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協(xié)議書(夫妻財產分割) 離婚有貸款
財產分割協(xié)議書
甲方:張某,男,一九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號碼:。乙方:李某,女,一九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號碼:。
座落在武漢市硚口區(qū)號,鋼混結構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武房權證硚字第號,土地使用權證號:硚國用()第號】,該房屋產權系甲、乙雙方按揭貸款所購,現還有余款尚未還清。雙方于一九九九年元月二十五日登記結婚,于二00三年十一月五日調解離婚。離婚時上述房產未曾分割,F經甲乙雙方自愿協(xié)商,就上述房屋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該房屋產權歸甲方張某所有,相關的債務由甲方張某負責承擔,與乙方李某無涉。
二、乙方李某同意上述房屋產權歸甲方張某所有,債務亦由甲方張某償還。
三、本協(xié)議經雙方簽名后生效,甲、乙雙方應按規(guī)定到上述房屋的產權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的轉移登記手續(xù)。
四、本協(xié)議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收執(zhí)貳份,公證處留存壹份。
甲方:乙方:
二〇一四年元月十日
第二篇:離婚夫妻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夫妻財產如何分割
來源: 作者: 日期:09-07-17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授權中國法院網全文公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征求
意見稿)》,通過網絡就司法
解釋的制定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這在最高人民法院尚屬首次。
最高法院有關人士稱,《婚姻法》的實施,涉及到千家萬戶,廣泛聽取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旨在使該司法
解釋更加符合立法的本意,更加符合中國的國情,更加有利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體現司法為民。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年12月公布了《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在這次面向社會征詢意見的共28條的《婚姻
法》解釋(二)中,著重對公眾普遍關心的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詳盡解釋。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離婚協(xié)議并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xù)的,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xié)議,屬于民事合同。
婚前“彩禮”是否要返還
婚前給“彩禮”的做法,在我國一些地方頗為盛行,但婚后因此發(fā)生的糾紛也讓人頭疼。意見稿中規(guī)定:一方婚前給付對方財物數額較大,結婚后一年內起訴要求離婚的,法院判決離婚時,可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綜合考慮給付財物方有無過錯等因素,根據公平原則
判決接受財物一方予以部分或者全部返還。
涉及股權經營權如何處理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夫妻店”中的夫妻出資、入股等經濟活動日益活躍,夫妻間財產關系愈發(fā)復雜,法院對離婚時的夫妻財產分割
難度增大。
該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了此類財產分割原則: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涉及股權、經營權等權利的,應遵循有利于生產經營的原則處理;涉及知識產權中財產性收益的,應遵循鼓勵創(chuàng)作、有利于生產經營的原則處理;對股票等有價證券價值有爭議,當事人協(xié)商不成的,由法院按比例進行分配。此外,夫妻用共有財產以一方名義投資組建獨資企業(yè)的,在不變更企業(yè)組織形態(tài)的前提下,應當給予另一方以相應
的補償。
涉及房改有關問題怎么辦
對于國家和單位發(fā)放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等和房改有關的新問題,征求意見稿中明確:屬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應得的部分,應當認定涉及股權經營權如何處理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根據有關福利政策購買房屋取得所有權,離婚時雙方對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鑒定機構對房屋的市價進行評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雙方均要
求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可以在評估基礎上由雙方競價取得。
第三篇:離婚夫妻財產分割
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 本科生畢業(yè)論文
論文題目:論離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學院:法律與行政學院 專業(yè):法學
學號:0810010101 學 生 姓 名:歐陽鍵雅
指導教師姓名:譚桂珍
指導教師職稱:
指導教師單位: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法律與行政學院
201*年12月4日
目錄:
緒論---------------------------------------------------------------3
一、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3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3
(一)男女平等原則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四)公平原則
(五)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六)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
三、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方法----------------------------------------5
(一)原則分割方法
(二)具體財產的分割方法
結語----------------------------------------------------------------6 參考文獻------------------------------------------------------------6
論離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摘要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
行為。離婚是復合之訴,在離婚不僅解除了夫妻之間的人身關系,也終止了夫妻之間的財產關系。隨著我國人民物質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離婚案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越來越新, 它所體現出來的地位也越來越重要,在處理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逐漸成為了作為離婚案件的核心問題之一。
關鍵字:離婚 共同財產 財產分割
緒論
離婚財產分割制度是夫妻財產分割制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在這個多變的婚姻
社會中,該項制度有助于更好的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有利于社會的穩(wěn)定發(fā)展,隨著我國離婚率的不斷上升,夫妻財產構成日趨復雜,給傳統(tǒng)的夫妻財產分割理論帶來了巨大的沖擊,使得關于夫妻財產分割的法律法規(guī)不得不做出相應的調整和增補。
一、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與民法中的一般財產關系相比,夫妻財產制有以下特征:第一,夫妻財產制
只能產生于具有特定身份的主體之間。民法中的一般財產關系以一切具有平等 屬性的自然人、法人為主體,法律對其彼此之間的身份既不過問也不要求。而夫妻財產制只能以具有夫妻身份的當事人為主體。第二,夫妻財產制是一種具有依附性 和可變性的財產制。與民法中的一般財產關系相比,夫妻財產制并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依附于夫妻的人身關系,以其人身關系的建立為存在的先決條件,而且還具有可變性,一旦夫妻身份解除,它也就隨之消滅。第三,夫妻財產制不具有等價、有償性。
我國婚姻法緊緊地同我國的社會經濟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相聯系在夫妻財
