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存在的問題與解決對策
淺析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存在的問題與解決對策:
目前,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社會體制不斷變動,利益格局在調整,思想觀念在變化,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如何適應新形勢的變化,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安置幫教工作的好與壞,對鞏固改造成果,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和促進團場的經濟發(fā)展都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下面,筆者簡要分析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六師一0二團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對策。
一、現有刑釋解教人員的基本情況。
該團現有刑釋解教人員43人,從犯罪類型看,盜竊4人,傷害6人,搶劫9人,盜竊20人,交通肇事3人,練習法輪功1人,強奸3人,詐騙1人,職務侵占1人;從就業(yè)情況看,刑釋解教后回到連隊種地11人,在外地打工41人,從事個體1人。
二、工作中好的措施
1、建立例會制度。刑釋解教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召開-2次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部署安置幫教工作。并把有刑釋解教人員單位的書記納入安置幫教工作聯絡員的隊伍,定期與他們交流、溝通,及時掌握刑釋解教人員的情況。
2、堅持各項工作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刑釋解教人員登記、建檔立卡,定期走訪、回訪、工作記錄,檔案管理等制度,做到規(guī)范化、制度化。
3、開設法制教育課。每年至少對團刑釋解教人員集中進行4次法制教育,學習相關法律法規(guī),幫教小組經常經常性的法制教育,促使刑釋解教人員增強法制觀念。
4、堅持定期談話制度。安置幫教領導小組每季度與幫教對象進行談話,通過開展談心、集中學習等形式,及時了解、掌握刑釋解教人員的思想動態(tài),為抓好刑釋解教人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打下基礎。
5、堅持回訪制度。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走訪,了解安置和幫教情況。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1、安置幫教工作缺少經費保障。團場給司法所的普法經費每年僅有兩萬元,除去日常司法行政業(yè)務的費用外,就沒有其他費用了。而要真正幫助刑釋解教人員走上就業(yè)的道路,過上幸福的生活,是需要有充足的經費做后盾的。在日常工作中,在幫教過程中,不僅需要經費用于救濟和幫助回歸初期生活無著落、有重大疾病的回歸人員,還要對無專業(yè)技能的回歸人員進行勞動技能培訓,為避免其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及時對其進行法律知識宣傳,需要為其購買法律書籍或自印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放給他們,這些都需要有專項經費作保障。
2、刑釋解教人員的就業(yè)安置難度大。一是刑釋解教人員長期與社會隔絕,適應能力較差,多數人都有自卑的心理,面對當今社會巨大的就業(yè)競爭壓力,束手無策。二是刑釋解教人員普遍文化素質低,缺乏專業(yè)技能。據統(tǒng)計,我團回歸的刑釋解教人員中,大多是初中文化程度,極少數是高中文化程度,還有一些是初中未畢業(yè)就走上社區(qū),文化程度都較低,他們都沒有經過專業(yè)技能培訓。三是當今社會的就業(yè)形勢非常嚴峻,大中專畢業(yè)生在逐年增加,就業(yè)市場供大于求,用人單位招聘員工的條件苛刻,對刑釋解教人員有偏見,而且要進單位必須經過筆試、面試等一系列的考核程序,這些都給刑釋解教人員的就業(yè)帶來了難度。
3、刑釋解教人員存在脫管、漏管現象。因法院、司法、民政等部門的配合不協調,刑釋解教人員的信息互通受到了限制,使幫教工作陷入了被動,從而不能及時掌握刑釋解教人員的基本情況,安置幫教工作就不能有機的統(tǒng)一協調,隨即會出現脫管、漏管現象,會產生重新犯罪的隱患。個別人員是在外地犯罪、服刑,釋放后就留在外地打工,長期不回團派出所報到,出現人戶分離的狀況,如在外地犯罪、服刑,至今沒有回到本團,還有是釋放后在外地打工,這些長年不在本團,流動性較大的這類人群的管理信息是沒有辦法進行統(tǒng)計的,脫管、漏管的問題就會出現,這給社會治安的穩(wěn)定埋下了隱患。
四、解決問題的對策及措施
1、提高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的重要性的認識。領導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積極發(fā)揮各自的職能作用,盡最大能力為回歸人員創(chuàng)造培訓和就業(yè)的良好環(huán)境,切實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2、要建立刑釋解教人員的接茬銜接制度。銜接工作是安置幫教工作首要環(huán)節(jié),做好銜接工作對鞏固監(jiān)所教育改造效果,防止脫管、漏管現象的發(fā)生,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wěn)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做好銜接工作,就需要監(jiān)所與派出所和司法所協調配合好,各司其責,加強聯系,監(jiān)所工作人員應將接茬通知書完整準備填寫完整及在獄中的表現情況,在刑釋解教人員離開監(jiān)所的前半個月一并寄到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并通知司法部門,嚴格履行交接手續(xù)。幫教人員在接到通知書后要立刻介入,及時上門了解情況,為他們回歸社會后進行幫教和安置。
