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是關于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chuàng)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下面是知識產權社會實踐論文,歡迎參考借鑒!
篇一:知識產權社會實踐論文一、 全面系統(tǒng)干預思維簡介
全面系統(tǒng)干預(Total System Intervention,TSI)由英國系統(tǒng)論學者Flood & Jackson提出,是一種旨在創(chuàng)造性地解決問題的系統(tǒng)思維方法,為管理者、決策者、研究者提供了解決多種感知問題困境的應對辦法,是對系統(tǒng)方法進行選擇的方法論,常被用作“元方法”。TSI理論和思想近年來被引入到國內,已開始在知識管理、決策科學、咨詢等方面有所應用。
TSI實質上是一種多方法論研究,以及多方法論基礎上的“集成研究”,其特點是強調以理論為基礎,并在理論上對現有系統(tǒng)方法論進行評估和整合。基于系統(tǒng)思想,Flood & Jackson首先提出“系統(tǒng)隱喻”(System Metaphor)理論。就像自然科學研究中借助透鏡觀測對象一樣,當人們觀測認識一個社會系統(tǒng)時,也在某種程度上依靠“透鏡”,借此觀測、分析、認識系統(tǒng)的層次、組份、聯系等的某些屬性,同時卻忽略層次、組份、聯系等之外的另一些屬性。而“隱喻”這種對問題情境進行結構化處理的基礎就相當于透鏡的“濾鏡”。系統(tǒng)隱喻理論實際上是利用了語言學中的隱喻規(guī)律,把其擴展到系統(tǒng)研究領域。用一種概念表達另外一種概念的隱喻,的確有強大的描述、解釋、預測及規(guī)范化作用,可以充當聯接問題情境和方法的橋梁,但是也有其內在局限,如容易造成思維定勢、意義在隱喻中丟失等。正是因為人們使用了不同的系統(tǒng)隱喻,因而對同一個客觀社會現象的認識不同。因此管理者、決策者、研究者需要時時審視對問題情境的其他感知,并保留對其他處理方法的開放性。借助于使用“主導的”方法論和“輔助的”方法論,全面系統(tǒng)思維者能夠覆蓋所關注的主要問題和其他重要問題,能確保以整體的方式系統(tǒng)審視、“干預”所研究的對象與客體。TSI能夠同時處理問題情境的不同觀點,因此當相關個體認為對問題情境特征的表述應當改變時就會有備無患。成功應用該方法的關鍵是要按照對問題情景的感知來選擇適當的方法論,同時要隨時準備認可可能存在的對問題情景的其他不同的感知。
除了在實踐中分析問題及決策等方面的應用外,TSI在學術研究中也有廣闊的應用前景,對于一些復雜問題的研究有較好的創(chuàng)造性與獨到性,特別是對處于學科發(fā)展“前范式”階段的研究對象有較強的適用性。當研究者面臨同一個復雜的現象時,經常會出現因不同研究者的立場和視角不同而出現不同的結論,甚至研究結論相互矛盾的現象,這削弱了理論研究的實踐指導意義。這種困境在仍處于未成熟階段,即“前范式”狀態(tài)的學科非常普遍。處于庫恩的“前范式”階段的學科對于“何為本學科的研究對象”仍有分歧,同時存在許多相互競爭的流派。TSI的引入對于克服和解決這類復雜問題帶來了希望和方向。在理論研究中應用TSI思路,要承認研究者所面臨的“堆題”(Messes)是多樣化的,研究和尋求豐富多樣的方法論(“方法論”在具體研究中可對應各種視角或流派),從探尋“什么樣的方法論能夠?處理?什么樣的問題情景”出發(fā),遵循TSI提出的“互補主義”的思路,以一種實踐理性對所研究問題進行“干預”。
知識產權這一概念于20世紀70年代傳入中國,逐漸形成獨立的法律制度和法學專業(yè),并在近十年間掀起研究熱潮。作為一門新興學科,目前,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學已經初步形成了相對完整的研究范疇,包括知識產權的歷史學研究、價值研究、知識產權的制度學研究等。但作為民法學的分支,知識產權法學缺少如民法學般準確的概念基礎、嚴密的邏輯體系,甚至連“知識產權”這個最基本的概念都存在嚴重的分歧。特別是對知識產權的對象與客體到底是什么的問題,仍然存在較大爭議。這正為TSI的這種“高階”的方法論來分析知識產權客體及對象問題提供了用武之地。
二、 知識產權客體:一個認知上堆題
作為有別于傳統(tǒng)財產所有權的一項新型民事權利,知識產權是近代商品經濟和科學技術發(fā)展的產物。對于該項權利,很難采用羅馬法以來的物權理論加以闡釋。作為人類豐富的智慧和不斷創(chuàng)造而產生的創(chuàng)造物,知識產權既具有自然屬性,又具有法律屬性。知識產權客體或對象到底是什么?理論界,特別是法學界試圖直接回答這個問題,但迄今為止,有關回答試圖解決的內容似乎比引起的混亂更多,這里簡單羅列一些有代表性的觀點和學說。
