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安全生產管理暫行規(guī)定
關于印發(fā)《測繪安全生產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國測人字〔1997〕8號
各省、自治區(qū)測繪局,直轄市測繪管理辦公室(處),各直屬單位:現(xiàn)將《測繪安全生產管理暫行規(guī)定》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測繪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六日測繪安全生產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障測繪職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測繪事業(yè)發(fā)展,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結合測繪系統(tǒng)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測繪系統(tǒng)各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363
第二章機構及人員
第三條安全生產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測繪管理部門設置安全生產委員會,由
人事勞資、生產、計劃、財務、物資、保衛(wèi)、工會等部門人員共同組成。委員會主任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擔任。辦事機構一般設在人事勞資部門,并指定專人擔任安全生產檢查員。
(二)隊(院)相應設置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并配備安全生產檢查員。
(三)中隊(室)的安全生產工作由中隊長(主任)負責,并配備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小組(班)的安全生產工作由組(班)長負責,并配備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四條測繪系統(tǒng)內其他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設置和配備相應的機構和人員。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五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生產檢查、管理人員的職責,是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證。
第六條各級行政主要領導對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領導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工作的,負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生產作業(yè)現(xiàn)場的直接指揮者負直接領導責任,生產作業(yè)人員對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第七條各級領導要堅持生產與安全并重的原則,在計劃、布
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364
全工作。簽訂各項經濟承包合同時,要明確安全責任和目標,提出實現(xiàn)目標的具體措施。第八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測繪管理部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部門及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法規(guī)、制度和規(guī)程。結合生產實際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二)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規(guī)劃以及年度計劃并組織落實。(三)組織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監(jiān)督落實。
(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協(xié)調處理跨單位
的事故隱患。對存在事故隱患的單位,發(fā)出《事故隱患整改意見書》,令其限期整改。
(五)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及個人,批評忽視安全生產的行為,以及懲處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單位和責任者。
(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宣傳活動,增強廣大職工安全意識。
(七)督促所屬單位按規(guī)定配發(fā)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八)督促所屬單位按整改計劃落實并用好安全生產措施經費。(九)協(xié)調勞動、衛(wèi)生、防疫等有關部門對所屬單位勞動條件、勞動環(huán)境進行檢測和評價。
