一、年初,我鄉(xiāng)成立了大調解工作協(xié)調中心,制度、工作內容、流程均上墻,鄉(xiāng)黨委書記負總責,鄉(xiāng)黨委副書記具體分管,專職副主任(由司法所長擔任)具體抓,成員落實,職能部門分工協(xié)作,責任分工明確。
二、積極開展人民調解工作。
1、 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目前我鄉(xiāng)共有6個調委會,主任、委員和成員共54人,均達到“六有”標準,加強對調解人員業(yè)務素質培訓,利用上黨課、開會之際,進行法律知識和調解工作方法培訓,共培訓村、社調解組織成員6次,300人次,
2、 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和研判工作機制。堅持每月開展兩次矛盾糾紛摸排,特別是重大節(jié)日、敏感時期和重大政治事件期間,堅持每周排查一次。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有針對性、分重點、分時段進行研判,并落實鄉(xiāng)、村、社干部開展專題調處,進行疏導,讓矛盾糾紛當事人有發(fā)泄、訴苦的對象,緩和情緒。一年來共摸排矛盾糾紛42次,無群體性上訪事件發(fā)生。
3、 積極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對矛盾糾紛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調解意見和方案,動用各種資源和關系,從法律上、道德上、經濟上、行政上和政治上進行全方位調處,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實行“三三”調解機制,將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對無法調解的糾紛,引導當事人依法維權、依法辦事,引導其走訴訟和法律援助途徑,全年共調處13件糾紛,成功12件,引導走法律援助一件。無民轉刑糾紛發(fā)生。
三、積極參與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工作。提高行政執(zhí)法人員素質,集中培訓行政執(zhí)法人員2次,30余人次。做好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協(xié)調工作,在人民調解與治安、司法調解協(xié)調聯(lián)動時,積極引導當事人先人民調解,減少當事人解決糾紛的成本,配合公安機關調解7件治安糾紛,成功6件,參與司法調解1件,行政調解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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