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場所使用權證明
場地使用權證明
茲有座落于的房屋現租賃給。房屋建筑面積為130平方米,作為輔導班教學、教研活動場所之用,租賃時間為201*年4月1號至201*年4月1號。特此證明。
場地所有人:
第二篇:場所使用權證明
場所使用權證明
申請人聲明
本人所填寫上述內容屬實,閱知并遵從以下條款:
(一)此場所使用說明僅作為辦理審批登記的場所證明文件,不代表對建筑物合法性的確認。
(二)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拆除經營場所所在建筑物時,此臨時使用證明自動失效,不得作為補償依據。本企業(yè)(個人)會主動辦理經營地址變更或辦理注銷登記。
(三)經營者憑此場所使用證明到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
申請人簽名:年月日
經審查,該房屋位于,共層,
審查
單位用作擬經營項目的房屋位于第層,同意其作為經營場所場地使用。
意
見年月日(審查單位蓋章)
審查單位聯(lián)系人:
審查單位聯(lián)系電話:
注:此證明根據《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鼓勵社會投資促進經濟發(fā)展方式轉變的若干實施意見》(深府為111號)出具,壹式叁份,申請人、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審查單位各存壹份。
由提供場地的某公司出具一份證明,證明他們愿意提供場地供活動之用,加蓋公章即可。
場地證明
某某工商行政管理局:
茲有我在,
有間,面積㎡,產權歸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現(撥、借、租)給
_作辦公用房(產權證、租賃合同附后)。
特此證明
(蓋章)
年月日。
關于同意將住宅改變?yōu)榻洜I性用房的證明
石家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yè)、公司、名稱)申請將位于石家莊市_________________區(qū)(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坐落的詳細地址)的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該房屋用途為住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有關規(guī)定,已經有利害關系的業(yè)主同意將此房屋改變?yōu)榻洜I性用房,并已經居委會(業(yè)主委員會)確認。
特此證明。
居民委員會(業(yè)主委員會)
(蓋章)
年月日
a4紙打櫻
起執(zhí)照要有經營場,所要的證明是場地是真實的,如果是自有的,就是產權證明,如是租賃的有租賃合同和對方的產權證明如房產證等.
有租賃合同,還同時有產權人的產權證明才可以,這是我的看法.如果沒有那只好以村委會的名義出個證明,你的任賃合同有效,你有權作用場地了.如茲證明xxx租用xx面積使用期限為了xxx特此證明等話了
。經營場地證明一般是適用于分公司、非公司企業(yè)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公司制企業(yè)登記的都是住所。住所以外從事經營須辦理分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xié)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zhèn)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zhèn)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yōu)榻洜I性用房的,屬城鎮(zhèn)房屋的,根據《成都市物業(yè)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業(yè)主、使用人應當按照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或者不動產登記簿載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確需改變的,除遵守法律、法規(guī)以及管理規(guī)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yè)主同意;并依法經規(guī)劃、國土、衛(wèi)生、環(huán)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屬非城鎮(zhèn)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相關證明。
第三篇:場所證明
住所 ( 維修場所和場地)使用證明
諸暨市鎮(zhèn)(鄉(xiāng)、街道)村民經營農機維修店(部),該店位于諸暨市鎮(zhèn)(鄉(xiāng)、街道)村(路)號,其維修場所(室內)面積米2,維修場地(室外)面積米2 。
特此證明
年月日
第四篇:宅基地使用權證明
宅基地使用權證明
我兩年前我家出錢以舅媽的名義在街上附近買了我舅媽他們村里的178平方米的土地建房子,現在宅基地的使用證上的名字是我舅媽,我想把我舅媽的名字改為我的,請問有關專業(yè)人士,我該如何辦相關手續(xù)啊?如果我讓舅媽簽一份證明合約證明那土地使用權是我的,我該如何起草證明文書?請知情人士幫我起草一份范本!謝謝!
