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縣油房溝煤礦年度總結報告(范本)
榮縣天福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油房溝煤礦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年度總結
一、基本情況
榮縣天福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油房溝煤礦位于榮縣鐵廠鎮(zhèn)石筍村3組,井田面積7.2935km2。礦井現(xiàn)采礦許可證號為C510000201*0312201*6720,有效期至2020年7月15日,設計生產能力9萬噸/年。我礦的經濟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從業(yè)人員人,法人代表為虞森。201*年2月15日至201*年3月25日礦井進行聯(lián)合試運轉,201*年7月13日礦井進入正式生產。201*年度共生產原煤25Kt(期間由于試運轉前期生產不穩(wěn)定及政策性停產),全年銷售收入為1500萬元。
二、資源儲量情況
榮縣源泉煤礦批準開采煤、高嶺土,累計查明資源/儲量110.8萬噸。其中,截止201*年底動用儲量38.6萬噸,保有資源/儲量72.2萬噸。
三、資源開發(fā)利用情況
該礦井現(xiàn)開采上元炭煤層,201*年初上元炭保有儲量72.2萬噸,動用儲量2.5萬噸,年末保有儲量69.7萬噸。
201*年,我礦通過了煤礦標準化建設,淘汰了原來落后的采煤工藝,采用傾斜長壁后退式開采,工作面采用截煤機掏槽,刮板輸送
機運煤,單體液壓支柱支護頂板,局部充填法控制采空區(qū),大大提高了煤炭資源的回收率。采區(qū)回采率達到了90%。掘進采用耙沙機裝矸,人力運輸出矸,提高了掘進速度。四、地質環(huán)境保護情況
本礦從投產到現(xiàn)在一貫堅持“在保護中開發(fā),在開發(fā)中保護”的原則,工作中加大有關地質災害預防的宣傳力度,在全礦牢固樹立憂患意識,使全礦從領導到工人都認識到地質災害已經極大地影響了國家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并對預防、監(jiān)測、處理做出了具體安排。截止目前為止,該礦還沒有因地下開采而引起地質災害事故的發(fā)生。五、履行法定義務情況
我礦堅持依法辦礦的原則,在生產經營中認真履行法定義務,依法繳納了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價款及稅款,并積極接受上級機關的監(jiān)督檢查。
六、未年度采礦活動計劃安排及措施
201*年度該礦計劃生產原煤6萬噸,采用傾斜長壁后開采、局部充填法管理頂板的采煤工藝。生產中以“一通三防”工作為主線,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實現(xiàn)產、銷、運相結合,合理規(guī)劃開采,加大安全投入,為煤礦安全創(chuàng)造良好條件,為煤炭事業(yè)做出更大貢獻。
榮縣天福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油房溝煤礦
20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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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標段施工招標招
招標人:標文件
年月日
項目編號:招標編號:
(項目名稱)標段施工招標
招標文件
項目招標負責人:
招標文件編制人員(按章節(jié)):
招標人:(蓋單位章)
招標代理機構:(蓋單位章)
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編號:
年月日
目錄
第一卷.1
第一章招標公告..1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3
第三章評標辦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29
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39
第五章工程量清單..111
第二卷113
第六章圖紙..113
第三卷.114
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114
第四卷.115
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115
第一卷
第一章招標公告
(項目名稱)標段施工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1.1本招標項目已由以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建設資金來自,項目出資比例為:,招標人為。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1.2本招標項目為四川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核準(招標事項核準文號為:)的招標組織形式為。招標人選擇(本項目在省發(fā)展改革委指定比選網站上的項目編號為:)的招標代理機構是:。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2.2建設規(guī)模及主要建設內容:2.3標段劃分及招標范圍:2.4質量目標:2.5計劃工期: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資質,的類似項目業(yè)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標聯(lián)合體投標。
3.3各投標人均可就上述標段投標,但可以中標的合同數(shù)量不超過個標段。3.4本次招標采用強制性標準法資格后審方式。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在《四川建設網》通過《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電子招標系統(tǒng)》憑單位CFCA數(shù)字證書報名并下載招標資料(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施工圖紙等)(聯(lián)系電話:028-85569858)。招標人不提供其他任何報名和招標文件獲取的方式。
4.2網上招標服務費(試行期)150元。4.3招標人不提供郵購招標文件服務。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年月日時分,地點為榮縣建筑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榮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樓開標大廳)。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6.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四川建設網》和《榮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網站》()上發(fā)布。7.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網址:開戶銀行:
招標代理機構: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網址:開戶銀行:賬號:
年月日
賬號: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條款號條款名稱名稱:地址:1.1.2招標人聯(lián)系人:電話:名稱:地址:1.1.3招標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電話:1.1.41.1.51.2.11.2.21.2.31.3.1項目名稱建設地點資金來源出資比例資金落實情況招標范圍計劃工期:日歷天1.3.2計劃工期計劃開工日期:年月日計劃竣工日期:年月日1.3.31.4.1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質量要求資質等級要求:財務要求:近年(限定在3年內)無虧損。業(yè)績要求:□近年(一般限定在5年以內)已完成不少于個(0至3個)類似項目。□近年(一般限定在5年以內)已完成、正在施工和新承建的項目編列內容
....共不少于個(0至5個)類似項目。類似項目是指:信譽要求:沒有處于投標禁入期內。建造師資格:建造師專業(yè):級別,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參加本項目投標時沒有在其他未完工項目擔任建造師,中標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項目擔任建造師。技術負責人資格:其他要求:省外施工企業(yè)須提供《四川省省外企業(yè)入川從事建筑活動備案證》。(1)主要人員(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和其他主要人員)應是投標人本單位人員,并按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員簡歷表”要求填寫和提供相應的證明、證件!醪唤邮1.4.21.4.3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接受,應滿足下列要求:除投標人不得存在的本章總則1.4.2條規(guī)定的12種情形之一外,投標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四川省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第一中標候選人以資金、技術、工期等非正當理由放棄中標的,未造成重新招標的1年內不接受其投標,造成重新招標的3年內不接受其投標;(14)在四川省地震災后重建工程中違法違規(guī)的企業(yè)和個人被有關行限制投標的情形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在3年內不接受其投標;(15)近半年在所有招投標和合同履行過程中被監(jiān)督部門行政處罰的;(16)近3年內在招投標和合同履行過程中有腐敗行為并被司法機關認定為犯罪的;..(17)近3年內,在招標人(包括與本項目招標人有股權或隸屬關系的招標人)的既往項目合同履行過程中,被監(jiān)督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
..投標人不履行合同、建造師或主要技術負責人被招標人撤換的;(18)投標人與招標人相互參股或相互任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項目(標段)中同時投標:(1)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2)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3)母公司與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不低于30%);(4)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lián)企業(yè)。1.9.11.10.1踏勘現(xiàn)場投標預備會投標人提出質疑的截不組織不召開1.10.2止時間年月日時(北京時間)投標截止日期15天前,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對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遺將在《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發(fā)售系招標人書面澄清、修1.10.3改、補遺的時間統(tǒng)》、《榮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網站》()公布,由投標人自行查閱、下載。該澄清、修改、補遺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約束作用!醪辉试S□允許,分包內容要求:1.11分包分包金額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資質要求:1.12偏離構成招標文件的其他不允許2.1材料2.2.12.2.2投標人要求澄清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構成投標文件的3.1.1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單、圖紙、答疑及補遺文件(若有時)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15日前年月日時分(1)投標文件真實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標情形的聲明;(2)近3年向招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起投訴情況;(3)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3.1投標有效期從投標截止日期算起60天投標人將投標保證金通過其基本賬戶轉帳至建行封閉轉賬賬戶,經中國建設銀行支付系統(tǒng),在《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發(fā)售系統(tǒng)》中以網上支付方式從封閉轉賬賬戶中繳納,投標保證金繳納到賬截至時間為年月日17:00時。投標保證金的金額:萬元。3.4.1投標保證金開戶單位:四川建設網有限責任公司開戶行:建設銀行自貢分行營業(yè)部帳號:51001618608051504727投標保證金不換取收據。投標保證金是否繳納,以開標時在《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發(fā)售系統(tǒng)》開標一覽表中提供的投標保證金繳納截至時間前到賬名單為準。招標結束后,招標人根據規(guī)定通過中國建設銀行支付系統(tǒng)將投標保證3.4.2投標保證金的退還金退入投標人基本賬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1)明示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2)沒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要求與招標人簽訂合同;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3.4.3的情形(3)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串通投標、弄虛作假的;(4)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未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提交履約擔保、未履行投標文件有關承諾的。(5)投標人在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6)本招標文件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近年財務狀況的年份3.5.2要求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3.5.3的年份要求近年發(fā)生的訴訟及仲3.5.5裁情況的年份要求3.6是否允許遞交備選投3年()年()3年()不允許
