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幼兒園教職工大會制度
石萊鎮(zhèn)中心幼兒園教職工大會制度
石萊鎮(zhèn)中心幼兒園201*年9月
石萊鎮(zhèn)中心幼兒園教職工大會制度
1、每學期召開2次教職工大會,加強管理和監(jiān)督。
2、園長應代表廣大教職工的利益,傾聽廣大教職工的建議,接受教職工對其工作的監(jiān)督。
3、園長在期初應向教職工大會提出幼兒園的工作計劃,征求廣大教職工的建議,期末按園務計劃執(zhí)行情況向教職工大會作工作報告。
4、全體教職工要聽取園長的工作報告,對幼兒園重大決策提出意見或建議,討論和審計與教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獎懲考核方案,支持園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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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職工大會制度
1.召開教職工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若干人主持會議。其成員由幼兒園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黨政工主要負責人。
2.教職工大會每三年為一屆,每學年召開一至二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職工出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向職工說明,取得多數職工同意;遇有重大事項,經黨支部、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的要求,可以提前召開教職工大會。教職工大會進行表決必須有全體教職工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3.教職工大會議題,應根據長寧實驗幼兒園中心工作和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吸收教職工意見,經主席團審議后,提交大會通過。
4.凡屬教職工大會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必須提交教職工大會審議,并做出決定或決議。對教職工大會所作出的決定和提案,應認真執(zhí)行,并向下次大會提出報告。
5.工會主席要定期向教職工大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認真對待教職工大會決議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職工大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實施教職工大會通過的決議和決定,接受教職工大會的評議和監(jiān)督。
6.教職工大會對工會主席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其提出建議,也可報告黨支部或上級工會。
7.提高教職工的素質,提高參政、議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教職工正確行使民主權利,接受教職工的申訴。
8.工會有權對本單位違反教職工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行為和言論提出意見,保障教職工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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