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沒收手機檢討書
本文《沒收手機檢討書》是一篇關于" 檢討書 "的文章。本文由好范文編輯精心收集整理,如本篇文章不符合您的要求,您也可以查看網站下方的與本文相關的文章。文章來源于互聯(lián)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希望本文對你有所幫助。
尊敬的老師:
您好!
這天晚上我在老師您熄燈了后時違反了學校的規(guī)定,為此向老師您說聲,“對不起,我不應該在熄燈了還去動手機。”真不該怎么不懂事。辜負老師對我們的好。作為一名好的學生本應該第一個站在前面來維護學校的紀律。做為學生,應尊師重教。在學校無論是什么情況下。我們應該做的事把學習擺在第一位,師者,傳道授業(yè)解惑也。除此之外老師還是修塑學生的人格修養(yǎng),培養(yǎng)學生的道德情懷的重要途徑之一。學生在做不對的時候有個好老師能及時予以糾正,這能使學生在做錯的時候及時走回正確的路上。人為物之主,德為人之根,心為德之所。我會牢記這次教訓,重新正視尊師之道。在此再次向老師您說聲,“對不起。”
敬禮
學生:好范文
第二篇:手機被沒收,要求400字到500字的的檢討書
手機被沒收,要求400字到500字的的檢討書手機被沒收,要求400字到600字的的檢討書,要好一點的,提問補充:只要400字到500字,多了不采納,我是在宿舍關燈后,手機忘記關,亮了被沒收的滿意答案:尊敬的老師:由于我在考試的時候使用手機傳答案,造成嚴重的作弊行為,手機被沒收,要求400字到500字的的檢討書。今天,我懷著無比愧疚和懊悔的心情在此做深刻的檢討。事情經過是這樣的。201*年12月10日上午,我們舉行了專業(yè)必修課《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考試。由于這門課平時沒有學好,加上考試前復習不充分,等到快考試的時候,我還有很多東西沒記好,等到考試的時候,我發(fā)現很多題目都不會做,我一時糊涂,就用手機向同學發(fā)了考題,希望他能給我發(fā)答案。正在這時,老師您發(fā)現了我的行為,就將我的手機和卷子一起沒收了。當時我腦中一片空白,心中涌起愧疚,后悔,不安各種情緒;貋砗笪覍嬍畴y安。然后江輔導員找我談過了話,我才認識到自己犯下了一個極大的錯誤。對不起!我不僅對不起長期默默支持我的家人,對不起和我同甘共苦的同學,更對不起細心教導我的老師,輔導員。我的作弊行為嚴重影響了考試的公平,影響了學校,學院和班級的榮譽,也影響了我個人的形象。我很后悔我所造成的這些嚴重后果,如果早知道后果這么嚴重,我絕不會做這種事的。發(fā)生這件事情,所有的問題都在我。監(jiān)考老師是很盡責的,老師和輔導員也對我進行了耐心的教育。這些都讓我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首先,我沒有好好學習。由于上大四以來,我一直無心學習,導致我此們課沒有學好,如果我好好學習,就不能犯下這么嚴重的錯誤。21世紀是知識的世紀,是人才的世紀,作為一個學生,一個大學生,尤其是這么好的一個學校的大學生,我應該努力學好科學文化知識,提高自身素質,而我卻馬馬虎虎,虛度光陰,實在是枉為大學生,檢討書《手機被沒收,要求400字到500字的的檢討書》。 其次,我沒有注意自己的道德素質的修養(yǎng)?荚囎鞅资且环N嚴重的原則性問題。這是我個人誠信的倒退,以及做事不認真踏實,不考慮后果的結果。古人說“人無信不立”,一個人要是沒有信用如何能夠立足啊。我現在才深刻體會到思想道德的重要性。最后,我沒有聽從老師的教誨。老師是人類靈魂的塑造師,老師教我們知識,教我們如何做人,如何做事。老師們經常教育我,考試千萬要誠信,萬萬不可作弊。而我卻沒有聽進去,這也導致了我犯下如此重大錯誤。如今大錯已成,我深深懊悔不已。從今往后,我要牢記這次教訓, 努力消除影響,牢記老師們對我的教誨,改過自新,努力學習,誠信做人,堅決不犯類似錯誤。我還要改善現在的生活方式,努力學好剩余的課程。犯下如此嚴重的錯誤,我愿意承擔一切后果與責任。只是我即將畢業(yè),面臨找工作的壓力,我知道這件事對我將來會產生極大影響。望老師能看在我是初次犯錯,誠心悔改的份上,從輕處理為盼。檢討人:補充:檢討書尊敬的老師:您好! 這天晚上我在老師您熄燈了后時違反了學校的規(guī)定,為此向老師您說聲,“對不起,我不應該在熄燈了還去動手機!闭娌辉撛趺床欢。辜負老師對我們的好。作為一名好的學生本應該第一個站在前面來維護學校的紀律。做為學生,應尊師重教。在學校無論是什么情況下。我們應該做的事把學習擺在第一位,師者,傳道授業(yè)解惑也。除此之外老師還是修塑學生的人格修養(yǎng),培養(yǎng)學生的道德情懷的重要途徑之一。學生在做不對的時候有個好老師能及時予以糾正,這能使學生在做錯的時候及時走回正確的路上。人為物之主,德為人之根,心為德之所。我會牢記這次教訓,重新正視尊師之道。在此再次向老師您說聲,“對不起!本炊Y學生:201*年..月..日相關問題:手機被沒收的50字檢討書
第三篇:學?梢詻]收學生的手機嗎
學?梢詻]收學生的手機嗎?