標方案(1)投標人須按照招標文件相關要求編制投標文件。(2)投標人可以在格式內容之外另行說明和增加相關內容,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另行說明或自行增加的內容、以及按投標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劃線)由投標人填寫的內容,不得與招標文件的強制性審查標準和禁止性規(guī)定相抵觸。(3)按投標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劃線)由投標人填寫的內容,確實沒有需要填寫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標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標文件中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3.7.1投標文件格式(4)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實質性響應,并且實質性響應的內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標文件應內容完整,字跡清晰可辨。投標文件(不包括所附證明材料)字跡或印章模糊導致無法確認關鍵技術方案、關鍵工期、關鍵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投標價格的,應作廢標處理。(6)投標文件所附證明材料應內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證明材料內容不完整或字跡、印章模糊的,評標委員會應要求投標人提供原件核驗。核驗按《省進一步要求》第三章“評標辦法”注(2)的要求辦理。(1)所有要求簽字的地方都應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簽字筆由本人親筆手寫簽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蓋章(如簽名章、簽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簽。(2)所有要求蓋章的地方都應加蓋投標人單位(法定名稱)章(鮮章),不得使用專用印章(如經濟合同章、投標專用章等)或下屬單位印章3.7.3簽字、蓋章要求代替。(3)投標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的,如法定代表人親自投標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標,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投標,由委托代理人簽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一正兩副,并附電子文檔一份(光盤或U盤)3.7.4..投標文件份數(shù)投標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復制(復。┒桑òㄗC明文件)。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但副本和正本內容不一致造成的評標差錯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投標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復印紙(圖、表及證件可以除外)編制和復制。投標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應采用粘貼方式左側裝訂,不得采用活頁夾等可隨時拆換的方式裝訂,不得有零散頁。投標文件應嚴格按照第八章3.7.5裝訂要求“投標文件格式”中的目錄次序裝訂;若同一冊的內容較多,可裝訂成若干分冊,并在封面標明次序及冊數(shù)。投標文件中的證明、證件及附件等的復制件應集中緊附在相應正文內容后面,并盡量與前面正文部分的順序相對應。修改的投標文件的裝訂也應按本要求辦理。投標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應分開包裝,正本一個包裝,副本一個包裝,當副本超過一份時,投標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個包裝。電子文檔隨投投標文件的包裝4.1.1和密封每一個包裝都應在其封套的封口處加貼封條,并在封套的封口處加蓋投標人單位章(鮮章)。招標人的地址:招標人全稱:4.1.2封套上寫明(項目名稱)標段投標文件在年月日時分前不得開啟榮縣建筑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榮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樓開標4.2.24.2.3遞交投標文件地點大廳)。是否退還投標文件否開標時間:同投標截止時間5.1開標時間和地點開標地點:榮縣建筑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榮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樓開標大廳)(l)宣布開標紀律;(2)公布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并點名5.2開標程序確認投標人是否到場;根據《四川建設網》提供的《開標一覽表》確認招標人同意接受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3)宣布開標人、唱標人、記錄人、監(jiān)標人等有關人員;標文件正本一起密封。
(4)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5)宣布投標文件開標順序(隨機);(6)按照宣布的開標順序當眾開標,公布投標人名稱、標段名稱、投標報價、質量目標、工期、電子文檔及投標保證金繳納情況等內容,并記錄在案;(7)招標人代表隨機抽取50項分部分項工程量綜合單價和25項材料單價;(8)投標人代表、招標人代表、監(jiān)標人、記錄人等有關人員在開標記錄上簽字確認;(9)開標結束。評標委員會共5人。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專家確定方式按川辦發(fā)[201*]13號第九條、川府發(fā)[201*]14號第(二十一)條和川發(fā)改政策[201*]666號第十五條、自府發(fā)[201*]43號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投標報6.1.1評標委員會的組建價評審工作由評標委員會中具有工程造價執(zhí)業(yè)資格的評標委員會成員組成投標報價評審組負責(非特殊說明外,以下簡稱報價評審組),報價評審組的人數(shù)不得少于3個。6.3評標辦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否,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shù):3人是否授權評標委員會7.1確定中標人少于需推薦的人數(shù))。1、基本履約擔保=中標價的10%,F(xiàn)金必須通過中標人的基本賬戶以銀行轉賬方式繳納進:戶名:榮縣財政局開戶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榮縣支行履約擔保7.3.1民工工資擔保賬號:1001301860500100042、差額履約擔保=×【(投標最高限價×85%)-中標價凈價】投標最高限價(控制價):元。(保留到元)履約擔保的形式:履約擔?偨痤~中,現(xiàn)金占100%,F(xiàn)金必須通過中標人的基本賬戶以銀行轉賬方式繳納進:戶名:榮縣財政局(當符合要求的投標人少于需推薦的人數(shù),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人數(shù)可
開戶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榮縣支行賬號:100130186040010666(政府投資項目按上述方式,非政府投資項目由招標人收取)履約擔保遞交時間:在中標人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前(簽訂合同時間見中標通知書)。中標單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納的,招標人將取消其中標資格,按規(guī)定另行確定中標人,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3、民工工資支付擔保:投標人支付合同金額5%的民工工資擔保,采用現(xiàn)金方式在簽訂合同前繳入指定帳戶。履約擔保、民工工資支付擔保作為合同的附件,合同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辦理施工相關手續(xù)。10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1)投標文件從目錄第一頁開始連續(xù)、逐頁編頁碼(包括無任何內容的頁,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頁面底端。(2)投標人應在頁碼旁小簽。小簽可簽全名,也可只簽姓。編頁碼和小簽不影響投標文件內容的完整和清晰。10.1編頁碼和小簽(3)小簽可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進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標的委托代理人進行。小簽應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簽字筆由本人親筆手寫簽字,不得用蓋章(如簽名章、簽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簽。中標的投標人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不計入投標總報價,中標人以其中標金額為基數(shù),按“計價格[201*]1980號”規(guī)定的招標代理服務收10.2招標代理服務費費標準(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出收費基準價,收費基準價上(下)浮動%作為應支付的招標代理服務費。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即:(1)單價和總價都只允許有一個報價,任何有選擇和保留的報價將不予接受。10.3報價唯一(2)投標文件中投標函的投標總報價(大寫)和報價匯總表中的總價金額,二者應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數(shù)點后四舍五入的除外)。投標總報價的大寫和小寫,應是對報價匯總表中的總價金額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確到元(人民幣)。10.4低于成本報價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低于成本的量化評審方法:按第三章“評標辦法”
3.2條評審。以中標的投標人在投標函中的投標總價為準。按第三章“評標辦法”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的,以投標人按受的修正價格為中標價。評標價10.5中標價不作為中標價。該項目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但不保證報價最低的投標人中標,也不解釋原因。招標人按照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順序確定中標人。但當投標人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的合同段數(shù)量多于可以中標的合同數(shù)量時,按如下方式確定中標人:10.6確定中標人由招標人選擇中標的合同段,招標人選擇該投標人中標的合同段的原則是:該投標人在所有投標合同段的投標報價下浮比例最高的合同段,(若在所有投標合同段的投標報價下浮比例一樣時,選擇合同金額最大的合同段),沒中標的合同段依次選擇第二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項目業(yè)主的建設資金只能撥付中標人在項目實施地銀行開設、留有投標文件承諾的建造師印鑒的企業(yè)法人賬戶。10.7建設資金撥付招標人支付給中標人的預付款為中標價的(10%30%),進度款按規(guī)定支付,額度為已完工程造價的(80%90%)。如招標人不按要求支付預付款和進度款的,按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可以調整。按四川省建設廳川建造價發(fā)[201*]75號《整頓建設工程造價風險分擔行為的規(guī)定》執(zhí)行調整!醪豢梢哉{整。在履行合同時,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價格作價進行支付,即投標報價表中標明的單價和價格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是固定不變的,不因物價波動而調整,風險和收益人由承包人自行承擔。但因法律變化引起的價格調整除外。合同履行過程中物價注:(1)本項為單項選擇。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2)價格調整相關規(guī)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原國家計委等7部委令第30號)第三十條施工招標項目工期超過十二個月的,招標文件中可以規(guī)定工程造價指數(shù)體系、價格調整因素和調整方法。(3)即使是價格可以調整的合同,中標人也應自己承擔在投標文件中自主報價低于市場價格所帶來的風險。(4)即使是價格不可以調整的合同,招標人因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等,造成工期延誤的,招標人也應承擔停工、窩工等損失以及原材料由此上漲所帶來的損失。雙方都有責任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10.8
(5)招標人和投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約定價格調整的具體辦法。實行建造師、主要技術負責人等壓證施工制度。項目業(yè)主須在中標人10.9壓證施工制度提供投標文件承諾的上述人員的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原件按規(guī)定壓證后才能簽訂合同,至合同標的主體工程完工后才能退還。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未經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中標人不得變更建造師、項目總監(jiān)和主要技術負責人。10.10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凡招標文件未明確可以分包的,中標人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中標人派駐施工現(xiàn)場的建造師、項目總監(jiān)、主要技術負責人與投標文件承諾不符的,視同轉包。項目實施過程中工程量不得隨意增減,因設計漏項及調整等原因確需變更的,增(減)量累計在中標價的5%以內且50萬元以內(含50萬元)的,由施工單位申報、監(jiān)理簽字、業(yè)主認可、主管部門審核確定;10.11增加工程量的管理5%以上或50萬元以上的,由施工單位申報、監(jiān)理簽字、業(yè)主認可、主管部門審核,并組織發(fā)展和改革局、財政局、審計局、監(jiān)察局等部門共同審定。具體按榮縣府辦發(fā)【201*】27號文執(zhí)行。承包合同按有關規(guī)定備案。10.12合同備案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產生糾紛時,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根據。(1招標人發(fā)出的招標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補遺文件)與招投標行政監(jiān)督備案的招標文件不一致的,以備案的招標文件為準,并對不一致的地方進行修改。沒有備案的招標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補遺招標文件內容沖突的10.13解決及優(yōu)先適用次序(2)招標文件中招標人編制的內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時間先后順序的,以時間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補正文件為準;沒有時間先后順序的,以公平的原則進行處理。招標人自行編寫的內容由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解釋。對招標人自行編寫的內容理解有爭議的,由備案的行政監(jiān)督部門按照招標文件所10.14招標文件的解釋使用的詞句、招標文件的有關條款、招標的目的、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作出不利于招標文件)不作為評標的依據。
人一方的解釋。投標人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包括有關資料、澄清)應真實可信,不存在虛假(包括隱瞞)。投標人聲明不存在限制投標情形但被發(fā)現(xiàn)存在限制投標情形的,構成投標文件的真實性10.15要求如投標文件存在虛假,在評標階段,評標委員會應將該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中標候選人確定后發(fā)現(xiàn)的,招標人和招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可以取消中標候選人或中標資格。合同簽訂前,招標人應按第三章“評標辦法”1.2.2的規(guī)定以及工程量清單投標計價規(guī)定對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的投標報價進行詳細核實并修正。10.16其它1、若修正后的總價高于中標價,以中標價為準,并按以下比例下調綜合單價、主要材料價格及措施費(二):中標價-規(guī)費-安全文明施工費-暫列金額-專業(yè)工程暫估價×100%修正后總價-規(guī)費-安全文明施工費-暫列金額-專業(yè)工程暫估價2、若修正后的總價低于中標價,則以修正后的各項價格和費用為準。隱瞞,屬于虛假投標行為。
1.總則1.1項目概況
1.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本招標項目己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本工程施工進行招標。
1.1.2本招標項目招標人: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3本標段招標代理機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4本招標項目名稱: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5本標段建設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2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1.2.1本招標項目的資金來源: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2.2本招標項目的出資比例: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2.3本招標項目的資金落實情況: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招標范圍、計劃工期和質量要求
1.3.1本次招標范圍: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3.2本標段的計劃工期: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3.3本標段的質量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投標人資格要求