3、加強對人戶分離的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工作。對外出打工及自謀職業(yè)的刑釋解教人員的管理,定期與其居住地的社區(qū)或派出所取得聯系,及時掌握其動向,防止失控和重新犯罪。
4、加大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就業(yè)技能培訓力度。我團的刑釋解教人員中40歲以下占80%,而這些人大都沒有就業(yè)技能,為了讓這些人在刑釋解教后走上新的道路,就需加大就業(yè)技能培訓力度。
5、積極拓寬就業(yè)渠道。要積極創(chuàng)造有利的條件,拓寬就業(yè)渠道,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就業(yè)安置工作。對于積極自謀出路的刑釋解教人員,要給予大力的支持,沒有條件也要創(chuàng)造條件使回歸人員就業(yè),不但使其得到安置,還能有效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
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通過加強教育、管理,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使刑釋解教人員成為建設社會主義事業(yè)的新人,不但體現了人道、公正與文明,還能有效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對改善社會治安狀況,維護團場的和諧穩(wěn)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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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存在問題及應對措施
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是在黨委、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依靠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對特定對象進行的一種非強制性的引導、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動。刑釋解教人員由于曾遭受重大挫折,離開監(jiān)管場所即面臨來自社會偏見、家庭接納乃至生存等方面的一系列現實問題,壓力較大,大多心理較為脆弱,往往對社會懷有不滿甚至敵視報復心態(tài)。近年來,各類群體性事件的骨干多為刑釋解教人員,刑釋解教人員制造的惡性案件也屢屢見諸媒體。這個特殊群體是威脅社會穩(wěn)定、平安和諧社會建設的重大因素。加強和改善對此類特殊人群的社會管理,使之盡快順利再社會化,適應社會、融入社會,盡力降低其重新違法犯罪率,最大限度地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是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化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民主政治建設正處在飛速發(fā)展時期,社會的管理體制、組織結構、利益分配方式等都在發(fā)生著深刻的變化,必然會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原有的組織和管理手段已跟不上形勢,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發(fā)展的需要,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出現一些新的困難和新的問題是難以避免。當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基層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思想認識不足,政策執(zhí)行不力,安置幫教工作缺乏堅實的組織基礎和有效的工作機制。一是由于安置幫教工作是一項預防性、基礎性工作,不象平息事件、破獲案件那樣能取得立竿見影的成效,部分基層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重打輕防”思想較為突出,不能站在全局、政治的高度來認識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重要性,對安置幫教工作在化解矛盾、關注民生、預防犯罪、平安和諧社會創(chuàng)建等方面的重大意義缺乏必要的認識,有的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安置幫教工作,對黨和國家的相關政策不了解,更缺乏認同,因而對安置幫教工作大多不理解、不支持,缺乏必要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對這項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也認識不足。