(十)組織對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分析和報告。
(十一)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第九條隊(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職責:
(一)根據國家、部門及地方政府有關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有關管理規(guī)定,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二)組織建立并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365
(三)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年度計劃和整改措施計劃。
(四)結合工作實際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宣傳表揚安全生產方面的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生產的行為。
(五)督促有關人員了解和踏勘測區(qū)安全情況,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六)根據整改計劃落實并用好安全生產措施經費。
(七)監(jiān)督檢查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配發(fā)和使用情況。(八)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防止事故和職業(yè)病的發(fā)生。(九)調查和處理傷亡事故,負責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分析和報告。(十)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第十條測繪管理部門和隊(院)的安全生產檢查員、中隊(室)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小組(班)安全員的職責,由各單位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生產單位中各部門,都應該在各自業(yè)務范圍內,對實現(xiàn)安全生產負責,要求職責明確,落實到人。
第十一條全體職工應該自覺地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積極
參加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制止生產作業(yè)中的違章行為,愛護和正確使用儀器、設備、工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執(zhí)行和向上級部門申述。第四章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是貫徹安全生產法規(guī)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重要措施。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規(guī)
制度的貫徹,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安全教育的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等。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工作須結合實際采取自查、互查、366
抽查、普查等多種形式進行。在堅持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經常檢查的同時,各測繪管理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還應每年定期組織二至三次的全面檢查。
第十五條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要做到邊檢查邊改進,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對限于條件不能及時解決的問題,應訂出具體措施,限期解決。
第十六條抓好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工作,是各級領導和安全生
產檢查、管理人員的重要職責,通過監(jiān)督檢查,充分發(fā)揮其在生產中的保障和促進作用。第五章安全生產教育
第十七條各級領導必須重視安全生產教育,建立并完善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
第十八條測繪管理部門和隊(院)的安全生產檢查員須通過由地市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認可的單位進行的安全教育,在取得勞動行政部門頒發(fā)的任職資格證后方能上崗。