1.4.1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標段施工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l)資質條件: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2)財務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業(yè)績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4)信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5)建造師資格: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2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標段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3)為本標段的監(jiān)理人;(4)為本標段的代建人;
(5)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6)與本標段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7)與本標段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8)與本標段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9)被責令停業(yè)的;
(10)被暫;蛉∠稑速Y格的;(11)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2)在最近三年內有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有弄虛作假騙取中標行為,在行政處罰期內的。1.5費用承擔
投標人準備和參加投標活動發(fā)生的費用自理。1.6保密
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各方應對投標文件中的商業(yè)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者應對由此造成
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1.7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與招標投標有關的語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1.8計量單位
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1.9踏勘現(xiàn)場
1.9.1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9.2投標人踏勘現(xiàn)場發(fā)生的費用自理。
1.9.3投標人自行負責在踏勘現(xiàn)場中所發(fā)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9.4招標人在招標中介紹的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環(huán)境情況,供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參考,招標人不對投標人據此作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1.10投標預備會
1.10.1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招標人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召開投標預備會,澄清投標人提出的問題。
1.10.2投標人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將提出的問題送達招標人,以便招標人在會議期間澄清。
1.10.3投標預備會后,招標人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對投標人所提問題的澄清,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該澄清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1.11分包
投標人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分包內容、分包金額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資質要求等限制性條件。1.12偏離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允許投標文件偏離招標文件某些要求的,偏離應當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偏離范圍和幅度。2.招標文件2.1招標文件的組成
本招標文件包括:(1)招標公告;(2)投標人須知;(3)評標辦法;(4)合同條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單;(6)圖紙;
(7)技術標準和要求;(8)投標文件格式;
(9)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對招標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2.2招標文件的澄清
2.2.1投標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fā)現(xiàn)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在投標人提出質疑的截止時間前向招標人提出,以便補齊。否則,由此引起的損失由投標人自行承擔。投標人同時應認真審閱招標文件中所有的事項、格式、條款和規(guī)范等要求,若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沒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其風險由投標人自行承擔,并根據本招標文件相關條款規(guī)定,該投標有可能被拒絕。如有疑問,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0.2條規(guī)定的時間前通過《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發(fā)售系統(tǒng)》提出。
2.2.2招標文件的澄清將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予以澄清。澄清文件經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將以在《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發(fā)售系統(tǒng)》()、《榮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網站》()發(fā)布的形式通知所有潛在投標人,由投標人在網站上查閱、下載。該澄清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約束作用。澄清文件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如果澄清發(fā)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時間不足15天,招標人將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2.2.3投標人未及時上網查閱、下載澄清文件的自行負責。2.3招標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修改招標文件,修改文件經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將以在《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發(fā)售系統(tǒng)》
()、《榮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網站》()發(fā)布的形式通知所有潛在投標人,由投標人在網站上查閱、下載。該修改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約束作用。如果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招標人將相應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2.3.2投標人未及時上網查閱、下載修改文件的自行負責。3.投標文件3.1投標文件的組成
3.1.1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l)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3)授權委托書;(4)投標人響應性承諾書;
(5)《四川省施工企業(yè)規(guī)費計取標準》(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1)封面2)總說明
3)工程項目投標總價表4)單項工程投標報價匯總表5)單位工程投標報價匯總表6)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及計價表7)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8)措施項目清單計價表(一)9)措施項目清單計價表(二)10)其他項目清單及計價匯總表11)暫列金額明細表12)材料暫估單價表13)專業(yè)工程暫估價表14)計日工表
15)總承包服務費計價表16)規(guī)費清單及計價表17)主要材料價格表(7)施工組織設計;(8)項目管理機構;(9)擬分包項目情況表;(10)資格審查資料;
(11)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3.2投標報價
3.2.1投標人應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單”的要求填寫相應表格。
3.2.2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修改投標函中的投標總報價,應同時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單”中的相應報價。此修改須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關要求。3.3投標有效期
3.3.1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
件。
3.3.2出現(xiàn)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招標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或撤銷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3.4投標保證金
3.4.1投標人不按投標須知前附表第3.4.1項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其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
3.4.2中標侯選人公示結束后,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投訴期內未接到并受理任何投訴,招標代理機構填寫《投標保證金處理通知》,向非中標侯選人退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與中標人簽定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招標代理機構填寫《投標保證金處理通知》,向中標侯選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1)明示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2)沒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要求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3)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串通投標、弄虛作假的;
(4)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未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提交履約擔保、未履行投標文件有關承諾的。
(5)投標人在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6)本招標文件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3.5資格審查資料
3.5.1“投標人基本情況表”應附投標人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材料的復印件。
3.5.2“近年財務狀況表”應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xiàn)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的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應附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的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應附中標通知書和施工合同的復印件。每張項目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如投標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如類似業(yè)績允許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項目須提供此表)。
3.5.5“近年發(fā)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應說明相關情況,如有則附: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的判決、裁決等有關法律文書復印件;如沒有則由投標人自行承諾,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5.6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的,本章第3.5.1項至第3.5.2項規(guī)定的表格和資料應包括聯(lián)合體各方相關情況。
3.5.7其它資料具體按投標須知前附表1.4.1及第三章評標辦法前附表2.1.2提供相應資料。
3.6備選投標方案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guī)定外,投標人不得遞交備選投標方案。允許投標人遞交備選投標方案的,只有中標人所遞交的備選投標方案可予以考慮。評標委員會認為中標人的備選投標方案優(yōu)于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的投標方案的,招標人可以接受該備選投標方案。3.7投標文件的編制
3.7.1投標文件應按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進行編寫,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中,投標函附錄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基礎上,可以提出比招標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標人的承諾。
3.7.2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有關工期、投標有效期、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和要求、招標范圍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
3.7.3投標文件應用不褪色的材料書寫或打印,并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單位章。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投標文件應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投標文件應盡量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xiàn)上述情況,改動之處應加蓋單位章或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確認。簽字或蓋章的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7.4投標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數(sh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應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的字樣。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3.7.5投標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別裝訂成冊,并編制目錄,具體裝訂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
3.7.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須提供用相應計價軟件(計價軟件需經四川省工程造價計算機軟件評審協(xié)會評審通過的)制作的電子文檔,電子文檔隨投標文件正本一起密封。當電子文檔和文本文件不一致時,以文本文件為準。