二是各級綜治部門雖然普遍把安置幫教工作納入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核的內容,但大多沒有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責任,考核也往往停留在排查統(tǒng)計數據和檔案資料管理的表面。三是安置幫教工作組織基礎薄弱。各級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屬于非常設性的指導和協調組織,缺少硬性手段和制約措施;各級幫教組織囿于職權所限,工作缺乏應有的力度。四是協調配合差。安置幫教工作政策性強,內容涉及很多方面,需要若干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但較長時期以來,安置幫教領導小組很少開會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研究部署工作;許多相關部門和單位,特別是部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認為安置幫教工作不是自己的職能,因而更多是敷衍,沒有切實履行自身職責,很好地貫徹執(zhí)行有關政策;調研過程中,司法行政機關普遍反映:在實際工作中基本上是孤軍作戰(zhàn),常常感到力不從心。五是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對安置幫教工作認識上存在著誤區(qū)和偏見,缺乏參與熱情。這些因素的存在,導致了我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黨委政府統(tǒng)一領導、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未能有效形成。(二)司法行政基層基礎非常脆弱,導致政策措施難以落實。司法行政系統(tǒng)是承擔安置幫教工作職能的主體,作為在一線直接從事安置幫教工作的基層司法所,同時還承擔著社區(qū)矯正、普法宣傳、人民調解、綜治維穩(wěn)、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9項職能,工作非常繁雜。目前,我國絕大多數地區(qū)的基層司法所狀況堪憂,根本適應不了形勢的發(fā)展和工作要求,具體體現在:一是人員嚴重缺乏,絕大多數司法所為1人所。二是裝備簡陋,辦公設施設備缺乏,絕大多數無任何交通工具。三是普遍無工作經費,有的連辦公用的紙張都不能解決。四是司法所留不住人,工作任務重,工作環(huán)境差,條件艱苦,待遇低,付出和回報的巨大反差導致司法助理員普遍不安心,司法助理員隊伍穩(wěn)定性非常差。五是缺乏相關專業(yè)、業(yè)務培訓,業(yè)務素質大多不能適應工作需要。
(三)工作經費嚴重不足且得不到保障。開展安置幫教工作需要做好與監(jiān)獄勞教所的聯系協調、到監(jiān)所將重點人員接回、上門走訪、保持電話聯系、建立幫教檔案、動員村(社區(qū))干部和社會志愿者、職業(yè)技能培訓、過渡安置等大量事情,必須要有必要的財力支持。按相關要求應將安置幫教工作經費納入了年度財政預算,但普遍來看數量太少。據對一個地級市的調查,該市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的安置幫教工作經費僅有1萬元,區(qū)縣一級納入預算的工作經費均根本滿足不了工作的實際需要,有個縣201*年度納入預算的安置幫教工作經費為1萬元,是歷年來最多的,但相對于該縣常年1500名工作對象來說,每人還不足7元,201*年度這1萬元預算也被取消了;其中一個區(qū)今年納入財政預算的安置幫教工作經費為5萬元,是全市解決得最好的,但仍難以保障實際開展工作、落實各項措施的需要。
(四)銜接存在較大問題。對刑釋解教人員的信息管理手段落后,長期以來,刑釋解教人員的信息管理主要靠安置幫教部門通過監(jiān)所發(fā)函和基層組織調查收集建檔、逐級統(tǒng)計上報進行管理,工作量大、時間長、準確率低。加上許多監(jiān)、所沒有嚴格按照要求,完整、準確、及時地填寫寄送《刑滿釋放人員通知書》和《解除勞動教養(yǎng)人員通知書》,法院、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門間配合、協調不夠,再加現在服刑在教人員無需遷移戶口,刑釋解教后就不用恢復戶口,因而相當數量的人員刑釋解教后不回原籍,直接流散于社會,也給現有的信息統(tǒng)計工作增添了許多難度。因此,靠目前這種落后的人工信息管理手段,難以及時、準確、全面地掌握全市刑釋解教人員的信息,脫管、漏管、失控的問題也就隨之出現,給社會治安的穩(wěn)定埋下了隱患。據對一個地級市的調查,刑釋解教人員按要求到安置幫教機構報到登記的不到十分之一,見文書不見人或見人不見文書的現象非常普遍,有個區(qū)201*-201*年3年中安置幫教機構掌握并列為幫教對象的刑釋解教人員為212人,而該期間公安機關統(tǒng)計的刑釋解教人員為491人,近57%的人員處于脫管失控狀態(tài)。
(五)城鎮(zhèn)戶口刑釋解教人員就業(yè)安置壓力較大,安置率偏低。目前,農業(yè)人口的安置,主要是落實責任田,由于國家實行土地第二輪承包經營三十年不變的政策,從根本上保證了我市回歸的農業(yè)人口責任田都得到了落實,安置壓力不大。相對而言,非農業(yè)人口的安置問題壓力很大,究其原因:一是當前社會就業(yè)壓力形勢較為嚴峻;二是回歸后原單位一般不再安置,增加了社會就業(yè)安置的難度;三是刑釋解教人員80%以上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絕大多數沒有經過職業(yè)技能培訓,就業(yè)能力低;四是部分刑釋解教人員長期與社會隔離,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變化,思想觀念陳舊、落后,不積極謀求就業(yè),一味等待政府的救濟、安置;五是社會各界普遍對刑釋解教人員存在著歧視和偏見。