肖寶華(首都師范大學初等教育學院,北京 101100)
摘要
校沒收的學生手機屬于臨時占有,沒有最終處置權。建議學校制定學生手機管理規(guī)定,與家長簽訂手機管理協(xié)議;教師以身作則,不在學生面前使用手機;學校沒收學生手機后,應當著學生面將手機封存,避免學生個人信息的泄露,并妥善保管,及時返還。
案例
案例1:201* 年10月6日,某高中為嚴肅考紀,校領導當著全體師生和家長的面,將沒收的數十部學生手機集中砸毀, 該校稱:銷毀手機是為了“引導學生誠實守信”。
案例2:201* 年9月14日,某中學一名學生上課玩手機被老師批評,因老師沒收其手機而不滿,遂起殺念,將老師殘忍割喉致死。
案例3:201* 年12月13日,某中學一名學生上課玩手機, 因不服老師管教,將手機扔向老師,并爆粗口罵人。隨后,師生雙方在教室和走廊發(fā)生肢體沖突,都受到不同的傷害。
上述三個案例都是因學生在校使用手機引發(fā)的事件,有的甚至引發(fā)師生傷害甚至傷亡事故。學生在校使用手機已經不是一個小問題,應引起社會、學校的高度重視。
分析
1. 學校、教師是否有權沒收學生的手機?
筆者以為,學校、教師沒收學生手機的行為,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沒收財產。法律意義上的沒收,是指有關國家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剝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歸國家無償所有。學校、教師沒收學生手機的行為,屬于對學生手機的臨時占有和管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沒收。學校、教師沒收學生手機的行為,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加以分析:
一是沒收學生手機是否違反教育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guī)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權組織實施教學活動,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和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規(guī)定:教師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fā)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yè)成績的權利;第八條規(guī)定(更多精彩內容請訪問首頁www.hmlawpc.com):教師有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的義務。綜上可以看出,學校、教師有對學生在校使用手機進行限制和控制的權利。
二是學生在校使用手機是否具有正當性,F在,手機的功能已不限于通訊,幾乎所有的學生使用手機都主要是用來與朋友聊天、瀏覽網頁,甚至將其作為考試作弊的工具。由于未成年人自我約束能力較差,學生在校使用手機會影響學校的教學秩序,影響學生的學習和身心發(fā)展。因此,“學生在校園內攜帶和使用手機并不具有正當性。”[1]
三是沒收學生手機是否侵犯學生的通訊自由權。我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通信自由是指公民用信件、電報、電話等方式進行社會交往和傳達感情與信息的自由。學校禁止學生在校使用手機并沒有限制學生的通信自由,學生完全可以使用校內公用電
話與家長進行聯(lián)系和溝通。因此,學校、教師沒收學生手機沒有侵犯學生的通信自由權。
四是沒收學生手機是否違反民法的規(guī)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財產所有權包括四項權能—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其核心權能是處分權。學校、教師沒收學生手機屬于財產所有權中的占有權轉移。而民法上的占有分為善意占有和惡意占有,學校和教師沒收學生手機的行為是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以及學生的健康成長,屬于民法上的善意占有,其行為并不違反民法的規(guī)定。
五是國外學校是否禁止學生在校使用手機。國外不少學校認為,學生在校使用手機弊大于利。學校禁止學生在校使用手機是為了避免其干擾課堂和學校的組織與管理,以便為學生創(chuàng)造良好的教學環(huán)境!皩W校普遍采取禁止學生帶手機進學校或禁止學生在校使用手機的規(guī)定,并對手機管理做出詳細說明!盵2]
2. 學校、教師對沒收手機的管理
學校、教師沒收學生手機后,處于對學生手機的占有狀態(tài),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規(guī)定的保管關系。按照保管合同的規(guī)定,學校應妥善保管學生手機,并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手機。學校、教師如果在保管手機期間,造成學生手機毀損或滅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由于手機存儲了學生的個人信息及有關隱私內容,不同于一般財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所以,學校、教師沒收學生手機后,應有學生在場,將學生手機當場封存,避免學生個人信息的泄露。這不僅尊重了學生的個人隱私權,也避免了以后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3. 學校、教師無權處置沒收的手機
