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機租賃合同
出租方:承租方:(以下簡稱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向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出租方)租賃塔式起重機1臺
用于南城國際工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租賃期限:約個月,自出租方塔機進場安裝驗收后(有關部門檢測合格之日)起用之日至該塔機報停之日止(承租方提前一周以書面報停單通知出租方)
二、租賃費用及其支付:1.價格:
數(shù)量型號(臺)(米)(元/臺)(元/月.臺)(元/天.節(jié))(元/道)標高進出場費租賃費標節(jié)附著備注QTZ501214016500165001030002.押金:承租方一次性交納萬元作為租賃塔機的押金,待租賃期結束款項付清后退還(或沖抵最后租賃費)。3.支付方式:
(1)、塔機起用之日出租方暫資四個月,四個月到后按以下付款方式支付。(2)、塔機進出場安拆費(包括地腳螺栓、檢測費等)共計16500元(大寫:壹萬陸千伍佰元正)在進場安裝完畢后建設單位第一次付款時由承租方一次性支付給出租方。
(3)、塔機租賃費(包括塔機正常臺班費、維護保養(yǎng)費、機械修理費,共計16500元/月,大寫:壹萬陸千伍佰元正)按照承租方與建設單位簽署的施工合同的付款方式進行,以款到帳10日內支付上月以前的租賃費。尾數(shù)不足一月的,按實際天數(shù)計算(即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計)。
(4)、出租方操作人員每臺塔機配備4人,如工程進度需要增加操作人員,承租方應增加出租方人工工資,每增加一人承租方應增加人工工資1200元/月。操作人員應持有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上崗操作證。
(5)、塔機標高以上的標節(jié)及附著租賃費在安裝之日的當月結算,下次付款時隨租賃費一并支付。
(6)、附著標準長度為6米,若超出6米外,每超出一米應增加壹千元.(7)、票據(jù)開具方式:塔機進出場安拆費、租賃費,每期均以收據(jù)出具給承租方,待租賃費周期結束,款項結清后開據(jù)總發(fā)票。
4、結算期限:塔機報停后60日內結清全部租賃款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賃費,超出結算期未付清余款的,出租方按承租方所欠金額每月加收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在收到出租方“催款通知書”一周內,仍不支付余款的,每日再加收千分之二罰金。
三、塔機進場時間:四、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
1.確保塔機安裝現(xiàn)場三通一平,排除障礙,提供安裝和拆卸的地理條件,以保證塔機的安全安拆,否則延誤和造成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負責。如塔機報停后由于承租方原因不能按時出場(六日內),則租賃費按正常收取。
2.保證塔機供電電源安置在塔機基礎附近7米以內,其專用配電箱配置應嚴格按用電規(guī)范要求配置。
3.嚴格按出租方提供的塔機基礎圖的要求,制作塔機基礎。并在出租方的指導下埋設塔機基礎預埋件,根據(jù)地質情況埋設接地線,并向出租方提供基礎地質地耐力及塔機基礎砼報告。在塔機安裝后直至拆除前應保證塔機基礎保持干燥,基礎附件兩米內無雜物。
4.在施工中嚴格遵守塔機吊裝特種作業(yè)的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作業(yè)和違章指揮,并對機操人員按現(xiàn)場安全管理規(guī)范嚴格管理。5.配合出租方對塔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護。
6.塔機進場后,進入承租方的正常安全保衛(wèi)范圍,因承租方安全保衛(wèi)不當,造成機械及其附屬設施遺失或損壞,承租方應協(xié)助租賃方追回經濟損失。7.承租方不得以停工待料等非出租方原因為借口拖延或拒付出租方租賃費。8.對操作人員進行現(xiàn)場安全教育。五、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塔機進場前三天,承租方電話通知出租方。塔機進場后,在現(xiàn)場安裝時間為四天,調試完畢并辦理檢測合格證書后,待塔機啟用之日即開始計取租賃臺班費。承租方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出租方塔機的啟用時間。
2.負責塔機的維護、保養(yǎng)、維修。若發(fā)生機械故障,出租方應組織力量及時搶修,若一次性修理時間超過8小時扣除一個臺班費(以接到故障電話時間為準)。因承租方的過失、違章使用造成損失和損害的,出租方維修時間不受本款限制。出租方進場前應為塔機的所有部件進行檢測、保養(yǎng),保證進場后機械能正常運轉。
3.承租方未按時支付租賃費,出租方有權停機,待支付租賃費后方可開機。4.若發(fā)生有關塔機的安全事故,經有關部門鑒定后,分清責任,承租方、出租方按各自承擔責任賠付相應的經濟損失。
5.非出租方原因停機不超過3天(含3天),按正常租賃費收取,超過3天按租賃費的60%收取,以承租方書面通知停機并經出租方確認為準。6.塔機由出租方專人進行操作,自行保管、維護、維修,承擔由非承租方原因造成的責任。
7.由于承租方工地供電電壓等問題造成塔機不能正常工作的,出租方有權停機(停機期間按正常租賃費收。,造成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8.出租方的工作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項目部的工作安排,否則每次扣除一個臺班。
9.出租方派駐現(xiàn)場人員必須固定,每班必須24小時駐扎工地,且不能低于3人,如接通知后,10分鐘內機械不能運轉,每次罰款500元。10.每班必須有專人指揮,如指揮不到位,每次罰款500元。11.現(xiàn)場操作人員的通訊必須24小時保持暢通。
六、租賃期間塔機所有權屬出租方,承租方不得轉租、轉讓或抵押。擅自轉租、轉讓、抵押的每次償付出租方違約金5萬元(伍萬元整)。因擅自轉租、轉讓、抵押給出租方造成損失應給予賠償。
七、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不得對塔機進行任何改裝、改良或添加任何附屬設施及物件,特別是電氣線路,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和傷害,有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自塔機安裝完畢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之日后,塔機啟用時的使用權轉移給承租方。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因承租方原因,租賃實際使用期未達到雙方約定使用期的至少按兩個月租賃費計算,超過兩個月使用期的按實際租賃使用期計收租賃費。2.簽訂合同后,在約定時間十五日內由于承租方的原因塔機不能進場,則出租方不能保證其塔機再按承租方要求進場,除非雙方另有約定。3.出租方出租的塔機所配附件:三角板一個、料斗一個、吊繩(含小吊鉤)兩付。
4.春節(jié)期間扣除15個臺班。
十、承租方、出租方因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爭議時,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未果可向當?shù)厝嗣穹ㄔ禾崞鹪V訟。
十一、有關塔機租賃的結算單、啟用單、加節(jié)加附著單、安拆方案等作為塔機租賃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不得擅自涂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zhí)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單位地址:單位地址:單位電話:單位電話: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
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
工程名稱:工程地址:承租單位:出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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