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手機電腦管理使用協(xié)議書
手機電腦管理使用協(xié)議書
甲方【父母】:
乙方【女兒】:
甲乙雙方關于對手機和電腦使用與管理的若干問題,經充分協(xié)商,達成以下條款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給乙方配用的手機和電腦由甲方負責交費和聯(lián)網,交由乙方正確使用和合理保管。
二.乙方不許將手機帶入學校,不得在學習期間打手機,僅限于市話,不得打長途電話,話費必須控制在每月10以內,無事不得濫用手機。
三.電腦聯(lián)網后家里安裝了室內固定電話后其甲方給乙方配的手機停用,若乙方需繼續(xù)使用所配手機,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否則不予核銷話費并由甲方到辦卡公司注銷通訊業(yè)務。
四.電腦僅限幫助乙方學習使用,乙方不得在電腦上玩游戲,不得上網交友聊天,不得在電腦上看影視節(jié)目,更不得利用電腦從事商業(yè)、娛樂和犯罪等活動。
五.乙方在使用電腦的時間分配上:每周只能在星期六,星期天使用電腦,【周一至周五乙方不得使用電腦,進電腦室度留時間不得超過兩分鐘】,周末使用電腦每次時長不得超過45分鐘,再次使用與上次使用時間間隔不少于60分鐘,每天使用電腦總共不得多于四次。
六· 甲方必須監(jiān)督乙方正確使用電腦和手機,教導、幫助乙方保護視力,確保乙方身心健康成長。
七·特殊情況下可由甲方臨時調整乙方使用電腦時間,甲方臨時安排的情況除外。
八·以上條款互相監(jiān)督,若有違犯嚴懲不怠。
九·本協(xié)議自201*年9月1日起簽訂執(zhí)行至201*年6月10日【限高中三年】。
甲方: 乙方:
第二篇: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協(xié)議書
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協(xié)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了更好地使用筆記本電腦開展工作,雙方就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事宜簽訂如下協(xié)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
筆記本電腦一臺,型號為,購置價為:上述設備所有權屬于甲方;
二、乙方在開始使用上述設備前需向甲方交納設備押金人民幣壹千元整,該押金
由甲方認定乙方不需使用該設備時,并于乙方交還設備后,一次性全額退還;
三、甲方有權利在認定乙方不需使用該設備時,收回該設備;
四、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對筆記本電腦設備狀態(tài)進行檢查;
五、在任何情況下,未取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設備進行任何處理,
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贈與第三方、設定質押等任何形式的擔保物權;
六、筆記本電腦若有丟失,要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賠償:
1. 從領用日起一年內,按原購置價的80%進行賠償。
2. 從領用日起二年內,按原購置價的60%進行賠償。
3. 從領用日起三年內,按原購置價的50%進行賠償。
4. 從領用日起超過三年,由甲方與乙方共同協(xié)商處理,乙方賠償金額不應大于原購置價的50%。
七、筆記本電腦若有損壞,要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賠償或申請保修:
1. 從領用起三年內,廠家免費保修,由乙方提出書面維修申請,甲方負責
聯(lián)系廠家維修。
2. 從領用日起使用三年以上,如出現損壞情況,查驗非人為故障,由乙方
提出書面維修申請,甲方負責聯(lián)系廠家維修;維修費用甲方承擔80%,
乙方承擔20%。
3. 人為或意外損壞(刪改設置、病毒、人為損壞、雷擊和其它物理、化學、
及用電系統(tǒng)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圍,由乙方提出書
面維修申請愿書,甲方負責聯(lián)系廠家維修;維修費用甲方承擔50%,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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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承擔50%(包括領用日起一年內)。
九、如經甲方認定乙方有故意損毀設備的行為,則設備押金不予返還。
十、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或按相關制度執(zhí)行;
十一、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 2 -
第三篇:筆記本電腦管理使用協(xié)議書
筆記本電腦管理使用協(xié)議書
為推動審計信息化進程,提高審計人員計算機運用水平,強化局筆記本電腦管理,經黨組研究,凡需要使用筆記本電腦的股室,需與局簽定筆記本電腦管理使用協(xié)議書:
一、原則上每個股室使用筆記本電腦一臺,局建立電腦編號、入冊、定期檢查、回收等記錄檔案,使用者辦理領用手續(xù),產權歸局所有。所領用電腦型號:編號:。
二、在工作時間內,不得將筆記本用于與審計無關的活動,不得長期放在家中或外借,不得私自將信息、數據和相關資料透露給無關人員,不得用筆記本電腦接私活或從事違法活動。