(六)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現象日益突出,重新違法犯罪率偏高。當前,全國公安機關的調查表明,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率在逐年增長,殺人、爆炸、販毒、搶劫等重大惡性案件80%以上為刑釋解教人員所為。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往往手段殘忍、后果嚴重、影響惡劣,給社會造成巨大的危害;如201*年5月湖北鄂州市刑釋人員柯某認為受到家庭和社會的歧視而產生強烈的報復心理,街頭行兇致4死2傷。
二、進一步加強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措施和建議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建立黨委政府統(tǒng)一領導、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安置幫教工作長效機制。一是要明確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兩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安置幫教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是第一責任人。二是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安置幫教工作納入社會發(fā)展總體規(guī)劃,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做到同規(guī)劃、同部署、同考評、同獎懲。三是各級綜治部門要加強對安置幫教工作的檢查和監(jiān)督,細化、量化考核目標,明確工作責任,建立目標責任制,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單位,或因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而發(fā)生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甚至參與重大惡性刑事案件或群體性事件的,要對幫教責任人、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幫教責任民警、村(社區(qū))黨組織負責人、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領導以至監(jiān)管教育環(huán)節(jié)的相關負責人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四是各級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發(fā)揮指導、協調的職能,每半年召開一次成員單位會議,研究前一階段工作情況,部署下一階段工作任務。五是各相關部門要在各級綜治部門的統(tǒng)一領導下,制定工作目標,明確工作職責,積極發(fā)揮自身的職能作用,保障安置幫教工作落到實處。六是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及村(居)委會自治組織要廣泛參與,建立安置幫教志愿者隊伍,并將安置幫教工作納入社區(qū)安全、文明創(chuàng)建、平安創(chuàng)建等活動之中。
(二)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的信息管理,做好銜接工作,防止脫管、漏管、失控現象的發(fā)生。銜接工作是安置幫教工作的首要環(huán)節(jié),做好銜接工作對鞏固監(jiān)所教育改造效果,防止脫管、漏管、失控現象的發(fā)生,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wěn)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做好銜接工作,一是要理順監(jiān)所、公安和司法行政職能部門之間的工作關系。積極與看守所及瀘州籍罪犯比較集中的監(jiān)獄勞教所建立緊密聯系,協調各監(jiān)所嚴格按照要求,完整、準確、及時地填寫、寄送《刑滿釋放人員通知書》和《解除勞動教養(yǎng)人員通知書》?h級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在收到《通知書》后,要登記造冊并及時(一周內)通知派出所、基層司法所(安置幫教工作站);鶎铀痉ㄋ(安置幫教工作站)要及時登記、建檔并通知村(居)委會及刑釋解教人員家屬,動員家屬盡可能將刑釋解教人員接回;“三無人員”由工作站派人接回。刑釋解教人員回歸后,應先到司法所報到簽章,再到派出所辦理上戶、身份證申辦手續(xù);不報到、上戶的,司法所、派出所應主動上門走訪登記、提供相關服務或通過其親屬、老鄉(xiāng)查找,建立聯系。二是建立刑釋解教人員信息庫。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配合安幫辦整合資源,根據監(jiān)獄、勞教所、看守所提供的信息依托公安信息網和刑釋解教人員信息管理系統(tǒng),建立本轄區(qū)的刑釋解教人員信息庫,在此基礎上,市區(qū)(縣)兩級安幫辦每半年開展一次清理排查,摸清人員底數和去向,登記造冊,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要對所屬每名人員逐一建檔。三是要為各級安置幫教機構配置相關設備,努力改變現有落后的人工信息管理模式,盡快建立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tǒng),對刑釋解教人員的信息進行電子化、網絡化管理。