產制上建立了夫妻法定財產制、夫妻約定財產制、夫妻個人特有財產制。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我們首先必須先區(qū)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特有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依法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 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3項規(guī)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下類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夫妻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和約定的財產”;橐
法第18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 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離婚時,夫妻分割的前提是析產,分割的范圍僅限于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全體家 庭成員共有的財產或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屬于夫或妻一方獨自所有不作為分割對象。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
在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夫妻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
的義務。理解這一原則,應該注意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其一,夫妻共有財產是共同共有財產,對于這些財產,不問其來源,雙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其二,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權益決不意味著鼓勵搞絕對平均主義。其三,夫妻雙方在對其共有財產享有權利的同時,還須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
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才能保證婦女和兒童因分割財產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難,保證兒童的健康成
長;橐龇ǜ鼮樽⒅乇Wo子女的權益,這是由于父母的離婚會給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學習帶來一定的影響,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長,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給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以照顧子女的實際需要。這一原則意味著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
應視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需的照顧。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份額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
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改生產資料、能夠更好發(fā)揮該生產資料效用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yè)或職業(yè)需要。不可分物按照實際需要和有利于發(fā)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一方應依據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的補償。
(四)公平原則
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公平原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原則。公平原則要求以利益均衡
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來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確定其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
離婚不僅終止了婚姻關系,還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員的利益,在離婚財
產分割時適用公平原則,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現有的共同財產;另一方面還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扶養(yǎng)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后的患病方,等等。這就是要求我們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要嚴肅執(zhí)法,實事求是,既要考慮案件的事實又要考慮雙方當事人的實際
情況,從而體現我國法律的公正和嚴肅。例如在處理一方從事經商等營利性活動所涉財產時,應在認定這部分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基礎上,對創(chuàng)造這部分財產的一方可以給予充分照顧。處理夫妻在分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也一樣,應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由于雙方在分居期間經濟獨立且收益也沒有用于家庭的日常消費,所以在分割時的比例可以根據雙方創(chuàng)造的財產多少而不同。
(五)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在離婚案件的處 理過程中在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適當多分。讓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對受害方的法律救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原則。
(六)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
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婚姻法規(guī)定了約定的形式、范圍及對第三人的效力,這有利于滿足市場經濟條件下,夫妻因各種原因的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的需要,體現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財產權利,有利于減少家庭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經濟和社會經濟的發(fā)展。
三、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方法
(一)原則分割方法
原則的分割方法,是指離婚財產分割的一般方法,即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基本方法。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的原則方法,是均等分割,輔之以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等情況的適當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我國司法實務一貫堅持的方法,即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之后,一分為二,平均分成兩份。它的依據是婚(請關注www.hmlawpc.come.cn東營市離婚夫妻財產如何分割?核心提示:離婚時,夫妻財產有約定的,約定優(yōu)于法定。否則,夫妻共同財產對等分割;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東營市夫妻離婚財產的分割。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有三條總的原則:夫妻共同財產對等分割;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一. 夫妻的財產約定
“約定優(yōu)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條原則!痘橐龇ā返19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采用書面形式的好處是雙方事先達成了協(xié)議,事后即使反悔,也必須按前述協(xié)議處理,因此,書面形式是最有效的約定形式。建議擬達成財產協(xié)議的夫妻或準夫妻能夠盡量采取書面形式,草擬一份內容明確清晰、格式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夫妻財產協(xié)議。為了使協(xié)議能夠真正體現雙方的協(xié)商意見,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幫助起草協(xié)議,并聘請律師見證協(xié)議。