第十九條隊(院)主管領導的安全教育由測繪管理部門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組織進行,教育內容包括國家和部門有關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法規(guī)、勞動安全衛(wèi)生管理知識等。
第二十條中隊(室)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小組(班)安全員和職工的安全教育,由隊(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其教育內容和時間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一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必須通過隊(院)、中隊(室)、小組(班)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三級教育的時間總共不得少于四十學時。
(一)隊(院)級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勞動安全衛(wèi)生法規(guī)和有關的安全技術知識。
(二)中隊(室)級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預防措367
施、事故應急措施等有關知識。
(三)小組(班)級安全生產教育內容包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
第二十二條職工變換作業(yè)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復崗時,或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作業(yè)時,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與
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并經過考核,取得特種作業(yè)資格,方可上崗工作。第二十四條生產單位各級領導要重視對臨時用工(含從測區(qū)
招用的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具體工作由中隊(室)和小組(班)負責。教育的內容應結合作業(yè)地區(qū)、分配的工作和本人實際情況進行,一般應側重于勞動紀律、安全知識以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和測量工具的正確使用等。
第六章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發(fā)生重傷、死亡事故后,應盡快將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程度等概況,按隸屬關系分別逐級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當?shù)貏趧拥扔嘘P部門,同時報國家測繪局。遇有特殊情況不能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的,事后應充分說明原由。
第二十六條事故發(fā)生后,現(xiàn)場人員應立即向單位報告,同時迅速組織搶救并保護好現(xiàn)場。如因搶救需變動事故現(xiàn)場時,必須事先做好標記、拍照、攝像或繪制事故現(xiàn)場圖。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各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按事故等級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有關人員或指派主管領導赴現(xiàn)場處理事故、指揮搶救,同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重大傷亡事故,國家測繪局派員赴事故現(xiàn)場,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特別重大傷亡事故,國家測繪局領導赴事故現(xiàn)場,參加事故處理。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組的責任是:查明事故的事實經過、發(fā)生
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確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包括善后事宜)和防范措施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第二十九條事故調查組在進行工作時,單位和個人均須給予支持與合作,不得拒絕、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第三十條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單位及其事故責任者和負事故領導責任的人員應根據國家和地方法規(guī),分別給予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追究事故責任。(一)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冒險作業(yè)造成事故的。