4.投標
4.1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4.1.1投標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開包裝,加貼封條,并在封套的封口處加蓋投標人單位章。4.1.2投標文件的封套上應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字樣,封套上應寫明的其他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項或第4.1.2項要求密封和加寫標記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4.2投標文件的遞交
4.2.1投標人應在本章第2.2.2項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4.2.2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的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2.3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guī)定外,投標人所遞交的投標文件不予退還。4.2.4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向投標人出具簽收憑證。
4.2.5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四川建設網》提供的《開標一覽表》未繳納投標保證金企業(yè)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4.3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項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件,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
4.3.2投標人修改或撤回已遞交投標文件的書面通知應按照本章第3.7.3項的要求簽字或蓋章。招標人收到書面通知后,向投標人出具簽收憑證。
4.3.3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修改的投標文件應按照本章第3條、第4條規(guī)定進行編制、密封、標記和遞交,并標明“修改”字樣。5.開標
5.1開標時間和地點
招標人在本章第2.2.2項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地點公開開標,并邀請所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5.2開標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進行開標:(l)宣布開標紀律;
(2)公布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并點名確認投標人是否派人到
場;根據《四川建設網》提供的《開標一覽表》確認招標人同意接受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
(3)宣布開標人、唱標人、記錄人、監(jiān)標人等有關人員;(4)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5)宣布投標文件開標順序(隨機);
(6)按照宣布的開標順序當眾開標,公布投標人名稱、標段名稱、投標報價、質量目標、工期、電子文檔及投標保證金繳納情況等內容,并記錄在案;
(7)招標人代表隨機抽取50項分部分項工程量綜合單價和25項材料單價;(8)投標人代表、招標人代表、監(jiān)標人、記錄人等有關人員在開標記錄上簽字確認;(9)開標結束。6.評標6.1評標委員會
6.1.1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shù)以及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的確定方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6.1.2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1)招標人或投標人的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2)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人員:
(3)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4)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6.2評標原則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yōu)的原則。6.3評標
評標委員會按照第三章“評標辦法”規(guī)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guī)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標依據。7.合同授予7.1定標方式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外,招標人依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依法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人數(sh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7.2中標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招標人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同
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7.3履約(差額)擔保
7.3.1在中標人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前(簽訂合同時間見中標通知書),中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向招標人提交履約(差額)擔保。
7.3.2中標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項要求提交履約(差額)擔保的,視為放棄中標,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shù)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7.4簽定合同
7.4.1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天內,根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取消其中標資格,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shù)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4.2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招標人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8.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8.1重新招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將重新招標:(l)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少于3個的。(2)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后否決所有投標的。
(3)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后合格的投標人在2個及以下,且其投標報價與所有投標報價相比明顯缺乏競爭的。
(4)當?shù)谝恢袠撕蜻x人(中標人),因不可抗力(非資金、技術、工期等原因)不能簽訂合同時,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中標人)發(fā)生與第一中標候選人(中標人)相同情況,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否則重新招標。
(5)按中標候選人排名順序,當前者無正當理由(以資金、技術、工期等原因)棄標、不能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提交履約保證金或因弄虛作假等原因受處罰而被取消中標候選人(中標人)資格時,沒收其投標保證金能彌補第一中標候選人與后者投標報價差額或不能彌補而后者愿意補足差額部分,招標人可以依次確定后者為中標人。否則重新招標。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標
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3個或者所有投標被否決的,屬于必須審批或核準的工程建設項目,經原審批或核準部門批準后不再進行招標,按規(guī)定采用比選方式。
9.紀律和監(jiān)督
9.1監(jiān)督
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應自覺接受招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
9.2對招標人的紀律要求
招標人不得泄漏招標投標活動中應當保密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9.3對投標人的紀律要求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不得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投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評標工作。9.4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紀律要求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標準進行評標。
9.5對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9.6投訴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本次招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有權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投訴。10、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附表一:開標記錄表
(項目名稱)標段施工開標記錄表
開標時間:_年_月_日_時_分
序號投標人密封投標報價情況(元)質量目標工期電子文檔簽名最高限價招標人代表:招標代理機構代表:記錄人:監(jiān)標人:
年月日
附表二:問題澄清通知
問題澄清通知
(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代為發(fā)出)
編號:
(投標人名稱):
(項目名稱)標段施工招標的評標委員會,對你方的投標文件進行了仔細的審查,現(xiàn)需你方對下列問題以書面形式予以澄清:
1、2、
請將上述問題的澄清于年月日時前遞交至(詳細地址)或傳真至(傳真號碼)。采用傳真方式的,應在年月日時前將原件遞交至(詳細地址)。
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簽字)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蓋單位章或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附表三:問題的澄清
問題的澄清
編號:
(項目名稱)標段施工招標評標委員會:問題澄清通知(編號:)已收悉,現(xiàn)澄清如下:1、2、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附表四:中標通知書
中標通知書
(中標人名稱):
你方于(投標日期)所遞交的(項目名稱)標段施工投標文件己被我方接受,被確定為中標人。
中標價:元。工期:日歷天。工程質量:符合標準。建造師:(姓名)。
主要技術負責人:(姓名)。
請你方在接到本通知書后的日內到(指定地點)與我方簽定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7.3款規(guī)定提交履約擔保。
特此通知。
招標人:(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附表五:中標結果通知書
中標結果通知書
(未中標人名稱):
我方已接受(中標人名稱)于(投標日期)所遞交的(項目名稱)標段施工投標文件,確定(中標人名稱)為中標人。
感謝你單位對我們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標人:(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第三章評標辦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說明:
為提高評標質量,集中時間對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進行嚴格詳細評審,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嚴格規(guī)范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意見》(川府發(fā)[201*]14號)第十九條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報價評審辦法》川建發(fā)[201*]60號對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規(guī)定。評標按下列步驟進行:
(1)串標、圍標的判定:如出現(xiàn)超過所有投標人半數(shù)(不含)以上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人的期望值(招標人期望值為最高限價的%)《由招標人在92%--94%之間選擇》)時,評標委員會將認定該部分投標企業(yè)有串標、圍標的嫌疑,暫停評標活動。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并與市場準入資格掛鉤。評標委員會對投標報價高于招標人期望值的投標人,將不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2)投標報價重大偏差評審:報價評審組按1.1條規(guī)定進行投標報價重大偏差的評審。(3)投標報價細微偏差修正:報價評審組按第1.2.2項規(guī)定進行細微偏差處理修正。(4)投標報價價格折算:報價評審組對無重大偏差且通過細微偏差處理修正后的的投標報價按“2.2詳細評審標準”規(guī)定的量化因素和量化標準進行價格折算,量化因素(加或減)價格折算不得超過投標人報價(有修正的,以修正為準)上下10%的幅度。對某投標人的報價量化折算時,超過10%上下幅度的,以正負10%計算評標價。
(5)評標價的確定:報價評審組以經細微偏差處理修正后的價格(以下簡稱修正價)按計算公式計算出評標價(評標價=細微偏差處理修正后的投標總價±折算價格-規(guī)費-安全文明施工費)。
(6)投標報價低于成本的直接認定:當投標人的評標價低于招標控制價評標價的82%并且低于所有投標人評標價算術平均值(在控制價評標價的95%75%之間的投標人評標價作為計算算術平均值的基數(shù))的95%時,報價評審組直接認定該投標報價低于成本,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報價評審組應將評標價按由低到高的順序編制價格比較一覽表。
(7)評審原則:評標委員會按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嚴格按照本評標辦法規(guī)定的強制性標準,依次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形式評審、資格評審、響應性評審、施工組織設計和項目管理機構評審),滿足強制性標準的為“符合”,不滿足強制性標準的為“不符合”,只要有其中任何一項“不符合”,該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不再評審該投標文件;通過初步評審的由報價評審組進行報價評審,直到評審出第二章“投標人須知”7.1中確定的應推薦