(三)采取多種形式,拓寬安置渠道,保證刑釋解教人員生活有著落。對于農村籍刑釋解教人員,要及時落實承包責任田并幫助解決有關生產資料和暫時的生活資料,外出務工的,要給予引導和支持,對確有困難的補助路費。城鎮(zhèn)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工作是重點和難點。根據市場經濟發(fā)展規(guī)律和我市的實際情況,對城鎮(zhèn)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工作應采取以下幾種方式:一是對在監(jiān)獄、勞教所、看守所服刑在教的人員開展職業(yè)技能培訓,使之在被監(jiān)管期間即掌握一門謀生技能;二是對刑釋解教人員開展就業(yè)指導,對無職業(yè)技能的人員進行職業(yè)技能培訓,為他們競爭上崗或自謀職業(yè)創(chuàng)造條件。各級勞動部門和就業(yè)指導服務機構,要把刑釋解教人員的就業(yè)指導和職業(yè)技能培訓列入就業(yè)規(guī)劃和工作范圍,建立就業(yè)信息指導“綠色走廊”,方便刑釋解教人員了解就業(yè)信息。三是鼓勵扶持刑釋解教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有關部門要為他們辦理各種營業(yè)手續(xù)提供方便,給予稅收、管理費等方面的政策優(yōu)惠。四是鼓勵、引導、動員國有企業(yè)、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民營企業(yè)、私營企業(yè)主消除偏見,增強責任感和義務意識,擇優(yōu)接收部分表現好、有一技之長的刑釋解教人員就業(yè),并給予政策上的優(yōu)惠和扶持,可對接收刑釋解教人員的企業(yè)按人頭給予補貼。五是依托國有企業(yè)創(chuàng)辦集食宿、教育、職業(yè)技能培訓、救助為一體的新型過渡性安置實體、基地,安置“三無”人員等重點幫教對象。六是在區(qū)(縣)一級建立由安置幫教機構管理的刑釋解教人員回歸幫扶、創(chuàng)業(yè)基金,用以解決部分年老體弱、殘疾等無生活能力或確有臨時特殊困難的刑釋解教人員的及時救助,為無資金來源的從事個體經營的刑釋解教人員提供有償資金援助;饋碓匆载斦⻊潛芊绞綖橹,以企業(yè)贊助、社會捐助等形式作為補充。七是對生活困難的刑釋解教人員,應按規(guī)定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臨時救助措施,對生活困難刑釋解教人員給予3-6個月的生活補助或過渡費。
(四)加大安置幫教工作宣傳力度,發(fā)現和培育典型經驗,營造開展安置幫教工作的良好氛圍。經常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大眾傳播媒介,大力宣傳安置幫教工作先進典型,總結推廣安置幫教工作典型經驗。一是要注意發(fā)現和培育開展安置幫教工作的典型經驗,及時總結并加以推廣。二是要注重對那些回歸社會后走向新生、勤勞致富、奉獻社會的刑釋解教人員的典型事例,進行總結和宣傳。三是每兩年召開一次全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經驗交流會,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五)建立專門機構,配備專職人員,落實專項經費,進一步促進安置幫教工作的深入開展和相關措施的真正落實。機構、人員、經費問題,長期以來一直是制約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發(fā)展的“瓶頸”,必須下決心予以解決。一是要結合社區(qū)矯正工作,在市、縣(區(qū))司法行政部門統(tǒng)一設立社區(qū)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處(科)、股,與基層處(科)、股相分離,專門承擔安幫辦職能,負責轄區(qū)內社區(qū)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的指導、協調、管理和監(jiān)督。二是要按照司法部關于加強基層司法所規(guī)范化建設的要求,通過增加編制或招聘社會工作者等渠道,使每個司法所的專職工作人員增加至3-5名,并使其中的1-2名專門從事安置幫教工作。三是要加強對基層安置幫教工作人員的培訓,司法所長按相關規(guī)定比照當地公安派出所長解決副科級職級待遇,落實司法助理員津貼等經濟待遇,提高他們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積極性,穩(wěn)定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員隊伍。四是要加大投入,把安置幫教工作專項經費統(tǒng)一列入各級政府的年度財政預算并逐年增加,實行?顚S。按中辦發(fā)〔201*〕5號文件的要求,安置幫教工作的領域將由刑釋解教后延伸到服刑在教期間,工作對象和工作量將大輻增加,如地方與監(jiān)所在罪犯、勞教人員入監(jiān)所時即銜接并落實配合監(jiān)管改造的幫教措施,由地方組織到監(jiān)所將有明顯重新犯罪傾向人員及“三無”人員接回,對外出人員建立跟蹤幫教機制,動員社會志愿者等,都是新增加的工作內容,沒有經費保障是根本無法落實的。(瀘州市司法局副局長余靜安邦處處長施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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