(二)擅自更改、拆除、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造成事故的。
(三)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崗位、擅自在非本職崗位上作業(yè)造成事故的。
(四)安裝、檢驗、修理儀器設備及汽車等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事故的。
(五)儀器、設備帶病運行,安全裝置不齊全,超溫、超速、超壓、超重、超負荷運行造成事故的。
(六)不按規(guī)定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及用具,造成事故的。(七)因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八)其他應負事故責任的。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追究事故領導責任。(一)忽視安全生產管理和教育工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防護設施不健全,導致嚴重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
(二)未按整改計劃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經費,使作業(yè)環(huán)境和勞動條件得不到改善造成事故的。
(三)強迫職工冒險作業(yè),或安排有職業(yè)禁忌者從事所禁忌的工作,或安排未通過特種作業(yè)技能鑒定(考核)的人員上崗從事特種作業(yè),或不按規(guī)定給職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或由于安排作業(yè)人員超負荷勞動造成傷亡事故的。369
(四)生產性建設工程不執(zhí)行國家關于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guī)定的。
(五)對已發(fā)現(xiàn)的事故隱患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造成傷亡事故的。
(六)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或指使破壞事故現(xiàn)場,或拒絕接受調查和提供有關情況及資料,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七)在接到事故報告后,不到現(xiàn)場,或不積極采取措施組織搶救,以致擴大損失,導致事故更加嚴重的。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測繪系統(tǒng)各單位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四條本規(guī)定在執(zhí)行過程中遇有與國家有關法規(guī)不一致的,以國家規(guī)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規(guī)定由國家測繪局人事教育勞動司負責解釋。第三十六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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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安全生產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保障職工在測繪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本規(guī)程適用于測繪系統(tǒng)生產單位。
第二章作業(yè)前準備
第三條外業(yè)生產單位出測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1、掌握人員健康情況;
2、按規(guī)定配發(fā)勞動防護用品、用具;3、確定作業(yè)小組安全員;4、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5、了解測區(qū)有關安全方面的情況,擬訂具體的安全措施;
6、組織赴疫區(qū)和有可能散發(fā)毒性氣體地區(qū)作業(yè)的人員學習防疫和防毒知識,并注射相應的疫苗和配備防毒裝具。第四條內業(yè)生產單位作業(yè)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1、工作室整齊清潔;
2、地面經常有水的工作室,所設置的木頭站板完好,排水設施通暢;3、通風取暖設備、用電設施有專人管理、檢修,電源、電線無漏電情況,無隨意拉設的電線;
5、作業(yè)室光線符合作業(yè)要求;6、各種儀器、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
第五條外業(yè)作業(yè)人員,應根據出測地區(qū)的自然、地理等條件要求進行必要的身體健康檢查;加屑膊≌卟粶蔬M入容易導致病情惡化的地區(qū)作業(yè);內業(yè)生產單位,應積極采取措施改善工作條件,組織職工堅持視力檢測和眼保健操的鍛煉。
第三章住宿
第六條外業(yè)作業(yè)期間應盡量寄宿招待所和民房。借住民房時要檢查棚頂、墻壁和支撐物的穩(wěn)固程度,防止倒塌傷人。禁止使用存放農藥及其它可引起中毒物品的房屋。