1. 智力成果說。智力成果說認為,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類的智力成果,智力活動是知識產權成為獨立權利的合理性根據。該種觀點以洛克的勞動價值理論,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為理論依據,認為財產是一種物化的勞動,勞動使物品脫離開公共領域,人的智力勞動創(chuàng)造的物質歸屬于創(chuàng)造者。智力勞動是獲得財產權的依據。智力成果說從知識產權的權利來源角度界定知識產權客體,突出知識產權客體的智力性、歸屬性,比較符合人們的社會經驗認知。隨著對知識產權客體及對象研究的深入,研究者發(fā)現作為知識產權領域重要組成部分的標記性權力可受保護的并不在于其智力成果或智力創(chuàng)造性。智力成果說存在歷史局限性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2. 知識財產說。1988年,日本北川善太郎提出了“知識財產”的概念。此概念認為,智力勞動的創(chuàng)造物之所以被稱為“知識財產”,在于該項財產與各種信息有關,人們將這些信息和有形載體相結合,并同
時在不同的地方進行大量復制,知識財產并不包含在復制品中,而是包含在復制品蘊含或傳遞的信息中。知識財產說在日本得到廣泛的推行,在我國也有較大的影響。
3. 無形財產說。持此觀點的學者認為,知識產權的客體是無形財產。在20世紀60年代以前,知識產權尚未成為國際上廣泛使用的法律概念,人們一般將基于創(chuàng)造性智力成果所獲取的民事權利稱為“無形財產權”,因此許多學者將其客體視為“無形財產”。但是,無形財產在不同國家有著不同的理解,或指智力創(chuàng)造性成果(如日本),或指特定財產權利(如法國),或泛指一切具有財產意義之抽象物(如英國)?梢,財產一詞在法律中有時指財產所有權本身,有時候指所有權客體(所有物),因而無形財產權容易造成歧義。國際上有一些學者將知識產權的客體視作無形財產,比如美國學者米勒和戴維斯、日本學者小島庸和等。小島庸和強調了客體的非物質性和財產性。米勒和戴維斯在其所著的(知識產權法概要)的導論部分指出:“也許有人要問,為什么一本書要包括(專利、商標、版權)三個性質不同的科目。它們的共同之處是,它們都具有一種無形的特點,而且都出自一種非常抽象的財產概念”。
4. 信息說。我國一些學者提出,知識產權的客體是與智力活動有關的非物質性信息,該學說注意到了知識產權的客體作為一種特定信息,具有共享性,是以控制論或者信息論為哲學基礎的。直接的哲學背景來自英國科學哲學家波普的“三個世界”理論,信息可分為三大
篇二:知識產權社會實踐論文談及知識產權,現代人多多少少都會有那么一些認識。比如說,購買圖書要買正版的,使用電腦軟件要使用正版的,這是對作者以及出版商知識產權的尊重與支持。自己發(fā)表的文章禁止隨意轉載,設計樣本及圖紙要申請專利,這是對自己權利的保護。記得課上老師提到的“草根發(fā)明家”董維濤,他發(fā)明的“握筆器鉛筆”申請專利并獲得了國家實用新型專利證書。
本學期的知識產權課程,讓我對知識產權的概念、作用和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有了一定的認識,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知識產權,我查閱了一些關于知識產權的書籍、報刊以及網上資料,我深刻了解到,知識產權與我們的生活密不可分。隨著現代商業(yè)的發(fā)展和科技的進步,知識產權的客體在不斷擴展,知識產權的觸角越伸越遠,其內容和形式更為豐富了?梢哉f,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是一種精神財富和智力成果,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并且,知識產權是沒有國界的。
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西方國家在我們面前開了一個好頭,歐美國家暫且不談,據我所知的日本,無論是影視作品,還是日常出版發(fā)行物,都十(轉載于:www.cSSyq.co m 書 業(yè) 網:知識產權論文)分注重產權。還記得大地震后的日本農民,因為銷售假貨被查,畏罪自殺,知識產權在日本國民心目中的地位顯而易見。日本的每一件商品價格之所以昂貴,是因為那是品質的保證,在日本是不會買到假貨的,日本出版商為了自己的知識產權,不惜一切都要打擊侵權者。
反觀中國呢,盜版書,盜版軟件,假煙假酒,仿冒商品都不是稀奇物了,大量學術論文網上轉抄,而這些即使被查出來也是不痛不癢。記得課上所看的視頻,關于歌曲《常來常往》“搶歌”案,李麗霞以侵犯其著作權和鄰接權為由,將陳紅和蔡國慶告上法庭,糾紛不斷。這一案例也深刻地體現了我們的知識產
權意識并不高。
有人說,知識產權是知識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征。很多發(fā)達國家的企業(yè),特別是跨國公司將知識產權這一商業(yè)手段熟練地運用于商業(yè)競爭當中。據了解,“白家粉絲”的商標在歐盟地區(qū)和德國被歐凱公司搶注。此前,歐凱還在歐盟和德國搶注了國內幾家著名食品企業(yè)的商標,包括北京“王致和”、安徽“恰恰”、貴州“老干媽”、河北“今麥郎”、四川“郫縣豆瓣”。除此之外,中國馳名商標“海信”也在德國遭到博世—西門子公司搶注??