的中標候選人數(shù)為止(所有投標都不滿足,應否決所有投標;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少于應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shù)的,評標委員會只推薦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推薦出招標文件確定的中標候選人數(shù)后,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不再評審。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評審因素投標人名稱簽字、蓋章副本份數(shù)2.1.1形式評審標準裝訂編頁碼和小簽投標文件格式報價唯一營業(yè)執(zhí)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等級財務狀況資格評審2.1.2標準類似項目業(yè)績信譽建造師《四川省省外企業(yè)入川從事建筑活動備案證》其他要求投標要求2.1.3投標內容工期工程質量響應性評審標準投標有效期投標保證金權利義務評審標準與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致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3項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4項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5項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0.1款規(guī)定符合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1項要求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即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0.3款要求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園林綠化、電梯安裝除外)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及相應規(guī)定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及相應規(guī)定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及相應規(guī)定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及相應規(guī)定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省外施工企業(yè)須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業(yè)入川從事建筑活動備案證》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不存在第3.1.2項任何一種情形之一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1項規(guī)定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2項規(guī)定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3項規(guī)定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3.1項規(guī)定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項規(guī)定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并提供承諾書
.施工方案與技術措施對本工程的難點,重點,特點作出了認真仔細的分析,提出的施工方案與技術措施適合本工程實際情況(通過則為“可行”,否則為“不可行”)措施詳盡、合理,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重要部位控制措施滿足工程需要,目標質量滿足招標文件有關規(guī)定(通過則為“可行”,否則為“不可行”)措施詳盡、合理,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滿足有關安全要求的規(guī)定(通過則為“可行”,否則為“不可行”)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最高限價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單”給出的范圍、數(shù)量及要求投標報價(修正價)不得超過第二章“投標人須知”7.3.1項規(guī)定的最高限價符合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規(guī)定技術標準和要求質量管理體系與措施安全管理體系與措施施工組織設計和項目管理機2.1.4構評審標準資源配備計劃工程進度計劃與措施措施詳盡、合理,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滿足有關環(huán)境環(huán)境保護管理體系與措施保護要求的規(guī)定(通過則為“可行”,否則為“不可行”)計劃邏輯性強,工序穿插得當,工程進度保證措施可行(通過則為“可行”,否則為“不可行”)資源配備既滿足施工需求,又經濟適用(通過則為“可行”,否則為“不可行”)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1.4.1規(guī)定的為“可行”,否則為“不可行”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1.4.1規(guī)定滿足本工程的施工需求(通過則為“可行”,否則為“不可行”)滿足本工程的檢驗、檢測要求(通過則為“可行”,否則為“不可行”)技術負責人其他主要人員施工設備試驗、檢測儀器設備2.2詳細評審標準低于成本價低于成本價的判定按照本章3.2.條進行評審注:(1)評審標準中,列舉的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某條、款、項、目的規(guī)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標人須知規(guī)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補充和細化的規(guī)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合格的投標人的資格評審標準為沒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限制投標的情形,既包括投標人須知1.4.3項規(guī)定的12種情形,也包括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對第1.4.3項補充和細化的限制投標的情形。
又如2.1.1編頁碼和小簽的形式評審標準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0.1款規(guī)定,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0條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其具體內容在投標人須
知前附表第10.1款。
(2)評標委員會如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項至第3.5.5項規(guī)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進行核驗的,應向投標人發(fā)出書面通知,評標委員會要求投標人遞交的時間距投標人收到評標委員會書面通知的時間不得少于90分鐘。
評標委員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認為投標人沒有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提交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進行核驗(沒有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或提交的有關證明和證件不符合要求),認定該項不符合相應的評審標準,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3)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如要求投標人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要求投標人遞交書面澄清或說明的時間距投標人收到評標委員會書面通知的時間不得少于90分鐘。
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澄清或說明不夠明確,應再次要求投標人對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要求投標人再次遞交書面澄清或說明的時間距投標人收到評標委員會書面通知的時間不得少于60分鐘。
評標委員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認為該投標人的兩次澄清或說明,都不符合評標委員會要求的,不能通過資格預審。
(4)投標人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發(fā)現(xiàn),證據確鑿的,經評標委員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標作廢標處理;證據不夠確鑿的,其投標不能作廢標處理,但評標委員會在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時,應予說明。
在評標結束后發(fā)現(xiàn)投標人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查證屬實的,取消其中標資格。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是指第二章投標人須知1.4.3在前附表中補充的限制投標的情形。(5)評審不存在第3.1.2項任何一種情形之一:評審委員會沒有發(fā)現(xiàn)申請人存在第三章評標辦法第3.1.2項任何一種情形之一的,評審結論為通過,發(fā)現(xiàn)投標人存在第三章評標辦法第3.1.2項任何一種情形之一的,評審結論為不通過。評審結論為不通過的,要經評標委員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要詳細、具體說明不通過的理由,附上相關的證據。
1、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方法按本章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說明步驟進行,評審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按照經評審的評標價由低至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1.1投標報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偏差,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1)投標報價文件(投標函除外)沒有注冊在本單位的造價人員簽字或未加蓋執(zhí)業(yè)專用章的;若為委托編制時,投標文件未提供雙方委托協(xié)議、被委托單位資質證書,未加蓋被委托單位公章,造價人員未簽字或未加蓋執(zhí)業(yè)專用章的;
(2)不符合報價唯一,即不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0.3款要求的;(3)投標報價高于控制價的;
(4)投標人編制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報價中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與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不一致,錯誤在3處(不含)以上的;
(5)不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單”給出的范圍及數(shù)量以及“說明”中對投標人要求的;(6)投標報價計算錯誤在5處(不含)以上的;(7)不具備有效的《四川省施工企業(yè)規(guī)費計取標準》的。1.2投標報價細微偏差
1.2.1投標報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細微偏差;
(1)在算術性復核中發(fā)現(xiàn)的算術性差錯,錯誤在5處(含)以內;
(2)投標人未按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業(yè)工程規(guī)費計取標準》中核定的規(guī)費標準計取規(guī)費的;(3)投標人未按201*《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中的規(guī)定計取安全文明施工費的;(4)投標人編制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報價中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與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不一致,錯誤在3處(含)以內的;
(5)材料暫估單價未按招標文件要求中列出的暫估單價計入綜合單價,專業(yè)工程暫估價未按招標文件中列出的金額填寫的;
(6)暫列金額未按招標文件中列出的金額填寫的;
1.2.2細微偏差的修正:對存在細微偏差的投標報價,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1)對算術性差錯在5處(含)以內的,進行算術修正,算術修正原則如下:①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②當綜合單價與工程量的乘積與合價不一致時,以標出的綜合單價為準,除非報價評審組認為有明顯的小數(shù)點錯誤,此時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并修改綜合單價;
③當各單項金額相加與其合計金額不一致時,以各單項金額為準,并修改相應合計金額,以及相應以文字表示的金額;
④當投標報價表的綜合單價與綜合單價分析表中的綜合單價不一致時,以投標報價表的綜合單價為準,修正分析表中的綜合單價,并按兩個綜合單價相差的百分比修正分析表中的各項價格。當修正后的分析表中的材料單價與主要材料表中的材料單價不一致時,以修正后的分析表中的材料單價為準修正主要材料價格表中的材料單價。
(2)投標人未按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業(yè)工程規(guī)費計取標準》中核定的規(guī)費標準計取規(guī)費的,依據投標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業(yè)工程規(guī)費計取標準》中核定的規(guī)費標準重新計取該投標人的規(guī)費并對其投標報價進行相應修正;
(3)投標人未按規(guī)定的標準計取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按規(guī)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標準重新計取該投標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并對其投標報價進行調整修正;
(4)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報價“五統(tǒng)一”錯誤在3處(含)以內的,按招標人發(fā)布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為準進行修正!拔褰y(tǒng)一”修正后除工程量變化外,均不得修正分部分項綜合單價和合價;工程量變化的以分部分項合價為準,并相應修正其綜合單價;
(5)材料暫估單價未按招標文件中列出的暫估單價計入綜合單價,依據招標文件中列出的材料暫估單價修正綜合單價及相應合價和投標報價;
專業(yè)工程暫估價未按招標文件中列出的金額填寫的,依據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專業(yè)工程暫估價金額進行更正并對其投標報價進行相應修正。
(6)暫列金額未按招標文件中列出的金額填寫的,依據招標文件中列出的金額進行更正并對其投標報價進行相應修正;
報價評審組按上述規(guī)定對投標報價的修正結果應取得投標人的同意并書面確認。投標人不接受修正結果,或修正后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時公布的招標控制價,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2、評審標準2.1初步評審標準
2.1.1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2.1.2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2.1.3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4施工組織設計和項目管理機構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2.2詳細評審標準
投標報價詳細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2.23、評標程序
評標委員會先對投標報價進行定性評審和評標價整理,評審整理步驟按評標辦法前說明進行,評審整理后進入初步評審階段。
3.1初步評審
3.1.1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項至第3.5.5項規(guī)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款規(guī)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作廢標處理。
3.1.2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標作廢標處理:(l)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情形的;(2)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3)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的。3.2詳細評審(低于成本價評審)
3.2.1報價評審組應對投標報價是否低于成本進行評審、確認。
本評審辦法中“所有投標人評標價、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措施項目清單報價、材料單價算術平均值”是指在招標控制價相應價格95%75%的算術平均值。