第七條在宿用房屋內須注意用電安全,嚴禁擅自拉設臨時電線。使用便攜式柴油發(fā)電機,要有專人管理。為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發(fā)電機須置于通風條件下使用,盡可能做到人、機分開。同時,要防止發(fā)電機漏電和超負荷運行對人體造成損傷。
第八條野外宿營應根據地形和歷年山洪情況,選擇干燥避風處,避開覘標、枯樹、獨立巖石和輸電設備及線路。嚴禁在山頂、河床、狹谷、懸崖絕壁等容易發(fā)生雷擊、山洪和崩陷危險的地帶搭設帳篷,并要注意以下幾點:
1、帳篷上要安裝避雷裝置,周圍應挖排水溝,在草原地區(qū),周圍還須開辟防火道;
2、帳篷周圍應保持清潔;
3、治安情況復雜或野獸經常出沒的地區(qū),應派專人值勤。
第九條一般不得露宿,必要時須兩人以上,并備好防寒、防潮和照明等物品。
第四章飲食
第十條禁止食用霉爛、變質和被污染過的食物。第十一條禁止食用未經識別的野菜和野果。第十二條禁止飲用異味、異色和被污染的地表水和井水,堅持飲用清潔開水。
第十三條禁止酗酒和暴飲暴食。
第五章沿鐵路、公路及進入特殊地區(qū)作業(yè)
第十四條在鐵路、公路上作業(yè)時,必須遵守鐵路和公路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第十五條沿鐵路路基行進時,不得進入軌道內。火車通過時,要保持距離,站立等候,同時謹防車內向外丟棄物品被其砸傷。要盡可能縮短人員在路基上的作業(yè)時間。
第十六條在橋梁和隧道附近以及公路彎道和視線不清的地點作業(yè)時,應事先采取安全措施,安排專人擔任安全指揮。
第十七條聽力或視力不好的職工,禁止在鐵路和公路上單獨作業(yè)。第十八條工間休息應盡可能離開鐵路、公路路基,選擇安全地點。第十九條進入軍事要地、邊境或其他特殊地區(qū)作業(yè)時,要事先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并嚴守有關安全規(guī)定。第六章在城鎮(zhèn)作業(yè)
第二十條應持有效證件或公函與有關部門取得聯(lián)系,并了解當?shù)氐纳鐣伟驳惹闆r,以保證作業(yè)人員的安全。進入居民宅院時,應先說明情況再進行作業(yè)。
第二十一條在馬路上作業(yè)時,要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專人擔任安全指揮,必要時事先同交通民警取得聯(lián)系,爭取支持。
第二十二條作業(yè)中以自行車代步者,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嚴禁騎快車和撒把騎車。
第二十三條進行地下管線測量,要了解管線的基本情況,針對管線中的有毒、有害氣體和高溫、高壓等不安全因素,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在管井下作業(yè)時地面必須留人,現(xiàn)場要有專人負責指揮,以確保作業(yè)人員和行人的安全。
第七章在人煙稀少或原始森林地區(qū)作業(yè)
第二十四條要請熟悉當?shù)厍闆r的向導帶路,配帶校正過的指北針以及作業(yè)區(qū)地形圖,所有人員都應掌握應用指北針、地圖、太陽、星辰以及地物、地貌等判定方位的知識。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以保持個人與小組、小組與中隊的聯(lián)系。第二十五條行進路線及點位附近,均應留下能為本隊人員所共同識別的明顯標志,以便聯(lián)系。禁止夜間單人行走。外出時要事先詳細報告自己的去向。發(fā)生人員失蹤時必須立即尋找,并應盡快報告上級,同時與當?shù)毓膊块T取得聯(lián)系。
第二十六條進入林區(qū)必須嚴格執(zhí)行防火規(guī)定。要配齊帶足所需的裝具、糧食和飲用水,必要時設立供應點,保證作業(yè)人員的飲食供給。要特別注意配備防蚊蟲叮咬的面罩、防蚊油以及防治其它毒蟲傷害的藥品,并注射森林腦炎疫苗。
第八章在沼澤地區(qū)作業(yè)
第二十七條要請熟悉當?shù)厍闆r的向導帶路。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為隨時探察落腳點的堅實程度,每人應攜帶一根長約1.5米的木棍。
第二十八條過沼澤地時,步要輕,要組成縱隊行進,嚴禁單人涉險。遇有繁茂綠草地帶應饒道而行。發(fā)生陷入沼澤的情況時不要驚慌,應橫握手中木棍,等待救援,救援人員須站立在穩(wěn)固地點,用木棍或繩索串聯(lián)搶救。
第二十九條每日工作完畢后盡可能用熱水洗腳,并涂擦酒精促進血液循環(huán),防止皮膚潰爛。
第九章在高山、高原地區(qū)作業(yè)
第三十條要請熟悉當?shù)厍闆r的向導帶路,選擇好行進路線,返回時一般不得另辟新路。
第三十一條須掌握一定的登山基本知識,學會使用一般的登山裝備。嚴禁單人夜間行動。霧天應停止作業(yè)。
第三十二條遇有雷電立刻停止作業(yè),選擇安全地點躲避,嚴禁在山頂及開闊的斜坡上停留,一切金屬物品應放在離人較遠安全地點。
第三十三條在冰川、雪山作業(yè)時,應帶雪鏡。遇有積雪較深或時有雪崩發(fā)生的地帶,無絕對安全保障不得強行通過。
第三十四條應按選定的路線穩(wěn)步行進,遇無路情況,則應選擇緩坡迂回行進。遇懸崖、絕壁、滑坡、崩陷、風化等危險地帶時應該繞行,必須攀登時要有絕對的安全保護。
第三十五條進入高山、高原地區(qū)應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隨時保持與上級的聯(lián)系。要帶好防寒裝備和充足的供給。特別寒冷時須停止作業(yè)。遇有凍傷切忌用火烘烤,應及時用酒精或雪搓揉凍傷部位。第十章在沙漠、戈壁地區(qū)作業(yè)
