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第一條 指導思想
為提高項目管理水平,進一步推進駕駛員業(yè)績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考核激勵機制,激發(fā)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更好地促進項目發(fā)展,結(jié)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項目所有駕駛員的績效考核。
第三條 考核原則
公平、公開、公正、客觀
第四條 考核組織
綜合辦和車輛使用部門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核,每月組織考核一次。
(二)考核辦法
第五條 考核時間
考核以一季度為考核范疇,采取月度考核為主,日常監(jiān)督檢查為輔的考核方式。
第六條 考核內(nèi)容
1、出勤率2、車輛油耗3、車輛衛(wèi)生4、維修保養(yǎng)5、行駛里程6、工作表現(xiàn)
第七條 評分標準和評分結(jié)果
評分標準:績效考核每月度考核,總分為100分。
評分結(jié)果:
分為:優(yōu)秀(95分以上);良好(80分-94分);中等(65分-79分);及格(60分-64分):差(60分以下)五個檔次。
第八條 考核流程
1、駕駛員由綜合辦和具體使用部門以不少于兩人的方式組織考核。其中綜合辦占60%的考核比重,具體使用部門占40%的考核比重。
2、考核評分最終結(jié)果由考核小組審定,項目經(jīng)理同意簽字后生效。
第九條 績效獎金
1、績效獎金標準為100元/天。分別為:差(90元/天),及格(100元/天),中等(120元/天),良好(130元-140元/天),優(yōu)秀(150元/天)。
2、駕駛員連續(xù)兩個月考評為差的,項目直接辭退。
第十條 請假管理
1、請假必須寫請假條,簽字后交綜合辦留存。
2、請假時間3天以內(nèi)(含3天)由綜合辦批準;超過3天由項目經(jīng)理審批,并要及時通知車輛使用部門和使用人。
3、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者,當月績效考核一律為差。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由綜合辦負責解釋。附件
駕駛員績效考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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