三、筆記本電腦領回后由股室保管并負責其安全,若使用人將筆記本電腦遺失或損壞,按當年評估價進行賠償。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局聯(lián)系供應商,廠家負責維修。嚴禁私自拆裝和不按要求使用,若人為因素損壞筆記本電腦及其附件,其維修費用由領用股室承擔。
四、筆記本電腦屬于貴重設備,審計人員在使用筆記本電腦的過程中,要依照筆記本電腦使用注意事項和管理辦法使用,注意清潔衛(wèi)生,悉心愛護,嚴格保管。
五、在局承辦重大審計事項需借用筆記本電腦時,股室應服從局安排,積極配合。如使用人因故離開本單位或請假不在審計一線工作,筆記本電腦應交回局里。
六、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七、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局、分管領導、領用人各執(zhí)一份。
局領導簽字:分管領導簽字:領用人簽字:xx年3月日
第四篇:筆記本電腦管理使用協(xié)議書
為推動審計信息化進程,提高審計人員計算機運用水平,強化局筆記本電腦管理,經黨組研究,凡需要使用筆記本電腦的股室,需與局簽定筆記本電腦管理使用協(xié)議書:
一、原則上每個股室使用筆記本電腦一臺,局建立電腦編號、入冊、定期檢查、回收等記錄檔案,使用者辦理領用手續(xù),產權歸局所有。所領用電腦型號:編號: 。
二、在工作時間內,不得將筆記本用于與審計無關的活動,不得長期放在家中或外借,不得私自將信息、數據和相關資料透露給無關人員,不得用筆記本電腦接私活或從事違法活動。
三、筆記本電腦領回后由股室保管并負責其安全,若使用人將筆記本電腦遺失或損壞,按當年評估價進行賠償。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局聯(lián)系供應商,廠家負責維修。嚴禁私自拆裝和不按要求使用,若人為因素損壞筆記本電腦及其附件,其維修費用由領用股室承擔。
四、筆記本電腦屬于貴重設備,審計人員在使用筆記本電腦的過程中,要依照筆記本電腦使用注意事項和管理辦法使用,注意清潔衛(wèi)生,悉心愛護,嚴格保管。
五、在局承辦重大審計事項需借用筆記本電腦時,股室應服從局安排,積極配合。如使用人因故離開本單位或請假不在審計一線工作,筆記本電腦應交回局里。
六、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七、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局、分管領導、領用人各執(zhí)一份。
局領導簽字: 分管領導簽字: 領用人簽字:
xx年3月日
第五篇:銷售人員電腦手機和電話使用管理
銷售人員電腦手機和電話使用管理
公司為了充分讓銷售經理發(fā)揮電話銷售的潛能和才干,提高公司銷售業(yè)績和工作績效,所以決定取消原來每個銷售經理配備一臺電腦的慣例,并作出以下規(guī)定:
1、為了促進客戶網絡溝通和交流,及時發(fā)送工作文件,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建立公用電腦區(qū),供銷售經理工作所需。
2、公用電腦僅供銷售經理使用,并由公司安排人員負責維護和更新,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更改。
3、銷售經理不得利用互聯(lián)網從事違反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侵犯國家、社會、公司利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在工作時間上網或打電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4、銷售經理不得在公司使用除了工作專用qq以外的聊天工具,并對違反規(guī)定的銷售經理做出相應懲罰。
5、公司為銷售經理設立的公用郵箱或qq郵箱僅限用于公司業(yè)務,禁止利用公司郵箱傳遞與本公司業(yè)務無關的內容、注冊外部網站,不得使用其他郵箱收發(fā)公司業(yè)務郵件,并對違反規(guī)定的銷售經理做出相應懲罰。
6、公司網站及網絡招商平臺均由公司有關部門負責統(tǒng)一維護和管理,公司有權對銷售經理的上網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并對違反規(guī)定的銷售經理做出相應處罰。
7、禁止任何外來人員在任何時間內非經允許使用本公司的計算機等辦公設備,在確有需要使用公司計算機等辦公設備,須由公司銷售經理向部門經理及營銷總監(jiān)提出申請,取得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區(qū)域內使用,負責申請之銷售經理須保證使用人不能訪問涉及公司機密的任何內容。
8、銷售經理工作用的手機、qq號碼和郵箱全部由公司統(tǒng)一安排,不得使用私人的手機、qq號碼和郵箱用于工作,對違反者予以警告,如有第二次直接以辭退處理。
9、銷售經理在使用電話時不得使用免提鍵,聲音盡可能控制在客戶能聽到的范圍內,以免影響其他銷售經理的工作。
10、銷售經理可以自帶電腦但不提倡此類行為,不提供辦公桌面寬帶服務,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到公用電腦區(qū)內使用有線路由上網,同時也得遵循公司以上的管理規(guī)定。
三九企業(yè)集團蘭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20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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