土地的權屬,是以權屬登記為準的。也就是說,使用權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誰就享有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也必須依法進行。就算你舅媽寫一份證明,在法律上也是不認可的,是無效的,如果將來發(fā)生爭議,你還是會敗訴。同時,還要注意,那塊土地的所有權性質,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如果是國有土地,你們之間可以進行買賣。如果是集體土地,就只能由本村村民使用,不能私下買賣。因為這樣會產生很多對你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沒有房產證,且房屋登記簿沒有登記的情況下。
除非你能證明房屋建造是由你們夫妻所出的錢。否則,宅基地使用權人被視為該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的所有權人。
除非你公公同意,將該宅基地使用權人改為你們夫妻,或者你們之間協(xié)議該房屋所有權歸屬,并作公證。
否則只有在你公公百年之后,發(fā)生遺產繼承。有你婆婆和你丈夫,妹妹按照法定繼承各分得該房屋的1/3部分,并發(fā)生所有權變動,并獲得各自的宅基地使用權。
已作回答,希望采納。
你好:在你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過程中要有好幾道手續(xù)的,你要經過村委會和鎮(zhèn)政府的審批,和你相鄰的鄰居簽字,最終才可以拿到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證
追問
我有了宅基地的審批手續(xù),但沒有領到宅基地證能否證明我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
回答
你家的房子建好了嗎?如果建好了,不是和鄰居鬧矛盾要當做證據稱給法庭,你的審批手續(xù)也可以證明宅基地使用權是你家的。但是要到法院就不好說了,我不知道你的審批手續(xù)到了那一步,審批最后一步是你建好房子后你的審批表格上要有你鄰居的簽字,除非你沒(請您繼續(xù)關注公文素材庫www.hmlawpc.com)鄰居。還要鎮(zhèn)政府或者縣政府的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因為你振幅的管理人員要最后實地測量才算合格
追問
房子沒有建好哪?只有縣政府的審批手續(xù),結果該處宅基讓另一戶搶建了房子。
回答
那你找村委會和那家人協(xié)商,你批到宅基地是不是放置太久了,所以被其他人重批了。如果是,你就別找了。
追問
沒有被重批,我因為其他原因沒有建,我能否告他侵犯我宅基地使用權?
回答
不管你因為什么原因,只要宅基地批示到你家名下后,2年不使用,就當你是自動放棄使用權,如果那家間房子的人已經建了部分房屋,他就可以去合法審批,
追問
沒有超過2年,他家房子就趁我沒在家建起來了,我能否贏這場官司?
回答
那應該可以,你的審批手續(xù)要完整,因為你沒有建房子,所以你領不到證,因為農民只有使用權,你的審批手續(xù)就是使用權證,,你要確定那家人沒有得到審批,你在起訴吧。會少些麻煩。我善意提醒你一下,就是到了法院,最后也只是讓村里再給你批一塊宅基地。
第五篇:土地使用權證明
土地使用權證明
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fā)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xié)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xié)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guī)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fā)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fā)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fā)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fā)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國土資源局辦理。
6、委托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托人簽名蓋章的委托書。
順序
1
初審,填寫登記表,提檔
2
現場調查,外業(yè)測繪
界址未變不須外業(yè)勘測
3
主管股長審批
4
主管局長審批
5
內業(yè)整理,確定收費額
6
財務交款
7
內業(yè)建檔填證
8
蓋市政府土地登記章
9
蓋發(fā)證機關章
按上述方法到國土資源局辦理!
有些房地產開發(fā)商由于資金不足,便用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銀行做貸款抵押。而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guī)定,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購房人如果不要求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就不容易了解到在土地使用權上設定的抵押,也就無法及時規(guī)避風險。一旦房地產開發(fā)商無力償還銀行貸款,銀行將依法拍賣該土地使用權,并從價款中優(yōu)先受償。而此時房地產購買者的合法權益將很難得到維護。
難以發(fā)現開發(fā)商違規(guī)用地的事實
有些開發(fā)商一味追求經濟利益,在建設用地手續(xù)不全甚至沒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情況下就進行房地產開發(fā)。購房者不注意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就無法發(fā)現自己購買的是無土地使用權的違規(guī)建筑。此時開發(fā)商或是逃之夭夭或是無力賠償,最后受損失的還是購房者。
無法進行二手房交易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guī)定,房地產上市交易,必須出示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許多業(yè)主在進行二手房交易時,方才想到去找開發(fā)商要求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但此時開發(fā)商多已人去樓空。這就給想要交易的房主帶來了很大-麻煩,也影響到了二手房市場的發(fā)展。
在拆遷補償時會遭受損失
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第三條規(guī)定,房屋拆遷評估價格為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因此,拆遷補償金不僅包含房屋所有權價值,還包含了土地使用權價值。消費者在購買房地產時,就已經支付了相應的土地使用費。但是購房者如果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在拆遷過程中就可能得不到關于土地使用權的相應補償。因為沒有土地使用權證,動遷單位就無法確認業(yè)主對土地的合法使用權利。
容易遭受意外損失
土地使用權依據用途可以分成住宅用地、工業(yè)用地、福利性項目用地及綜合類性質用地等類別。我們通常購買的商品房都是建造在住宅性用地上。但是近些年興起了一些所謂“單身公寓”、“酒店式公寓”或是商住兩用樓,開發(fā)商以商住兩用或是酒店式管理來吸引購房者,有時卻是給消費者設下的陷阱,因為此類樓盤有些是建設在公共性建設用地上。由于建設用地的用途不同,購買此類房地產會給消費者帶來許多意想不到的損失。諸如,房屋分攤的公共面積較大;交易契稅較普通的住宅樓要高;物業(yè)管理費用較高;按揭貸款的年限較短等。更為重要的是,此類樓盤通常并不認為是住宅,因此一般不允許落戶。所以,購買商品房時,還應關注建設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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