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審批專項清理工作
臨高縣水務局
關于水行政審批專項清理工作的報告
縣法制辦: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fā)[201*]39號)及《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瓊府辦[201*]170號)精神及《臨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臨府辦[201*]222號)要求,我局對水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決定保留的水行許可審批有:1、取水許可;2、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3、水利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4、水利建設項目可研報告審查;5、河道采砂審批;6、水土保持方案審批;7、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fā)。決定取消的水行許可有1、水利工程開工審批。
附件:臨高縣水務局水行政許可審批清理目錄表。
臨高縣水務局201*年10月29日
擴展閱讀:關于進一步開展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工
界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政辦201*163號
關于進一步開展行政審批項目
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減行政審批項目,優(yōu)化行政審批程序,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21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監(jiān)察廳關于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1*126號)要求,結合我市機構改革情況,市政府決定對全市行政審批項目進行新一輪清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便民、規(guī)范、高效、廉潔”的服務宗旨,圍繞精簡行政審批項目,增強行政審批工作的透明度,減少行政
許可、優(yōu)化審批流程,確保行政審批項目合法、準確、規(guī)范。
二、清理原則(一)保留原則
1.行政許可項目:必須具有明確的法定依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及國務院決定),依法予以保留,按照合并、精簡的原則予以確定。
2.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屬國務院部委規(guī)章設定,國務院尚未明令取消,上級部門要求開展的,暫時予以保留,按照合并、精簡的原則予以確定。
(二)精簡原則1.取消
(1)凡是沒有明確法定依據設定的審批項目,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和阜陽市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行政審批事項),一律取消。
(2)上級主管部門上收審批權的,本級予以取消。(3)項目審批依據已廢止的,一律取消。
(4)雖有依據但我市暫無審批項目的,不列入本級審批項目。2.內部管理事項
雖帶有許可(審批)類名稱,但屬于行政機關內部管理及程序性事項的,不計為行政許可項目(行政審批事項),列入非許可類行政審批項目。
3.監(jiān)督管理
凡行政機關通過年檢、登記、備案、驗收等方式能夠進行監(jiān)督管理的,列入非許可類行政審批項目。
4.社會管理
凡由行業(yè)協(xié)會、中介組織等社會服務機構實施的,不計為行政許可項目(行政審批項目),列入便民服務類事項。
5.初審轉報
凡由上級機關終審,本級機關只負責審核、轉報的,不計為本級行政許可項目(行政審批項目),列入便民服務類事項。
(三)新增原則
市政府《關于公布行政審批實施主體和項目清理結果的通知》(政秘201*25號)下發(fā)后,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明確要求新增加的行政審批項目,以及由省政府及所屬部門、直屬機構和阜陽市政府下放我市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暫時予以保留,注明項目名稱、實施依據、承諾時限和收費標準后,分別單獨列表上報。
(四)變更原則
在機構改革中被撤銷、合并的行政審批主體,其行政審批項目由繼續(xù)履行其相應職能的行政主體負責清理和上報,擬保留的行政審批職權由繼續(xù)履行其相應職能的行政主體行使。
三、組織領導
成立界首市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組長:崔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副組長:秦超市紀委副書記、市監(jiān)察局局長
李名甫市政府辦公室主任
成員:胡杰市政辦副主任、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主任
李濤市督查考核局局長賈全喜市政府法制辦主任
張立憲市財政局副局長王琳市發(fā)改委紀檢組長劉濤市物價局副局長唐穎軍市編辦副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法制辦,具體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清理審核的內容
(一)法定依據。行政審批的依據必須符合《行政許可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有關依據應隨項目一并報送審核。
(二)項目名稱。行政審批項目名稱必須是法定依據規(guī)定的規(guī)范化標準全稱,不得使用習慣性簡稱或其他非法定依據規(guī)定的名稱,堅決杜絕因項目名稱不明確而引發(fā)擴大審批范圍、增加審批內容的問題。
(三)承諾時限。承諾時限是指審批項目從受理到辦結所需的最短時間。所有行政審批項目都必須明確法定期限和承諾期限。
(四)收費標準。行政審批收費項目及標準必須有明確的法定依據,并取得《行政事業(yè)性收費許可證》后方可收費。具體收費標準及依據要隨項目一并報送審核。
五、清理的方法和步驟