第三十六條進入沙漠、戈壁地區(qū)作業(yè)前須認真了解掌握該區(qū)的水源及居民、道路、氣象、方位等情況,并及時記入隨身攜帶的工作手冊。同時要請熟悉當?shù)厍闆r的向導帶路。
第三十七條應配備色彩鮮艷的羽絨睡袋、羽絨服和容水器、繩索、地圖資料、指北針、風鏡、藥品和必要的通訊器材等物品,并帶足給養(yǎng)。
第三十八條在距水源較遠的地區(qū)作業(yè)須制定供水計劃,必要時可分段設立供水站。天氣炎熱時要停止作業(yè),嚴禁赤膊暴曬。口干渴時應斷續(xù)少量喝水,不得暴飲。食品須及時補充,飯菜要適當加咸,飯前應稍加休息。
第三十九條駕駛汽車進入沙漠、戈壁地區(qū)時,輪胎充氣不要過足,以防車輪打滑,要攜帶幾塊厚木板和其他有關工具,便于陷車后自救。
第四十條要隨時注意天氣變化,提防沙漠寒潮和沙暴的侵襲。
第十一章渡河
第四十一條要慎重選擇渡口,了解河床地質、水深、流速、溫度等情況,采取安全方法渡河。必要時應在當?shù)毓驼埾驅А?/p>
第四十二條水深在0.6米以內,流速每秒不超過3米,或者流速雖然較大但水深在0.4米以內時方允許徒涉。乘騎徒涉時一般只限于水深0.8米以內,同時應逆流斜上,不要中途停留。
第四十三條遇較深、流速較大的河流,應繞道尋找橋梁或渡口。通過輕便懸橋或獨木橋時,每次只許通過一人,必要時應架設安全護繩。
第四十四條利用小船或其他水運工具時,應檢查其安全性能,并找有經驗的水手操縱,嚴禁超載。
第四十五條嚴禁在無安全保障的條件下和河流暴漲時渡河。野外作業(yè)期間禁止游泳。
第十二章防火
第四十六條必須貫徹消防法規(guī),建立消防制度,配備消防設備和人員,消防設備要保證靈敏有效,不得挪作他用。圖庫、資料(檔案)室必須定期檢查,嚴格各項操作規(guī)程,做到安全防火,萬無一失。油庫及其他貯油容器須遠離辦公區(qū)和家屬區(qū)單獨放置,要有專人保管。
第四十七條使用煤氣、天燃氣的單位及其野外作業(yè)組,要經常檢查有關設備,保證其聯(lián)接件及管理完好,防止漏氣。嚴禁點燃灶具后離人。
第四十八條禁止在草料堆放地、油料、易燃物品倉庫、木料場、木質建筑以及其他易燃物體附近用火。第四十九條汽油、煤油等揮發(fā)性易燃物質不得存放在作業(yè)室、車間及辦公室內。外業(yè)作業(yè)時,應使用密封、非易碎容器單獨存放、保管,防止暴曬。灑過易燃油料的地方要及時進行處理。油料著火應用細沙、泥土熄滅,不可向油上澆水。
第五十條使用煤油燈應該安裝防火燈罩。懸掛式燈頭要用金屬鏈或鐵絲掛在距離頂棚0.5米左右的位置。離開房間或休息時,要及時將燃著的煤油燈或蠟燭熄滅。冬季在北方作業(yè)時,使用柴灶或煤爐前應先進行檢修,防止漏火和煤氣中毒。
第十三章登高作業(yè)
第五十二條登高作業(yè)時,要認真檢查攀登工具和安全帶,保證完好。攀登時所攜帶的物口不能過重,F(xiàn)場作業(yè)人員要戴好安全帽。
第五十三條攀登高樹前,應檢查樹的堅固程度。到達工作位置后要選堅固的枝干作為依托扣好安全帶再進行作業(yè),返回地面時嚴禁滑下或跳下。
第五十四條攀登高桿、高梯前木樁須釘牢,拉繩須拴結實。到達工作位置確實系好安全帶后再開始作業(yè)。
第五十五條登標作業(yè)不得超過二人。攀登高標要依次向上,攀登前應先檢查扶梯、欄桿、站臺以及覘標各部位結構是否牢固,標材有無損傷和腐朽,釘子與螺絲有無松脫,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經過修補后才能作業(yè)。
第五十六條攀登高樓時,要經有關部門或樓房管理單位同意,應了解樓頂?shù)膱怨坛潭燃爸車那闆r,盡量避免在樓頂邊緣處作業(yè),必需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繩。
第五十七條雷雨將臨或遇有五級以上大風時,立即停止作業(yè),不許在高處停留,并迅速到達距自行搭建的攀登物體高度兩倍以外的安全地帶。
第五十八條向上傳遞儀器和工具時,牽引的繩子須拴結實,滑輪轉動要靈活,而且要有專人負責。嚴禁投拋工具。
第五十九條登高作業(yè)禁止嘻笑、打逗、逞能等一切與作業(yè)無關的行為。
第六十條患有嚴重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眩暈等高空禁忌癥以及酒后不許登高作業(yè)。
第十四章造標、拆標
第六十一條造標、拆標工作應由專人統(tǒng)一指揮,分工明確,密切配合。安全員必須隨時檢查現(xiàn)場的安全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糾正,F(xiàn)場的工具、材料要碼放整齊、有序,廢料應及時清理。
第六十二條在行人通過的道路或居民點附近造、拆標時,必須將現(xiàn)場圍好,掛上“危險”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xiàn)場。作業(yè)場地半徑不得小于15米。
第六十三條建造覘標的位置與鐵路、公路、電話線以及各種建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覘標高度的1.5倍,與高壓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20米。
第六十四條作業(yè)人員應該配戴安全帶和安全帽,禁止穿笨重鞋子,也不得赤腳。在標上傳遞工具時,禁止拋設,不用的工具和釘子應該放在工具袋內,較大的工具可用繩子拴在標的適當位置上,嚴禁隨意放置或向下亂丟。應在工具的手柄上安上一個圈套,使用時套在手腕上,防止工具脫落傷人。糾正標形時嚴禁標上留人。
第六十五條造、拆標過程中嚴禁攀登橫梁。遇四級以上大風或雷電應停止作業(yè)。
第六十六條造、拆標所作用的繩套要結實,禁止使用斷股或經檢驗過的繩索。