學校、教師對于沒收的學生手機,只有臨時保管和控制權,沒有最終處置權。案例1中,學校領導砸毀沒收的學生手機的行為是違法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學校對于砸毀學生手機的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被砸毀的學生的手機價值在5000元以上,則學校和學校領導還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罪的規(guī)定,應承擔刑事責任。另外,學校如果強迫學生自己砸毀手機,因學校的行為屬于強制脅迫行為,那么也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建議
1. 制定學生手機管理規(guī)定
學生在校使用手機引發(fā)諸多問題,不是手機自身的問題,而是學校管理的問題。一些學校的校規(guī)中只是籠統(tǒng)地規(guī)定:“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學校,否則一律沒收!钡菃渭兊慕共荒芙鉀Q學生在校使用手機的問題。學校應會同學生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共同制定學生手機管理規(guī)定,無論是禁止使用還是限制使用,都要制定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和處罰措施,如規(guī)定學生在課堂上使用手機、使用手機作弊、使用手機聊天等分別如何處理等。在民主基礎上制定的學生手機管理規(guī)定,會得到家長和學生的認可,在實施中就有了說服力,保證了學生手機管理規(guī)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 教師以身作則
要讓學生在校不使用手機,教師首先要做到不在學生面前使用手機。但在現實中,教師當著學生的面隨意接打電話、將手機帶入課堂而不關機的現象比比皆是。因此,學校在對學生使用手機做出管理規(guī)定時,也應對教師使用手機做出管理規(guī)定。如教師進入學校必須將手機調為靜音狀態(tài)、禁止將手機帶入課堂、禁止面對學生接打電話等。
3. 學校應妥善保管學生手機,及時返還
學校、教師沒收學生手機,屬于對學生手機的臨時控制管理,應采取封存管理的方式,禁止使用學生的手機、瀏覽學生手機里的信息。同時,學校、教師負有及時返還的義務,應將學生手機及時還給學生的監(jiān)護人,并要求學生監(jiān)護人書寫接收單據,避免以后產生法律糾紛。
4. 與家長簽訂管理協(xié)議
在新生入學會和學生家長會上,學校應詳細說明學校對學生手機管理的規(guī)定和要求,并與家長簽訂管理協(xié)議,以便家長了解學校對學生使用手機的管理規(guī)定,避免以后因此引發(fā)不必要的家校矛盾,這樣也有利于家長配合學校加強對學生使用手機的管理。
第四篇:班主任工作案例:溫柔的“沒收”手機
班主任工作案例:溫柔的“沒收”手機
剛剛做父親,真的很忙。今天讀報課時間我沒有到班。除了上課,每天都要去看一看那些孩子,這是我的習慣,也是我的責任,因為離開了學生就沒有老師的生存空間。沒有學生的快樂成長,就沒有教師的幸福生活。更何況,臨近期末,雖然有孩子以不同的方式想我表態(tài),我們一起努力,但六心閣的孩子們到底表現如何也讓我七上八下。
忙完了之后,已經接近晚上九點鐘了。當我來到香樟書院二樓,整個樓層的晚自習紀律不是很好,有幾個班級顯得比較嘈雜。走近六心閣,沒有聽見一丁點聲音,心里一陣竊喜——六心閣就是不一樣。≥p輕的走到教室門口,絕大部分同學都埋頭學習,對于老班駕臨全然不知。但那特別引人注目的一幕立即映入我的眼簾,第一排的xss同學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往書包里塞東西——手機,那一定是手機,那是我在幾秒鐘內迅速做出的判斷。但我的表情依舊,動作緩慢的走進教室,沒有絲毫的異樣。也許是見多識廣,也許是見慣不怪,也或許是我身經百戰(zhàn)吧,我沒有緊張,沒有很激動,更沒有生氣,顯得那樣的平靜。經過xss的座位,我略停頓了幾秒鐘,她也沒有絲毫動靜。但以我的習慣,我是一定要管的,也一定要收手機的,且從來都是要還的。“你在這里搞手機,希望你在我離開教室的時候交給我。”這是我對她說的第一句話。
在教室里巡視了一周,我又回到她身邊,叫她把手機給我,她不做聲,也不給。大概這樣僵持了一分鐘,我開始威脅她:“你不給,我就立馬打電話告訴你媽媽,叫你媽媽來拿”,為了證明我說的是真的,還把她媽媽的電話給她看了,她略顯吃驚,她說那個電話現在沒用了。這僅僅是威脅而已,我不會這樣做(也許還是不該,因為這樣沒用)。三十六計,攻心為上。我說:“你知道老師平時很喜歡你,并且平時有些表現讓其他同學有意見,沒有對你怎樣,有同學認為老師偏心。但今天的事情大家都看著的,你必須得給我臺階下,否則,他們會認準老師偏心,老師也不好管理其他同學,你看著辦吧”。她還是沒有動靜,但書包邊緣露出了mp3。我說:“你在聽mp3?”他回答是,我差一點就懷疑了我的判斷。然后我又對她說:“你可以把電板扣了,我不會看你的短信的。”她好像看了我一眼,但我堅信她是在搞手機了。“我從很遠的地方趕到教室來,我很忙,需要立即回家,你今天必須得給我臺階下,就是把手機給我”,我又對她說道。這樣兩三個回合之后,她很不情愿的掏出手機放在課桌上,然后她說:“你不問我用手機干什么嗎?”我說:“我不問。”她又說:“我在用手機給xxx查資料”。我告訴她,等我空了再和她談談,于是把手機揣在褲兜里離開了教室。
就這樣,沒有爭執(zhí),也沒有拉扯,略有語言威脅(以后盡量都不用了),算是溫柔的“沒收”了她的手機。
大概9點半,我已經回到了家。她打來電話,電話中這樣說道:“黃老師,對不起,我當時沒有給你臺階下……”我心里那個舒服就不提了,更讓我堅信一點:六心閣的孩子真的很可愛,我更應該不斷改變自己的方式,讓他們快樂成長,讓自己幸福的生活。
第五篇:關于學校沒收或扣留學生手機或私人物品是否違法的法律依據
關于學校沒收或扣留學生手機或私人物品是否違法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懷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學校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通常會采取一些管理手段。他們這樣是為了學生能更好的學習,和提供一個適合于學習的環(huán)境。在一些教師看來,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實上這種行為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