當投標人的評標價未低于招標控制價相應價格的90%,或未低于所有投標人評標價算術平均值的95%時,報價評審組可不對該投標報價是否低于成本進行評審。
當投標人的評標價低于招標控制價相應價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標人評標價算術平均值的95%時,報價評審組必須對該投標報價是否低于成本進行評審認定。評審投標報價是否低于成本的程序及內容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
(1)投標總價的評審;
(2)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的評審;(3)措施項目清單報價的評審;(4)材料單價的評審;
(5)總承包服務費的評審。
凡以上任一評審判定為低于成本的投標報價,其投標文件作為廢標處理,不再對其進行后續(xù)評審。3.2.2投標總價評審:(1)評審及詢問
投標人的評標價低于招標控制價相應價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標人評標價算術平均值的95%時,報價評審組必須向該投標人提出詢問,并對其投標報價進行詳細分析、評估及判斷。(2)評估及判斷
①報價評審組經過分析、論證和評審,認為其投標報價不可行或投標人對報價評審組提出的詢問不能說明理由或報價評審組經評審確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標報價低于成本處理。
②報價評審組認為投標人的評標價低于招標控制價相應價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標人評標價算術平均值95%的投標報價不低于成本時,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3.2.3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的評審: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的評審以保證工程所必須的實體消耗和工程質量為目標。(1)評審及詢問
①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中隨機抽取50項的綜合單價作為必須評審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當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少于50項時,所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均作為必須評審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
②報價評審組應對必須評審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進行詳細評審。
當投標人某項需評審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低于所有投標人該項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算術平均值的90%時,報價評審組必須就該項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向投標人提出詢問,并對綜合單價的合理性進行評審。
(2)評估及判斷
當投標人經評審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中有5項以上(不含5項)的綜合單價,或當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少于50項時,有3項以上(不含3項)的綜合單價低于各投標人相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算術平均值的90%,同時投標人的評標價低于招標控制價相應價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標人評標價算術平均值的95%,投標人對報價評審組提出的詢問不能說明理由或報價評審組經評審確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標報價低于成本處理。若報價評審組確認其投標報價不低于成本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3.2.4措施項目清單報價的評審:
措施項目清單報價的評審以保證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技術、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需要為目標。(1)評審及詢問
①報價評審組應根據招標文件,結合工程特點和施工現(xiàn)場實際對投標文件中的施工組織設計與措施項目清單報價進行對應性評審,列出施工組織設計中未進行措施費報價的措施項目,提交投標人確認并向投標人提出詢問。
②報價評審組對措施項目清單報價(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費,下同)低于所有投標人措施項目清單報價算術平均值85%的投標人必須提出詢問,并對該措施項目清單報價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進行分析、論證和評審。
(2)評估及判斷
當投標人的措施項目清單報價低于各投標人措施項目清單報價算術平均值的85%,同時投標人的評標價低于招標控制價相應價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標人評標價算術平均值的95%,投標人對報價評審組提出的詢問不能說明理由或報價評審組經評審確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標報價低于成本處理。若報價評審組確認其投標報價不低于成本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3.2.5材料單價的評審:
材料單價的評審以保證工程所采購的材料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招標文件要求和工程質量為目標。
(1)評審及詢問
①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在所有材料中隨機抽取25種材料的單價(不包括暫估價材料)作為必須評審的材料單價;當材料種類(不包括暫估價材料)少于25種時,所有材料的單價均作為必須評審的材料單價。
②報價評審組應對必須評審的材料單價進行詳細評審。
當投標人的經評審的某種材料單價低于所有投標人相應材料單價算術平均值的90%時,報價評審組必須就該項材料單價向該投標人提出詢問,并對材料單價的合理性進行評審。
(2)評估及判斷
當投標人經評審的材料單價中有5項以上(不含5項)的材料單價,或當材料種類少于25項時,有3項以上(不含3項)的材料單價低于各投標人相應材料單價算術平均值90%,同時投標人的評標價低于招標控制價相應價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標人評標價算術平均值的95%,投標人對報價評審組提出的詢問不能說明理由或報價評審組經評審確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標報價低于成本處理。若報價評審組確認其投標報價不低于成本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3.2.6總承包服務費的評審:
當招標文件中確定招標人有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購內容即有總承包服務的內容時,投標人應報總承包服務費,如果承包人未報總承包服務費的,投標報價按低于成本處理?偝邪⻊召M的高低不作為判斷投標報價是否低于成本的依據。
3.2.7詢問形式及原則:
報價評審組的詢問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投標人對詢問的答復、澄清、解釋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有效。投標人對報價評審組的詢問不作答復的,報價評審組在評審時將按不利于投標人的情形認定。報價評審組只能對投標報價中的相關問題向投標人提出詢問并要求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說明,但澄清或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3.2.8評估及判斷原則:
報價評審組應對投標人作出的答復、澄清、說明及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的分析、論證、評估和判斷。報價評審組在判定低于成本競標發(fā)生分歧時,以超過半數(shù)以上的報價評審組的意見作出投標報價是否低于成本競標的判斷依據。當報價評審組為偶數(shù),對判定投標報價是否低于成本競標發(fā)生分歧且均未超過半數(shù)時,應將不同評審意見提交評標委員會全體評標專家進行審議,由評標委員會全體評標專家表決,按三分之二以上的表決意見作為判定投標報價是否低于成本競標的依據。
3.3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補正
3.3.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的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或者對細微偏差進行補正。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3.3.2澄清、說明和補正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修正的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3.3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3.4評標結果
3.4.1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經評審的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3.4.2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3.5中標人的確定
3.5.1評標結束后,招標人及時將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侯選人在招標公告發(fā)布的同一媒介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后如無投訴或違法違規(guī)行為,招標人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侯選人為中標人。若評標價相等時,投標報價低的優(yōu)先;投標報價也相等時,由招標人自行確定。
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第一節(jié)通用合同條款
1.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
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合同協(xié)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合同
條款、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協(xié)議書: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協(xié)議書。1.1.1.3中標通知書:指發(fā)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函件。
1.1.1.4投標函: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寫并簽署的投標函。1.1.1.5投標函附錄:指附在投標函后構成合同文件的投標函附錄。
1.1.1.6技術標準和要求: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名為技術標準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雙
方當事人約定對其所作的修改或補充。
1.1.1.7圖紙: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圖紙,以及由發(fā)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供的任何補充和修改的
圖紙,包括配套的說明。
1.1.1.8己標價工程量清單: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規(guī)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并
標明價格的工程量清單。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構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當事人和人員
1.1.2.1合同當事人:指發(fā)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發(fā)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并與承包人在合同協(xié)議書中簽字的當事人。1.1.2.3承包人:指與發(fā)包人簽定合同協(xié)議書的當事人。1.1.2.4承包人建造師:指承包人派駐施工場地的全權負責人。
1.1.2.5分包人:指從承包人處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與其簽定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監(jiān)理人: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fā)包人委托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
組織。
1.1.2.7總監(jiān)理工程師(總監(jiān)):指由監(jiān)理人委派常駐施工場地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全權負責
人。
1.1.3工程和設備
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約定建造并移交給發(fā)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1.3.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1.1.3.4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特定范圍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
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1.1.3.6施工設備: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
程和材料。
1.1.3.7臨時設施: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服務的臨時性生產和生活設施。1.1.3.8承包人設備:指承包人自帶的施工設備。
1.1.3.9施工場地(或稱工地、現(xiàn)場):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
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永久占地和臨時占地。
1.1.3.10永久占地: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臨時占地: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合同工程需臨時占用的土地。1.1.4日期
1.1.4.1開工通知:指監(jiān)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開工的函件。
1.1.4.2開工日期:指監(jiān)理人按第11.1款發(fā)出的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期。
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
款和第11.6款約定所作的變更。
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約定工期屆滿時的日期。實際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證書中
寫明的日期為準。
1.1.4.5缺陷責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約定的缺陷責任的期限,具體期限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包括根據第19.3款約定所作的延長。
1.1.4.6基準日期:指投標截止時間前28天的日期。
1.1.4.7天: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
計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
1.1.5合同價格和費用
1.1.5.1簽約合同價:指簽定合同時合同協(xié)議書中寫明的,包括了暫列金額、暫估價的合同總金
額。
1.1.5.2合同價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承包工作后,發(fā)包人應
付給承包人的金額,包括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和調整。
