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zhèn)燃氣生產、存儲、銷售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黔南州城鎮(zhèn)燃氣生產、存儲、銷售消防安全
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堅決預防和遏制城鎮(zhèn)燃氣引起的重特大火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州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專項整治的時間、范圍和重點內容(一)專項整治時間
年11月23日至12月31日。(二)專項整治范圍
城鎮(zhèn)燃氣生產、儲存、銷售單位(點),商業(yè)用氣單位。(三)專項整治重點內容
1、城鎮(zhèn)燃氣生產、儲存、銷售單位(點)與周邊建筑的防火間距。
2、城鎮(zhèn)燃氣生產、儲存、銷售單位(點)內部消防器材設施配置、運行情況。
3、城鎮(zhèn)燃氣生產、儲存、銷售單位(點)及商業(yè)用戶燃氣氣瓶使用、存放情況。
4、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相關制度的建立和制度、責任落實情況。二、專項整治措施
1、城鎮(zhèn)燃氣生產、儲存、銷售單位(點)應獨立設置,安全部局、與周邊建筑防火間距應符合《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50028201*規(guī)定。
2、城鎮(zhèn)燃氣儲存、銷售單位(點)室內地面的面層應是撞擊時不發(fā)生火花的面層;相鄰房間應是非明火、散發(fā)火花地點;照明燈具和開關應采用防爆型;配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至少應配置8kg干粉滅火器2具;配置強制通風、換氣設備;非營業(yè)時
間瓶庫內存有液化石油氣氣瓶時,應有人值班。
3、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沒有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管理人員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4、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的,要依法責令改正,落實維護保養(yǎng)制度并實施行政處罰;對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要依法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
5、賓館、飯店氣瓶組應設置在單獨房間內,嚴禁與燃氣燃燒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間內,且不得在地下和半地下室內,并應符合通風良好,并設有直通室外的門;與其他房間相鄰的墻應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應配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室溫不應高于45℃,且不應低于0℃;氣瓶的總容積不得超過1立方米(相當于400公斤)。
三、工作職責
各縣、市、區(qū)公安消防機構、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要共同研究制定整治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并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組織開展聯合檢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guī)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有序開展。
對城鎮(zhèn)燃氣生產、儲存、銷售單位(點)與周邊建筑的防火間距不足的整治,由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對城鎮(zhèn)燃氣儲存、銷售單位(點)消防設備配置不滿足國家技術規(guī)范,超量存放燃氣瓶以及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建筑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整治,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牽頭負責。
四、組織領導機構
為確保整治工作落實到位,州公安消防支隊、州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決定成立城鎮(zhèn)燃氣生產、儲存、銷售單位(點)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督查組,于12月對各縣(市)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
2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精心組織部署。各地要本著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本著安全第一的原則,充分認識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工作職責,扎扎實實地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集中進行整治。各縣(市)要集中開展核查排查,摸清本地區(qū)城鎮(zhèn)燃氣生產、儲存、銷售單位(點)的底數,并全部登記造冊。對檢查中發(fā)現問題的,以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建筑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要督促和指導單位落實整改責任、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對單位難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請政府掛牌督辦,確保按期消除隱患。
(三)強化部門聯動,形成整治合力。各縣(市)公安消防機構、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履行各自工作職責,加強溝通協調,通力配合,并提請當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成立聯合檢查組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對未按要求整治的,要責令重新治理,因工作失職造成損失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州消防支隊、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將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并通報。
(四)廣泛開展宣傳,營造濃厚氛圍。各縣(市)要結合近年來發(fā)生的典型火災案例,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方式,廣泛宣傳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創(chuàng)造良好輿論環(huán)境。
201*年1月4日前,各地要將專項整治臺帳、城鎮(zhèn)燃氣生產、儲存、銷售單位(點)排查登記表和工作總結報州公安消防支隊和州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附件:城鎮(zhèn)燃氣生產、儲存、銷售單位(點)排查登記表
附件:
城鎮(zhèn)燃氣生產、儲存、銷售單位(點)“清剿火患”排查登記表