老師沒收手機行為違反了國家的四部法律,分別是:《物權法》、《教育法》、《 教師法》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情節(jié)重者算是侵犯你的私
隱。
一:《物權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以及 第四條之規(guī)定:手機是你的合法動產,你擁 有該物品的所有權,任何個人與機關(除執(zhí)法 機關外)
無權占有或扣留。所以老師無權占有你的私有財產。
二:《物權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條:你有權對傾犯你合法財產的個人以及機關(除執(zhí)法機關外)要求財產復原和歸還,老師應該采取一個有效的方法來引導學生正確的實用手機,而不是與法律相抗衡。 三:學校有規(guī)定學生不允許帶手機上學,卻無規(guī)定老師可以沒收以及扣押手機.因為《 物權法》有明文規(guī)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別人的個人財產。而學校更沒有權利去沒收,雖然個別學校是公辦學校,但學校再怎么樣也只能是學校,永遠都不能成為執(zhí)法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措施必須具有相應的主體資格,根據我國1996年頒布的《行政處罰法》,
享有行政處罰權的有以下三類主體: 1.依法律規(guī)定享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我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2.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缎姓幜P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3.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缎姓幜P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規(guī)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jiān)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組織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痹摲ǖ谑艞l規(guī)定:“受委托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yè)組織;(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業(yè)務的工作人員;(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毫無疑問,學生對自己的手機等個人物品享有法定財產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隨意剝奪而某些學校有規(guī)定老師可以沒收)《物權法》屬于國家民法體系,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力,學校規(guī)定屬于一般的道德行為守則此規(guī)定與法律相沖,它便是違法,照例應該廢除。
四:《教師法》并沒有“沒收或扣押學生財產”的權力。并且《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教育法》中說明,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利。
五: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生活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憲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公
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物權法》中的權利 ,是屬于合法權利。 也就是說,這樣一來,老
師不只違反《物權法》,更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利。
補充法條: 《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教師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教師法》第七條規(guī)定了教師的6項權利, 可沒有“沒收權”這一說;第八條第五款反而規(guī)定了教師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
義務。
對于學校沒收或者暫扣、毀壞學生財物、罰款等行為,學生可以依據我國《教育法》尋求法律救濟。該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guī)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學生對于學校或教師侵犯其財產權的行為,可以向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即教育局提出。另外,《物權法》中還規(guī)定了假若財產在損
失,你還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賠償,例如手機價格下降。
來源:網絡整理 免責聲明:本文僅限學習分享,如產生版權問題,請聯(lián)系我們及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