在國內,加多寶和王老吉的正名之爭,這一拉鋸戰(zhàn)持續(xù)良久。“國酒下宴,貴州茅臺與貴州醇誰是人民的雨花石”這一案例也糾紛不斷,在社會上引起強烈的反響,誰能想到,全國各地都在假冒茅臺,茅臺居然仿冒貴州醇??
太多的案例,太多的教訓警示我們——知識產權的保護必須高度重視。我國關于知識產權的國情令人堪憂,然而這也是我們學習已經普及知識產權法知識的重大需求所在,是完善中國知識產權法知識的重大需求所在!
擁有知識產權就是擁有一種財產,一種財富,一種可以讓自己長足發(fā)展,在市場競爭中始終立于不敗之地的商業(yè)手段。正如王瑜律師所說:“當我們的著名企業(yè)正豪言國際化時,卻發(fā)現自己的產品無法進入國際市場,他們的商標已經被搶注;當我們DVD制造業(yè)為占到世界分額多少百分額而喜悅時,突然有人找上門來收錢,說我們侵犯了他們的專利,結果我們的企業(yè)卻在為他人做嫁衣裳。將你的商標注而不用,微小的注冊費用,卻可以將你阻止在這個市場之外,輕而易舉地排斥了你這個競爭對手。先讓你使用他們的專利技術,等你長大了,再來收拾你,這種‘放水養(yǎng)魚’的策略,正大肆將我國的企業(yè)依靠低廉的人工費而辛苦積攢的利潤收為其囊中??”。
由此觀之,中國的知識產權法的完善任重而道遠,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比較薄弱;知識產權人才缺乏;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亟待完善等。
對于這些問題,我國應高度重視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并制定相應的對策來加強對其的保護。一方面,政府應給予政策支持和資金扶持;要加強立法,完善法律;要重視和培養(yǎng)人才。另一方面,企業(yè)要樹立品牌 ,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要加大創(chuàng)新,并加強專利的申請,促進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對于一個國家來說至關重要,同樣,對于我們個人而言也意義重大。讓人印象最為深刻的還是無極與饅頭之間的知識產權問題。該案例最終以無極放棄起訴為終,饅頭的作者也險些遭遇了超出能力外的賠款。這無疑給我們每一個人都敲響了一個警鐘:無論對自己的還是別人的知識產權都要重視,既要保護好自己的產權不被侵犯,又要注意正確使用他人的知識產物。
又如,當影樓擅自使用你的照片宣傳時,“你侵犯了我的權益”在法律的面前有時會顯得多么的無力。對于這一問題,照片是影樓拍攝的,在不侵犯肖像法的條件下,影樓的確擁有正當使用照片的權利。但是,有的廣告,比如某些藥物,擅自使用他人照片作為宣傳,雖然擁有照片的著作權,但對于照片中的人來說,自己的形象被破壞,這種惡意使用照片行為顯然不能受知識產權法保護。
所以說,了解知識產權法,在無形之中為自己的人生撐起了一把保護傘,保護我們的權益不受侵犯。當我們繪制自己的人生藍圖時,知識產權法為我們建立保障,使我們獲益匪淺。在這個充滿希望的新世紀,科學技術和文學藝術高速發(fā)展,而知識產權制度在促進經濟發(fā)展、科技進步和文化繁榮等方面必
將發(fā)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我們要從自身做起,學會運用知識產權的相關知識,既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又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避免侵犯別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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