夫妻以書面協(xié)議的方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權利歸屬的方式,在中老年婚姻、婚姻、夫妻雙方財產差距較大的婚姻等可能發(fā)生財產爭議的婚姻家庭中采用較多。口頭形式的約定
不采用書面形式的約定,是否也可以呢?回答是肯定。如果事先有口頭協(xié)議,只要在分割財產時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法律的規(guī)定就可以不予考慮。
但口頭協(xié)議的一方當事人一旦不認帳,就只能認定沒有約定或約定無效,依據法律規(guī)定進行分割。
二. 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有法律問題,上法律快車http:///
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自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的處理原則
《婚姻法》第39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以夫妻共同財產的投資,在離婚時的處理方法。
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財產可能會進行一定的投資,例如購買國債或股票、發(fā)起成立公司、與他人合伙經營、購買房產進行出租出售等等。
如果這種投資是以夫妻雙方共同經營的,對外也以夫妻的名義共同取得利益和承擔責任,則這種投資的既得利益應按照上述共同財產處理。尚無既得利益的部分,離婚時應按照有利于生產經營的原則,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例如,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具備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有法律問題,上法律快車http:///
但這種投資后來往往由夫妻雙方其中一方經營,或者雖由夫妻雙方經營但對外以一方的名義取得利益和承擔責任,例如,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雙方共同料理出租出售,但產權證上寫的是一方的名字。這種情況下,該共同投資的產業(yè)應分給實際的營業(yè)人和財產的名義所有人,但應對另一方視投入的多少予以合理補償。
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屋,在離婚時的處理方法。
一般情況下,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只有一處住宅,所以離婚時在分割房產上往往爭議比較大,尤其處于目前北京樓市的漲幅較大,夫妻同爭房產所有權的情況比較多。房產為一方的婚前財產,產權很明確的房產,在離婚時的分割方法很明確,按照一方的個人財產處理。
房產確屬共同所有,但離婚時雙方均爭產權,而該共有房產又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的住房情況和照顧扶養(yǎng)子女的一方或無過錯方等的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應給予對方相當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照顧女方。
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方以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其要求應屬合理,另一方應予協(xié)助,但共住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年。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對于離婚時,由一方承租的公房,應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處理。
婚后按揭房的分割,按照上述原則處理。產權的歸屬一般以產權證上記載的產權人為準,沒有產權證書的,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簽約人為準,對于其中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房款或還貸的部分,另一方應予以補償,尚未還清的按揭貸款,由產權人負擔。
實際生活中可能遇到有實際出資人與產權人不同一的現象,這種情況下,如果實際出資人要爭得權利得話比較困難,為切實保證您的權利,建議您咨詢專業(yè)婚姻法律師。分居期間產生的財產,在離婚時的處理方法。
有法律問題,上法律快車http:///
夫妻分居期間彼此沒有聯系,此期間各自所得到的財產夫妻分別管理和使用,很多離婚當事人因此而認為此期間所產生的財產可以視為個人財產,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只要夫妻雙方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沒有生效,則在法律上雙方仍然屬于夫妻關系,所產生的一切工資、獎金等就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應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具體方法: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必要的補償。
夫妻所負擔的債務的處理方法。
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負擔的債務,如果是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資、對老人和孩子盡贍養(yǎng)等雙方共同的事由,則債務由雙方共同負擔;但如果是一方為了賭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負擔的債務、在借債時又對另一方進行了隱瞞,則此債務不能視為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負擔的債務,原則上由個人承擔,但如果該負債是為購置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使用的房產或其他貴重物品,而該物品又因夫妻關系的長期存續(xù)而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的,則該負債,應按照夫妻共同負債處理。
一方有隱匿和轉移財產行為時的處理方法。
原則上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該夫妻均分,但是婚姻在破碎的過程中很有可能發(fā)生這樣的情況:一方并不知道某項共同財產的存在,或者明知某項共同財產存在但不確知具體數額,又或者明知某項共同財產的存在對方卻矢口否認。例如,家里的存款一直被男方控制,離婚時男方只承認一半存款的存在;再如,女方離家出走已經一年了,一年后回來提出離婚,男方只知道女方在外面賺了大錢,無法確定她在這一年內的具體工資收入。
在離婚之訴中,請求法院對某項財產進行離婚分割時,請求方對該財產的存在和該財產確屬夫妻共同財產負有舉證責任。如果遇到上述種種情況,您必須對對方隱匿或否認的財產進行舉證。您可以自己進行一些簡單取證,例如,如果對方隱匿了自己的工資收入,可以到對方的單位去調查。
但是如果共同財產涉及到知識產權、公司股利等方面,則取證的難度就較大了;而且即便是簡單的調查取證,如果受到當事人的阻撓也是困難重重的。如果確有取證的必要和可能,而且又能夠提供必要的線索,則在此建議您聘請律師幫助您取證。
有法律問題,上法律快車http:///
新《婚姻法》對離婚時隱匿財產的行為,給以了懲罰性的規(guī)定。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有隱匿轉移財產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三. 夫或妻的個人財產
夫或妻個人所有的財產的范圍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指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和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獲得的,情理上應由夫妻個人使用、支配、處理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或妻個人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時的處理方法
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離婚分割時應歸屬一方。
夫或妻以個人財產為由主張該財產權利時,其舉證責任問題的處理
一方婚前的工資、獎金由工資單、工資存單等證明;一方婚前購置的財物由購物發(fā)票證明;一方婚前生產、經營的收益由出資證明書、生產合同等權利證書證明;知識產權的收益由知識產權證書證明;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由遺書和贈與合同證明;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yī)藥補助費和回鄉(xiāng)生產補助費可以由部隊出具證明。
有法律問題,上法律快車http:///
來源:網絡整理 免責聲明:本文僅限學習分享,如產生版權問題,請聯系我們及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