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法律事務部工作總結
201*年法律事務部工作總結
一、全面參與集團重大決策、經營活動,及時進行風險評估;為子公司、部門提供法律服務;積極維護、拓展與司法機關的關系,防范集團運營中法律風險。
(一)、全程參與集團重大經營活動,及時進行風險評估,提出法律意見。
1、參加江蘇中電設備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變更為中電電氣(江蘇)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過程,配合外聘律師事務所的法律盡責調查,適時提供法律建議和服務。
2、參與中電電氣(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對中電電氣(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電電氣(上海)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兩個組件公司并購,審查并購文件。
3、參與股份公司營銷政策的制定,審查制度合法性;評估、修訂變壓器銷售合同文本,審查修改于制度配套使用的《代理商協(xié)議》等合同文本。
4、參與中電電氣集團有限公司與南京鐵路建設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南京南站光伏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合作協(xié)議審查、修改,進行法律風險評估。5、參與中電電氣(江蘇)股份有限公司對通化變壓器制造有限公司股權收購和業(yè)務開展情況的前期考察、調研工作,提出法律意見。
6、參與中電電氣集團有限公司與大同煤礦集團機電裝備制造有限公司合資成立大同煤礦集團機電裝備中電電氣有限公司的工作,對合作協(xié)議、公司章程進行草擬、審查,辦理公司設立的工商登記事務。
(二)、根據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對重大法律風險提交評估報告,供管理層參考。
1、1月向相關部門提交《企業(yè)勞動管理法律指引》,對企業(yè)常見的《勞動合同法》相關的適用問題進行詳細的解釋與指導。
2、2月向集團領導提交《關于中電電氣(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對中電電氣(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電電氣(上海)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權收購的法律意見書》。
3、6月向集團領導和人力資源部提交《201*年上半年勞動爭議案件評估報告》,對因公司不規(guī)范行為引發(fā)的多起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剖析,總結原因、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三)、為子公司、職能部門提供有效法律服務,處理重大法律糾紛;檢查異地子公司法律工作開展情況。
1、為江蘇中電輸配電有限公司與福建建德三師水泥有限公司的變壓器質量糾紛提供法律建議,擬定和解方案。
2、調查、處理江蘇中電輸配電有限公司與大唐漳州風電有限公司的變壓器質量糾紛,提出了可行的處理方案、建議。
3、協(xié)助企管部處理臨時用工陶紀明的工傷補償事宜,與對方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
4、對合同履行中的爭議,草擬書面函件與客戶協(xié)商;對客戶違約,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合同,指導銷售員從客戶處取得違約證據,如kunye
c0,limited公司推遲交貨,指導銷售員取得對方書面認可手續(xù)。全年共為子公司、職能部門提供各類法務服務60余次。通過上述工作,化解糾紛,弱化矛盾,避免了訴訟案件的發(fā)生,維護了公司形象。
(四)、檢查、監(jiān)督江西景新公司法律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1、監(jiān)督江西景德半導體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務工作開展:保持與外聘駐公司律師的密切聯(lián)系,定期檢查工作日志,及時協(xié)調處理重大問題。
2、要求江西法務對全部涉外采購合同進行梳理,對未履行完畢的每份合同的簽訂、變更、終止的法律手續(xù)是否完備、是否存在法律風險給予說明并給出法律意見。
3、監(jiān)督合同履行,及時處理糾紛:對因付款延遲導致大量供應商不滿引起的合同履行問題進行協(xié)調,提供解決方案;對于供氣公司要求漲價引起的重大糾紛,適時指導、草擬函件,提出法律建議等。4、與其它部門合作,參與公司項目的決算工作。
(五)、積極維護和拓展外部司法關系,為解決集團法律風險創(chuàng)造良好的外部司法環(huán)境。維護與揚中公檢法機關、仲裁機構的關系;拓展與省高院、鎮(zhèn)江中院、江寧法院、江寧公安的聯(lián)系溝通,與兩地司法機關保持良好的工作聯(lián)系。