第六十七條盡量不采用吊翻標架的辦法,必須采用時須使用滑車和絞盤,絞盤必須牢固,應有專人操縱。標架開始提升,除留一人指揮外,其余人員全部撤離到安全地帶。提升過程中遇有拉繩或櫓柱斷裂,須穩(wěn)妥放下,不得冒險搶修。第十五章爆破
第六十八條爆破工作應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爆破人員要持證上崗。
第六十九條炸藥、雷管須分存分運,指定專人負責。必須嚴格遵守鐵路、交通運輸?shù)炔块T的規(guī)定,絕對禁止偷運和強運。
第十六章設備、儀器、鍋爐
第七十條各種機械、電氣設備的安裝、檢修和使用,須符合安全要求,凡對人體可能構成傷害的危險部位,都要設置安全裝置,同時要建立有關的檢查、維修、使用以及定期保養(yǎng)等制度,不準“帶病”運轉。
機器設備安全操作事項:
1、各類機器的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操作規(guī)程,非本機組人員,未經許可不得使用或開動機器;
2、開機關應檢查機器各部件是否完好,操作人員是否將勞動防護用品穿戴齊全;
3、開機后不準擅自離開崗位,不準用手觸摸正在運轉的機器部位,不準跨越轉動部分;4、機器周圍1米以內,不得堆放紙張、材料及其他物品。各種廢料(如廢紙、廢油布、廢墨渣等)必須放置在指定地點,不得亂扔亂放。
電氣設備安全操作事項:
1、電氣設備的安裝、檢修、調試以及連接臨時線路,必須由電工進行;2、不準用手或金屬物件接觸電氣設備的通電部分,不準用濕手拉合電閘或開關電鈕。
3、檢修設備應首先斷開電源,并在電閘處掛置“線路維修,嚴禁合閘”的信號和標志。修理電氣裝置,一般不準帶電作業(yè),由于特殊情況而不能切斷電源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且須有二名電工現(xiàn)場作業(yè);
4、因故停電時,凡用電的機器設備,應立即斷開電源。每日工作完畢后,作業(yè)室內所有電源應一律切斷;
5、所有動力設備,必須按照規(guī)定埋設接地網,要保持接地良好。第七十一條儀器應由專人使用和保管,操作時必須嚴格按有關操作規(guī)程進行,未經批準,他人不得動用。擦試儀器時要斷開電源。
第七十二條鍋爐的使用的操作須嚴格按照國家以及地方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第十七章化學藥品
第七十三條劇烈腐蝕藥品、有毒有害藥品要有專人負責保管。購藥、領藥及使用要有嚴格的手續(xù),嚴禁亂發(fā)亂放。
第七十四條有毒藥品的包裝必須嚴密封實,發(fā)現(xiàn)漏、破應及時處理。劇毒藥品須特別存放,定期檢查,鑰匙由兩人保管,剩余藥品按公安部門有關規(guī)定上交。
第七十五條配藥時要正確識別藥物名稱,按照配方要求順序加藥。
第十八章汽車駕駛
第七十六條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交通規(guī)章和汽車保養(yǎng)操作規(guī)程。應該充分了解所駕駛車輛的性能和技術狀況,操作中要思想集中,不得閑談或吸煙。視線要保持良好,嚴禁疾馳或轉讓非駕駛人員駕駛。杜絕酒后開車。
第七十七條行車前必須檢查各部機件是否靈敏,油、水是否加夠,輪胎充氣是否適度,應特別注意檢查傳動系統(tǒng)、制動系統(tǒng)、方向系統(tǒng)、燈光照明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發(fā)現(xiàn)故障即行檢修,不許勉強出車。每日行駛完畢應按規(guī)定進行保養(yǎng)。
第七十八條行進中應經常注意各種儀表的指示以及發(fā)動機、底盤的聲響,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在冰雪道路或雨天行車遇陡坡時,助手或乘車人員應下車持三角木隨車跟進,以備車輛滑時抵住后輪。
第七十九條夜間行車要保持燈光完好,降低行駛速度,充分判斷地形及行進方向,會車時應該換小燈或近光燈,避免迎面車輛的駕駛員眩目而造成相撞事故。
第八十條在雨、雪、霧天或泥濘、冰凍地帶行車,適當減速,避免緊急剎車,必要時應安裝防滑鏈,5米內視線不清時不準繼續(xù)行車。如執(zhí)行緊急任務必須行車時,應采取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八十一條汽車遇江河需擺渡時,上下船應緩駛,上船后拉緊手動制動器,并用三角木墊塞車輪,不可在上下船時變速或停車。涉水時須在探明水深、流速和河床地質等情況后,用低速緩慢通過,不得中途停車和變速。上岸后應詳細檢查車輛,要特別注意檢查剎車是否靈敏。
第八十二條運送的物資器材須裝牢捆緊,其重量要分布均勻,防止失重翻車。駕駛員要了解運送物品的性能,以保證運輸安全。嚴禁爆炸物品與人一起混裝運送。
第八十三條嚴禁客貨混裝。機動車載貨不得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重量。貨運汽車車廂內載人,應按公安交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行車時人要坐在安全位置上,人身不能超出車廂以外。車廂以外的任何部位嚴禁坐人和站人。第八十四條禁止在接觸油料時吸煙和玩弄火柴、打火機等。汽油灑在衣服上不要靠近啟動的引擎。
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
第十九章附則
本規(guī)程由國家測繪局人事教育勞動司負責解釋。本規(guī)程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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