1.1.5.3費用:指為履行合同所發(fā)生的或將要發(fā)生的所有合理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
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1.5.4暫列金額: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暫列金額,用于在簽定協(xié)議書時尚未確定或不
可預見變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等的金額,包括以計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額。
1.1.5.5暫估價:指發(fā)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的用于支付必然發(fā)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
料、設備以及專業(yè)工程的金額。
1.1.5.6計日工:指對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種計價方式,按合同中的計日工子目及其單價計價付款。1.1.5.7質量保證金(或稱保留金):指按第17:41項約定用于保證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
復義務的金額。
1.1.6其他
1.1.6.1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1.2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1.3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guī)章。
1.4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如下:
(l)合同協(xié)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4)專用合同條款;(5)通用合同條款;(6)技術標準和要求;(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9)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協(xié)議書
承包人按中標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與發(fā)包人簽定合同協(xié)議書。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協(xié)議書上簽字并蓋單位章后,合同生效。
1.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圖紙的提供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圖紙應在合理的期限內按照合同約定的數(shù)量提供給承包人。由于發(fā)包人未按時提供圖紙造成工期延誤的,按第11.3款的約定辦理。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樣圖、加工圖等,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數(shù)量和期限報送監(jiān)理人。監(jiān)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
1.6.3圖紙的修改
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的,應由監(jiān)理人取得發(fā)包人同意后,在該工程或工程相應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內簽發(fā)圖紙修改圖給承包人,具體簽發(fā)期限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承包人應按修改后的圖紙施工。
1.6.4圖紙的錯誤
承包人發(fā)現(xiàn)發(fā)包人提供的圖紙存在明顯錯誤或疏忽,應及時通知監(jiān)理人。1.6.5圖紙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監(jiān)理人和承包人均應在施工場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項、第1.6.2項、第1.6.3項約定內容的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7聯(lián)絡
1.7.1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1.7.2第1.7.1項中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指定地點和接收人,并辦理簽收手續(xù)。
1.8轉讓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一方當事人不得將合同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轉移合同義務。
1.9嚴禁賄賂
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得以賄賂或變相賄賂的方式,謀取不當利益或損害對方權益。因賄賂造成對方損失的,行為人應賠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0化石、文物
1.10.1在施工場地發(fā)掘的所有文物、古跡以及具有地質研究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化石、錢幣或物品屬于國家所有。一旦發(fā)現(xiàn)上述文物,承包人應采取有效合理的保護措施,防止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上述物品,并立即報告當?shù)匚奈镄姓块T,同時通知監(jiān)理人。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和承包人應按文物行政部門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由此導致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發(fā)包人承擔。
1.10.2承包人發(fā)現(xiàn)文物后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致使文物丟失或損壞的,應賠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1專利技術
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設備、工程設備或采用施工工藝時,因侵犯專利權或其他知
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但由于遵照發(fā)包人提供的設計或技術標準和要求引起的除外。院
1.11.2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采用專利技術的,專利技術的使用費包含在投標報價內。
1.11.3承包人的技術秘密和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和信息,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不得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給他人。
1.12圖紙和文件的保密
1.12.1發(fā)包人提供的圖紙和文件,未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給他人或公開發(fā)表與引用。
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經承包人同意,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不得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給他人或公開發(fā)表與引用。
2.發(fā)包人義務
2.1遵守法律
發(fā)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并保證承包人免于承擔因發(fā)包人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2.2發(fā)出開工通知
發(fā)包人應委托監(jiān)理人按第11.1款的約定向承包人發(fā)出開工通知。
2.3提供施工場地
發(fā)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以及施工場地內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等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2.4協(xié)助承包人辦理證件和批件
發(fā)包人應協(xié)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guī)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2.5組織設計交底
發(fā)包人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組織設計單位向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
2.6支付合同價款
發(fā)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及時支付合同價款。
2.7組織竣工驗收
發(fā)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2.8其他義務
發(fā)包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監(jiān)理人
3.1監(jiān)理人的職責和權力
3.1.1監(jiān)理人受發(fā)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約定的權力。監(jiān)理人在行使某項權力前需要經發(fā)包人事先批準而通用合同條款沒有指明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
3.1.2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任何指示應視為已得到發(fā)包人的批準,但監(jiān)理人無權免除或變更合同約定的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3.1.3合同約定應由承包人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不因監(jiān)理人對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審查或批準,對工程、材料和設備的檢查和檢驗,以及為實施監(jiān)理作出的指示等職務行為而減輕或解除。
3.2總監(jiān)理工程師
發(fā)包人應在發(fā)出開工通知前將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任命通知承包人?偙O(jiān)理工程師更換時,應在調離14天前通知承包人?偙O(jiān)理工程師短期離開施工場地的,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并通知承包人。
3.3監(jiān)理人員
3.3.1總監(jiān)理工程師可以授權其他監(jiān)理人員負責執(zhí)行其指派的一項或多項監(jiān)理工作?偙O(jiān)理工程師應將被授權監(jiān)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授權范圍通知承包人。被授權的監(jiān)理人員在授權范圍內發(fā)出的指示視為己得到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同意,與總監(jiān)理工程師發(fā)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總監(jiān)理工程師撤銷某項授權時,應將撤銷授權的決定及時通知承包人。
3.3.2監(jiān)理人員對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未在約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內提出否定意見的,視為已獲批準,但不影響監(jiān)理人在以后拒絕該項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權利。
3.3.3承包人對總監(jiān)理工程師授權的監(jiān)理人員發(fā)出的指示有疑問的,可向總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書面異議,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48小時內對該指示予以確認、更改或撤銷。
3.3.4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總監(jiān)理工程師不應將第3.5款約定應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作出確定的權力授權或委托給其他監(jiān)理人員。
3.4監(jiān)理人的指示
3.4.1監(jiān)理人應按第3.1款的約定向承包人發(fā)出指示,監(jiān)理人的指示應蓋有監(jiān)理人授權的施工場地機構章,并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總監(jiān)理工程師按第3.3.1項約定授權的監(jiān)理人員簽字。
3.4.2承包人收到監(jiān)理人按第3.4.1項作出的指示后應遵照執(zhí)行。指示構成變更的,應按第15條處理。
3.4.3在緊急情況下,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被授權的監(jiān)理人員可以當場簽發(fā)臨時書面指示,承包人應遵照執(zhí)行。承包人應在收到上述臨時書面指示后24小時內,向監(jiān)理人發(fā)出書面確認函。監(jiān)理人在收到書面確認函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的,該書面確認函應被視為監(jiān)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只從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按第3.3.1項被授權的監(jiān)理人員處取得指示。3.4.5由于監(jiān)理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發(fā)出指示、指示延誤或指示錯誤而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fā)包人承擔賠償責任。3.5商定或確定
3.5.1合同約定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按照本款對任何事項進行商定或確定時,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與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盡量達成一致。不能達成一致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認真研究后審慎確定。
3.5.2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將商定或確定的事項通知合同當事人,并附詳細依據。對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確定有異議的,構成爭議,按照第24條的約定處理。在爭議解決前,雙方應暫按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確定執(zhí)行,按照第24條的約定對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確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結果執(zhí)行。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4.1.1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并保證發(fā)包人免于承擔因承包人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4.1.2依法納稅
承包人應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納稅,應繳納的稅金包括在合同價格內。
4.1.3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以及監(jiān)理人根據第3.4款作出的指示,實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提供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約定負責臨時設施的設計、建造、運行、維護、管理和拆除。
4.1.4對施工作業(yè)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負責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措施計劃,并對所有施工作業(yè)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負責。