二、基礎管理目標完成情況
(一)、清收應收賬款,維護資金安全。1、工作業(yè)績:
⑴超期貨款:全年共處理超期貨款4253.6萬元,其中201*年遺留
2088.8余萬元,201*年新移交2164.4萬元。截至201*年11月底,共回籠超期貨款2370萬元,清戶169戶。
⑵離職銷售員欠款清理:經過一年時間的訴訟,第一批訴訟的25件離職銷售員欠款案件一審已全部結案,回籠欠款15萬元。2、工作措施:
⑴超期貨款方面加強訴訟力度。為加快超期貨款清收速度,重點通過訴訟方式清收。積極協(xié)調各方,充分利用司法資源,共訴訟案件29起,結案23起,結案率80%,另有2起案件已凍結金額73萬余元。全年通過訴訟而回籠貨款621萬元。
⑵堅持出差,深入每個客戶實地了解貨款逾期支付情況,對客戶提出質量等問題及時予以解決,回籠貨款。
(二)、嚴格執(zhí)行合同評審制度,評審全集團對外經濟合同。
1、審查、草擬重大合同:參與談判、審查與丘博保險(中國)有限公司保險合同,與人民電器廠、華達物資公司、正泰公司的戰(zhàn)略合作協(xié)議,與德國海德里希設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的重大合同,提出法律意見;起草中電電氣(南京)特種變壓器有限公司與上海地澳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專利許可、技術合作開發(fā)協(xié)議等重要合同。
2、嚴格按責任狀要求做好日常合同評審工作:今年面對人員減少、工作量增加的問題,法務部發(fā)揚團隊精神,精誠團結,加強合作,克服困難,保障合同評審日常工作按時完成。
⑴截止至11月底,評審變壓器銷售合同2800余份,重點審查客戶資信,識別安裝公司、皮包公司等履行能力不能保障的客戶,預防法律風險。
⑵對非標產品庫存,逐份審查合同,向運營計劃中心核實履行情況,分析法律風險,對每臺產品給出處理意見。⑶對在評審中發(fā)現(xiàn)的未簽訂合同先發(fā)貨、預付款(全款)未到先發(fā)貨引起的法律風險予以匯報,指出問題,提出法律意見。
3、評審集團及股份公司采購合同2900余份;基建及其他合同193份。對此類合同,重點審查合同是否與招標結論一致;對采購特殊產品如危險品、勞保用品等國家規(guī)定必須取得特殊生產許可的,嚴把資質關,審查供應商相關證照;對生產、質檢用設備要求留質保金;根據運輸公司人員協(xié)助卸貨受傷事故,提示完善采購合同文本,預防將來再發(fā)生卸貨人身損害風險。
4、評審光伏產業(yè)子公司各類別合同合計698份(國內銷售220份,國內采購478份),著重審查對方單位資信,對合同提出了修改意見。
5、根據新公司的建設及集團各子公司發(fā)展情況,適時制定、修訂標準合同范本。
⑴根據江西景德半導體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建設進度,及時制定銷售合同文本。
⑵根據勞動爭議仲裁經驗,重新修訂勞動合同文本,使之更加完善。(三)、規(guī)范商標與工商登記管理事務,維護公司知識產權。
1、為建立商標管理體系,在集團內實施規(guī)范的商標管理,制定《集團商標管理制度》并公布實施。
2、打擊商標侵權和對公司不正當競爭行為:針對江蘇寶亨新電氣有限公司、揚中市中電電工設備廠、國際中電集團、中電變壓器股分有限公司等使用與我集團近似商標,利用字號相近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集團已對以上公司提起知識產權訴訟和不正當競爭訴訟,共3起案件。其中不正當競爭訴訟一審勝訴,判決支持我方全部訴訟請求,判對方賠償30萬元(對方提起上訴,二審中);其余兩案仍在審理中。
3、為策應變壓器、組件兩大產品的海外銷售,保護公司知識產權,按注冊方案推進海外商標注冊,上半年共取得國內外17件商標權證。
4、及時辦理工商年檢及日常工商行政事務,確保集團及子公司各項工商登記合法、有效:辦理中電電氣(江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辦理中電電氣(鎮(zhèn)江)電力變壓器有限公司成立工商登記;辦理中電電氣(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電電氣(上海)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因被收購而引起的工商變更、外資注銷等各項事務;辦理江西景德半導體新材料有限公司名稱變更;辦理集團、各子公司各項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年檢等事宜。
(四)、多形式多渠道靈活開展法律培訓與宣傳,努力提高集團管理層和員工的法律素質。
1、按年度培訓計劃,本年度共對新上崗的營銷員進行合同法培訓4次,培訓人次120人,課時16課時。
2、為了提高集團及子公司人事管理者的法律基礎知識,安排外聘顧問楊惠弟進行勞動法相關知識培訓2次,重點講解了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應用,勞動關系建立、解除等法律知識和實踐要求。
3、針對近年職務犯罪多發(fā),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情況,為教育銷售員,提高法律意識,減少職務犯罪發(fā)生,在半年度營銷會議上對全體與會銷售員進行預防職務犯罪培訓。
