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職工考勤辦法
為了嚴肅工作紀律,獎勤罰懶,充分調動全體干部職工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務質量,爭創(chuàng)文明高效機關,特制訂本辦法。
一、成立考勤工作管理小組
組長:**,副組長:**,成員從辦公室及紀委辦抽調。考勤工作管理小組的職責是:負責對上班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通報干部職工考勤情況;負責做好考勤登記和統(tǒng)計等各項工作;督促各科室加強工作人員上班和出差管理,使工作人員自覺遵守工作紀律。
二、考勤制度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工作日上班,為滿勤。
(二)上下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每位干部職工都要按上下班時間進行考勤登記。
(三)統(tǒng)一在一樓電梯旁邊設立電子指模考勤記錄。
(四)上午遲到15分鐘以上記遲到一次,下午遲到30分鐘以上記遲到一次。早退15分鐘以上的記早退一次。遲到或早退45分鐘以上的記曠工半天。
(五)公差或請病、事假人員,各科室要在當天將派差單和請假條交給考勤員登記,否則一律視為曠工。
(六)外出住勤人員,由指定的負責人進行考勤登記。
(七)黨政辦公室對考勤工作要高度重視,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對弄虛作假并采取打擊報復者追究其責任。
三、請假制度
請假必須寫書面請假條(特殊情況外),經領導審批后生效,否則,一律視為曠工。
(一)副科長、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請病、事假1天以內,由科長批準;2天及以上須經分管領導同意。
(二)科長、主任科員請病、事假1天由分管領導批準,2天以上須經主任同意。
(三)副主任請病、事假由主任批準。
四、出差制度
(一)副科長、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出差在本省內由科長派差;出差省外2天以上(含2天)由分管領導派差,3天以上(含3天)由主任派差。
(二)科長、主任科員出差在省內或省外由分管副主任派差,報經主任同意。
(三)副主任出差由主任派差。
(四)除特殊情況外,出差人員一律在當天憑派差單考勤。各派差人員要認真負責,不得弄虛作假。
(五)公差(外出施工)人員,必須有管線領導或指定的負責人出具證明,并在次月3日前交給考勤人員補辦考勤手續(xù)。
(六)派差人員因差在外不便派差的,由他指定的下一級人員派差。
五、獎罰制度
(一)連續(xù)遲到和早退10次(含10次)以上,經組織2次談話仍不改進的或一年遲到和早退30次(含30次)以上,經組織2次談話仍不改進的,調離本崗位或待崗處理。
(二)當月曠工5天,給予警告;當月曠工8天以上(含8天),在職工大會上檢討;全年累計曠工
30天(含30天)以上,取消年終補助,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按人勞部門有關規(guī)定處理。
六、本辦法適用于農委機關工作人員,含水政、農業(yè)執(zhí)法大隊工作人員及農委機關借用人員。(保安、三防辦、司機和環(huán)衛(wèi)工人除外,另行考勤)。
七、本辦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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