4.1.5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承包人應按第9.2款約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及其人員、材料、設備和設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4.1.6負責施工場地及其周邊環(huán)境與生態(tài)的保護工作
承包人應按照第9.4款約定負責施工場地及其周邊環(huán)境與生態(tài)的保護工作。4.1.7避免施工對公眾與他人的利益造成損害
承包人在進行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時,不得侵害發(fā)包人與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網等公共設施的權利,避免對鄰近的公共設施產生干擾。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場地,影響他人作業(yè)或生活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4.1.8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應按監(jiān)理人的指示為他人在施工場地或附近實施與工程有關的其他各項工作提供可能的條件。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提供有關條件的內容和可能發(fā)生的費用,由監(jiān)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確定。
4.1.9工程的維護和照管
工程接收證書頒發(fā)前,承包人應負責照管和維護工程。工程接收證書頒發(fā)時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還應負責該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維護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給發(fā)包人為止。
4.1.10其他義務
承包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4.2履約擔保
承包人應保證其履約擔保在發(fā)包人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前一直有效。發(fā)包人應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fā)后28天內把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
4.3分包
4.3.1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第三人。
4.3.2承包人不得將工程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第三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未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給第三人。
4.3.3分包人的資格能力應與其分包工程的標準和規(guī)模相適應。
4.3.4按投標函附錄約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3.5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4.4聯(lián)合體
4.4.1聯(lián)合體各方應共同與發(fā)包人簽定合同協(xié)議書。聯(lián)合體各方應為履行合同承擔連帶責任。4.4.2聯(lián)合體協(xié)議經發(fā)包人確認后作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未經發(fā)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聯(lián)合體協(xié)議。
4.4.3聯(lián)合體牽頭人負責與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聯(lián)系,并接受指示,負責組織聯(lián)合體各成員全面履行合同。
4.5承包人建造師
4.5.1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指派建造師,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到職。承包人更換建造師應事先征得發(fā)包人同意,并應在更換14天前通知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承包人建造師短期離開施工場地,應事先征得監(jiān)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
4.5.2承包人建造師應按合同約定以及監(jiān)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負責組織合同工程的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jiān)理人取得聯(lián)系時,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令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監(jiān)理人提交書面報告。
4.5.3承包人為履行合同發(fā)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人授權的施工場地管理機構章,并由承包人建造師或其授權代表簽字。
4.5.4承包人建造師可以授權其下屬人員履行其某項職責,但事先應將這些人員的姓名和授權范圍通知監(jiān)理人。
4.6承包人人員的管理
4.6.1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28天內,向監(jiān)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場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管理機構的設置、各主要崗位的技術和管理人員名單及其資格,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安排狀況。承包人應向監(jiān)理人提交施工場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4.6.2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承包人應向施工場地派遣或雇傭足夠數(shù)量的下列人員:(1)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業(yè)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應施工經驗的技術人員;(3)具有相應崗位資格的各級管理人員。
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場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應相對穩(wěn)定。承包人更換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時,應取得監(jiān)理人的同意。
4.6.4特殊崗位的工作人員均應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明,監(jiān)理人有權隨時檢查。監(jiān)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考核。
4.7撤換承包人建造師和其他人員
承包人應對其建造師和其他人員進行有效管理。監(jiān)理人要求撤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承包人建造師和其他人員的,承包人應予以撤換。
4.8保障承包人人員的合法權益
4.8.1承包人應與其雇傭的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并按時發(fā)放工資。
4.8.2承包人應按勞動法的規(guī)定安排工作時間,保證其雇傭人員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權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不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規(guī)定給予補休或付酬。
4.8.3承包人應為其雇傭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以及符合環(huán)境保護和衛(wèi)生要求的生活環(huán)境,在遠離城鎮(zhèn)的施工場地,還應配備必要的傷病防治和急救的醫(yī)務人員與醫(yī)療設施。
4.8.4承包人應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guī)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塵、降低噪聲、控制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溫、高寒、高空作業(yè)安全等勞動保護措施。其雇傭人員在施工中受到傷害的,承包人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
4.8.5承包人應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為其雇傭人員辦理保險。4.8.6承包人應負責處理其雇傭人員因工傷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9工程價款應專款專用
發(fā)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的各項價款應專用于合同工程。
4.10承包人現(xiàn)場查勘
4.10.1發(fā)包人應將其持有的現(xiàn)場地質勘探資料、水文氣象資料提供給承包人,并對其準確性負責。但承包人應對其閱讀上述有關資料后所作出的解釋和推斷負責。
4.10.2承包人應對施工場地和周圍環(huán)境進行查勘,并收集有關地質、水文、氣象條件、交通條件、風俗習慣以及其他為完成合同工作有關的當?shù)刭Y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應視為承包人己充分估計了應承擔的責任和風險。
4.11不利物質條件
4.11.1不利物質條件,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場地遇到的不可預見的自然物質條件、非自然的物質障礙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條件,但不包括氣候條件。
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質條件時,應采取適應不利物質條件的合理措施繼續(xù)施工,并及時通知監(jiān)理人。監(jiān)理人應當及時發(fā)出指示,指示構成變更的,按相應約定辦理。監(jiān)理人沒有發(fā)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發(fā)包人承擔。
5.材料和工程設備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5.1.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購、運輸和保管。承包人應對其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負責。
5.1.2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將各項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供貨人及品種、規(guī)格、數(shù)量和供貨時間等報送監(jiān)理人審批。承包人應向監(jiān)理人提交其負責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并滿足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5.1.3對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承包人應會同監(jiān)理人進行檢驗和交貨驗收,查驗材料合格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并按合同約定和監(jiān)理人指示,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檢驗和測試結果應提交監(jiān)理人,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2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5.2.1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價格、交貨方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等。
5.2.2承包人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安排,向監(jiān)理人報送要求發(fā)包人交貨的日期計劃。發(fā)包人應按照監(jiān)理人與合同雙方當事人商定的交貨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設備。
5.2.3發(fā)包人應在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會同監(jiān)理人在約定的時間內,赴交貨地點共同進行驗收。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驗收后,由承包人負責接收、運輸和保管。
5.2.4發(fā)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貨的,承包人不得拒絕,但發(fā)包人應承擔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費用。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貨日期或地點的,應事先報請監(jiān)理人批準。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貨時間或地點所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6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guī)格、數(shù)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發(fā)包人原因發(fā)生交貨日期延誤及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發(fā)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
5.3材料和工程設備專用于合同工程
5.3.1運入施工場地的材料、工程設備,包括備品備件、安裝專用工器具與隨機資料,必須專用于合同工程,未經監(jiān)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運出施工場地或挪作他用。
5.3.2隨同工程設備運入施工場地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器具與隨機資料,應由承包人會同監(jiān)理人按供貨人的裝箱單清點后共同封存,未經監(jiān)理人同意不得啟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時,應向監(jiān)理人提出申請。
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5.4.1監(jiān)理人有權拒絕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設備,并要求承包人立即進行更換。監(jiān)理人應在更換后再次進行檢查和檢驗,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4.2監(jiān)理人發(fā)現(xiàn)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即時發(fā)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繼續(x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5.4.3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拒絕,并可要求發(fā)包人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發(fā)包人承擔。
6、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6.1.1承包人應按合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配置施工設備和修建臨時設施。進入施工場地的承包人設備需經監(jiān)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換合同約定的承包人設備的,應報監(jiān)理人批準。
6.1.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修建臨時設施的費用,需要臨時占地的,應由發(fā)包人辦理申請手續(xù)并承擔相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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