4、在《中電人》法律專欄發(fā)稿,進行法律教育宣傳。共刊載《安全案例宣傳之資信調查》等篇法律宣傳教育文章,為員工工作、生活中常遇法律問題給予法律指導與宣傳教育。三、運用專業(yè)技能,一方面以法律手段維護集團利益;一方面群策群力,充分發(fā)揮法律智慧,避免集團卷入重大訴訟,減少案件索賠額,維護集團形象。本年度通過妥善辦理訴外、外訴經濟案件共為集團挽回損失60萬元;減少索賠839余萬元。
1、訴外經濟糾紛案件處理情況:
⑴中電電氣(南京)太陽能研究院有限公司與高郵海光照明器材廠仲裁案:因研究院定作的太陽能草坪燈燈具和太陽能路燈燈桿質量與客戶天津鎮(zhèn)洋公司的合同要求不符,導致天津鎮(zhèn)洋對我公司提起質量糾紛訴訟,在妥善處理天津鎮(zhèn)洋案件后,少支付天津鎮(zhèn)洋公司貨款20萬元;對高郵海光申請仲裁,根據案件需要及時聯(lián)系到行業(yè)協(xié)會專家出具鑒定結論,爭取到勝訴機會;4月雙方達成調解:高郵海光退還貨款、支付賠償共計40萬元,自行拉回有質量問題的燈具。該事件引發(fā)的兩個案件通過努力共為公司挽回損失60萬元。
⑵中電電氣(南京)太陽能研究院有限公司與南京康中科技有限公司貨款返還仲裁案。1月份對康中公司提起仲裁,要求按協(xié)議返還貨款130多萬元,在仲裁過程中發(fā)現(xiàn)對方有到期債權,及時向玄武區(qū)法院申請保全,6月該案也達成調解:對方同意退還貨款并賠償相應損失共計150余萬元,目前該案正在申請執(zhí)行。
2、外訴經濟糾紛案件處理情況:
今年外訴經濟糾紛案件發(fā)生較多,全年共處理5起案件,涉案金額達1700萬元。自201*年以來金融危機造成外部市場環(huán)境惡化,同時因公司各層面員工缺乏風險意識,尤其是業(yè)務經辦人缺乏足夠的工作責任心,未盡謹慎義務,使本可避免的糾紛因處理不當引發(fā)了重大訴訟。法務部積極應對,精心準備,力爭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具體情況如下:
⑴蕪湖天航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中電電氣(南京)特種變壓器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案:對方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計609594元,經協(xié)調達成調解,僅支付本金和訴訟費,對方放棄利息4萬元。該案暴露公司管理上兩個問題:一是在建基建項目未依法報建,設計方案修改未及時報批,造成工程無法竣工驗收;二是公司項目負責人不盡責,人員交接后互相推諉。
⑵安徽眾安實業(yè)有限公司訴中電電氣集團有限公司質量糾紛案:對方要求我公司承擔質量賠償的連帶責任,支付500萬元。該案發(fā)生后,及時調查取證,向公安報案,因調查及時、手段得當,使對方在11月份撤訴,避免了公司卷入一場高額索賠糾紛。該案發(fā)生的原因一方面是他人為謀取不法利益私刻我公司印章偽造合同,另一方面是公司的報價、標示制作、領用等方面缺乏登記管理措施,無人進行跟蹤,使他人得以利用漏洞達到不法目的,使公司卷入無謂的訟爭。
⑶上海永續(xù)機電科技有限公司訴中電電氣(南京)半導體材料有限公司貨款糾紛案:要求我公司支付貨款67萬余元,法院一審駁回該單位對半導體公司的訴訟請求,對方敗訴。該案的勝訴體現(xiàn)出使用公司標準合同文本的意義,合同條款的完備使公司取得訴訟先機。
⑷常州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訴中電電氣(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對方要求我公司支付違約金900余萬元,并對公司銀行帳戶進行了凍結,給公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該案發(fā)生是因經辦人對合同簽訂、履行、解除等重大環(huán)節(jié)無法律意識和常識,對已解除的合同無書面手續(xù),導致引起重大訴訟,經兩次開庭,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⑸洛陽市坤義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訴中電電氣(南京)半導體材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該案反映合同經辦人缺乏基本的商業(yè)交易業(yè)務技能,對收貨、驗貨、退貨、發(fā)貨等重要環(huán)節(jié)的處理不規(guī)范,存在重大風險漏洞。案件經兩次開庭后與對方達成調解,為公司減損二百余萬元。
3、勞動爭議案件處理情況:今年共發(fā)生勞動爭議案件7起,數量比往年大幅降低,仲裁請求277859.4元,給付金額58348.1元,減少索賠219511.3元。具體情況如下:四、嚴厲打擊職務犯罪,追究犯罪人責任,挽回公司損失120萬元。
1、石志斌侵占公司財產案件:該案已結案,石志斌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對其在樂山的房產等分別進行變賣和出租,挽回損失30余萬元;2、宋如峰挪用資金案:被挪用的90萬元已追回。
3、魏燦龍挪用案:已初查立案,對其已網上追捕;祝建飛、嚴明武挪用案作為共同犯罪已經立案,并已經網上追逃。