(一)部門自清自查(201*年12月20日201*年1月31日)。各部門對現行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認真清理,對違反政企、政事分開原則的審批、妨礙公平競爭和市場開放的審批、在實踐中難以發(fā)揮作用的審批,即使有合法的依據,也要提出取消建議,并積極與上級主管部門溝通協(xié)商,爭取上級部門支持。各部門清理
結束后,將本部門現行有效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其需調整或要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并填寫《界首市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登記表》,同時填寫《界首市XX(單位)收費項目表》及法律依據和收費依據文件,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后,于201*年1月31日前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同時報送EXCEL電子文本)。
(二)審查復核(201*年2月1日3月20日)。由市監(jiān)察局牽頭組織清理審核工作小組匯總,會同市政府法制辦、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發(fā)展改革委、市行政服務中心進行復核,復核后報市政府確認公布。
(三)公布實施階段(201*年4月初)。對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市政府將對外公布,各部門也要按最簡化、最便捷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對上級下放的審批項目,應主動做好銜接和落實。
六、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行政審批項目清理,是優(yōu)化發(fā)展環(huán)境,建設法治政府、服務政府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市直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并選派全局觀念強、政策水平高、熟悉審批業(yè)務的同志負責清理工作。
(二)嚴格工作標準。各單位要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清理本部門、本單位負責實施的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項目。對每一項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項目,都應注明設定依據,提出是否保留、停止執(zhí)行和取消的明確意見,以及降低行政審批收費、縮短行政審批時限的明確意見。一個行政審批項目有多個依據的,列明最高位階依據;對高位階規(guī)定有擴大、細化或者補充的位階較低依據,
也應同時列出。凡漏報、瞞報和逾期不報的,視為該行政審批項目自行取消。
(三)做好后續(xù)監(jiān)管。對經確認繼續(xù)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各部門要逐一進行梳理,制定便民快捷、規(guī)范科學的許可(審批、非行政許可審批、便民服務)流程圖,明確每個項目的名稱,設定依據,實施機構,許可條件、程序、時限,收費依據、標準,申請材料目錄、格式文本,聯(lián)系方式,辦理地點和承辦人員等,做到每個事項的辦理環(huán)節(jié)、程序、時限、責任人有據可查。為加快工作進度,各部門可在原有制定的流程基礎上認真修訂完善,為網上行政審批和今后開通的行政電子監(jiān)察系統(tǒng)直接對接做好準備,逐步實現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便民服務項目辦理全上網、電子監(jiān)察監(jiān)控全覆蓋的目標。對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還要按照市政府“應進必進”的要求,納入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
對已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禁止違法違規(guī)繼續(xù)審批或指定咨詢機構、行業(yè)組織或中介組織搞變相審批,同時各部門要加強事中檢查和事后稽查,防止行政審批取消和調整后出現監(jiān)管職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現象。對上級下放到本級和擴權強鎮(zhèn)試點鎮(zhèn)的審批事項,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嚴格實行責任追究,防止上減下留、斷層脫節(jié)等問題的發(fā)生。
市監(jiān)察、法制部門要適時開展對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后續(xù)工作的專項監(jiān)督檢查,重點對已取消和調整的審批事項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存在違法違規(guī)設立審批事項或指定咨詢機構、行業(yè)組織或中介組織搞變相審批,應當移交行業(yè)組織或社會中介組織自律管理
的事項是否順利交接,后續(xù)監(jiān)管是否到位,保留的審批事項是否管理嚴格,收費行為是否規(guī)范,收費的依據、標準和程序是否公開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違反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依法依紀作出處理。
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工作中有關問題,請與市政府法制辦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4885875E-mail:ahjsfz@126.com
附件:1.界首市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登記表2.界首市XX(單位)收費項目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界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年12月22日印發(fā)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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