5、陳必林挪用案:因其金額較小,直接江寧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一審已經判決確認應給付款挪用金額8280元,因對方地址無法查實,公告判決,目前正在申請執(zhí)行。
五、工作中的不足
1、對子公司的監(jiān)控還不到位,除合同評審監(jiān)督流程外,在其他方面的監(jiān)督力度較弱,風險防控子流程未建立。
2、當年移交欠款的清欠率不高,與責任狀要求有差距。主要在于:第一,工作創(chuàng)新不夠,按老思想老套路進行工作多,對清收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研究少,創(chuàng)新少,辦法少。第二,與內部、外部的協(xié)調不到位,對質量問題的解決拖拉等,司法機關部配合出差辦案等都對貨款回籠造成一定不良影響,未及時解決這些問題。第三,招標的合同無管轄權,移交的無管轄權的案件越來越多,清欠帶來難度。
3、離職銷售員欠款清欠工作進展幅度不大,有待加大力度。
4、對公司經營管理中存在的不規(guī)范行為糾正還不到位,法律意見及時性有待提高。
5、合同的履行監(jiān)督力度不大。采購、銷售合同在履行中,總是被動的等待上報問題,主動出擊不多,但集團在履行合同中,監(jiān)督不力,存在很大的風險,造成被動應付的多。
擴展閱讀:201*法律事務部年度工作計劃
201*年度工作計劃和建議
工作計劃:
根據公司目前的法律需求現(xiàn)狀,以及工作當中遇到的相關法律問題,結合個人思考,201*年度法律事務部的工作重點將圍繞如下幾點展開:1、合同及法律文書的審查
合同審查作為法務工作的重點和主要工作,要確保合同審查的時效性、準確性。在合同審查之后,及時整理總結,并對項目進行跟蹤服務。2、合同交底
合同交底這是一個與合同審查緊密相連的重要步驟,也是防范合同法律風險,促進項目履約安全、和諧、有序進行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對于個別項目履約能力差、負責人資信度不高、合同條款被動的項目應重點跟蹤,及時溝通并出具合同交底書,提示風險,制定對策。由質安協(xié)助辦理合同交底,必要時隨同前往。3、合同談判
根據公司需要,參加施工合同談判,及時做好談判的思想、資料準備,掌握談判策略技巧,做好談判記錄和總結。4、訴訟糾紛
針對去年公司訴訟糾紛繁多、突發(fā)的情況,今年將加強對訴訟等法律文書的管理,做到每一個函件、每一個文書都與項目部或各分公司跟蹤落實,徹底解決,不留下尾巴,及時將處理過程和結果向領導匯報。同時,堅持以協(xié)調為主,訴訟為輔的原則,與項目負責人及各分公司共同協(xié)商處理。5、自身提高
加快、加深專業(yè)知識學習,緊密關注行業(yè)政策、文件等動態(tài),為公司提供準確高效的法律支持。
建議
1、項目部私刻公章
集團公司的內部承包合同中有項目部專用章使用責任的相關約定,而實踐當中,存在項目部私刻總公司行政公章或財務用章的情況,給總公司造成不能預見的損失和諸多潛在隱患。建議在內部承包合同內增加項目部擅刻除項目部印章
外其他公司印鑒的違約責任,一來起到一個較好的警示作用,二來一旦發(fā)生此類事件有據可查,在移送司法機關并不現(xiàn)實或不充分的情況下,能適當挽回經濟損失。
2、完善印章刻制標準
實踐中,經常出現(xiàn)將加蓋項目部印章的合同認定為表見代理要求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為降低該風險,在印章刻制時,可注明印章的用途,起到告知第三人的作用,即讓第三人對項目經理部的權利有較為直觀和充分的認識,且日后在訴訟中可以此作為一個抗辯的理由,用來判斷和說明第三人善意或惡意的依據。(項目部章印樣如下)
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項目技術專用章對外承諾、借貸及簽訂經濟合同
一律無效
3、收發(fā)函件
發(fā)函時,如有多頁,應加蓋騎縫章,避免涂改換頁。遇對方拒簽是,可采用快遞送達至對方工商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收的辦法,快遞上應注明文件內容、頁碼,若文件重要,則應采用公證快遞的形式。
收函時,應做好簽收記錄,包括簽收時間。對函件如有異議,應及時回函澄清,表明觀點。4、分包風險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guī)定,總包單位應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首先要審核分包單位資質,加強對分包工程的管理,嚴格按合同履行總包義務,其次,指定分包工程對總包單位造成損失時,要及時向建設單位及分包單位去函,要求順延工期,賠償損失。同時,分包單位的水電管理應及時辦理簽單。
法律事務部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友情提示:本文中關于《201*年法律事務部工作總結》給出的范例僅供您參考拓展思維使用,201*年法律事務部工作總結:該篇文章建議您自主創(chuàng)作。
來源:網絡整理 免責聲明:本文僅限學習分享,如產生版權問題,請聯(lián)系我們及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