被檢查單位名稱:排查時間:一、消防規(guī)章制度落實情況排查內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消防安全檢查記錄生產、儲存、銷售、使用城鎮(zhèn)燃氣的場所是否符合《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50028201*)的規(guī)定。存在問題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情況備注二、城鎮(zhèn)燃氣管理三、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通道設置情況是否設有足夠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消防設施運行是否正常,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無阻。四、用火、用電管理五、消防安全宣傳工作是否存在違規(guī)用火,用電,電氣設備防爆、檢修和維護情況,臨時電線路的使用,亂拉亂接電線情況懸掛宣傳橫幅、標語情況、滅火應急疏散演練和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督察檢查人員簽名: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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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住建系統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州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恩施州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州消安201*4號)、關于印發(fā)恩施州在建工程工地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州消安201*5號)與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印發(fā)全省建設工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鄂建辦[201*]76號)文件精神,州住建委研究決定,從即日起至201*年12月31日,在全州住建系統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F制訂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一)在全州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全面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治專項行動,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到位;確保不發(fā)生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確保不因監(jiān)管不到位發(fā)生亡人火災。
(二)在全州范圍內集中開展天然氣門站、液化氣充裝站(配送站)、餐飲場所、液化氣運輸及鋼瓶儲罐等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燃氣安全隱患和火災隱患,確保不發(fā)生燃氣爆炸、泄漏及火災事故。
(三)在全州范圍內開展城市消防設施統計調查及維護工作。二、組織領導
成立恩施州住建系統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張勇州住建委黨組書記、主任常務副組長:袁燕奇州住建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副組長:曹明旭州住建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姚玉華州住建委黨組成員、燃氣辦主任
成員:胡平州住建委辦公室主任
鄭新民州住建委城市建設與管理科科長黃銘英州住建委村鎮(zhèn)建設科科長
姚猛河州住建委建筑與裝飾裝修工程
管理科科長
陳家祥州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站長
董興來州建筑安全監(jiān)督站站長
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指導、協調各縣市住建局、城管局和州直有關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州住建委黨組成員、燃氣辦主任姚玉華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州住建委安監(jiān)站站長董興來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工作職責:指導各縣市住建局、城管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排查專班開展建筑施工現場和燃氣生產、儲存、經營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統計消防栓設施建設維護管理情況,收集匯總各縣市上報資料,定期對各縣市整治工作進行調度、通報和總結。三、整治范圍和內容(一)建筑工程施工現場
重點整治部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不強,未經許可擅自施工、使用不合格外墻保溫材料、堵塞消防車通道、違章用火用電、現場管理責任不清等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檢查合法性。(1)消防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是否具有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頒發(fā)的資質證書;(2)消防設計文件是否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備案。
2.檢查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落實。(1)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項目經理等責任是否明確;(2)是否制定并組織實施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施工現場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加強施工現場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3)施工工地現場是否掛牌公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消防安全組織機構網絡圖;(4)監(jiān)理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實施監(jiān)理。
3.檢查可燃易燃材料管理。(1)外墻保溫材料和安全防護網、外腳手架等是否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采用了阻燃材料或不燃材料;(2)臨時性用房不得使用泡沫夾芯板材或泡沫夾芯彩鋼板搭建,且隔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頂板基層底面;(3)不得隨意堆放可燃易燃材料,可燃易燃堆場與建筑物防火間距不小于7m,與固定動火作業(yè)場,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防火間距不小于10m。
4.檢查在建工地用火用電管理。(1)施工現場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yè)必須進行嚴格管理,由項目經理和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確認方可實施,動火人員必須具有相應資格,電工、焊工必須持證上崗;(2)施工現場嚴禁使用減壓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氧氣瓶,嚴禁使用乙炔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乙炔瓶;(3)施工現場嚴禁私自改裝現場供用電設施,電氣設備與可燃、易燃易爆危險品和腐蝕性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4)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與作業(yè)區(qū)應當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員工宿舍用電嚴禁私扯亂拉,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宿舍內不準生火。
5.檢查在建工地臨時消防設施。(1)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臨時環(huán)形消防車道,設置環(huán)形車道有困難時,應在消防車道盡端設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車場;(2)臨時消防設施應與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設置,房屋建筑工程中,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與在建工程主體結構施工進度的差距不超過3層;(3)施工現場是否按要求設置消防通道并確保暢通,在建建筑內是否設置標明樓梯間和出入的臨時醒目標志及臨時照明;(4)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及使用場所,動火作業(yè)場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場所,廚房操作間、鍋爐房、發(fā)電機房、變配電房、設備用房、辦公用房、宿舍等臨時用房必須按要求配備滅火器;(5)設置能隨工程進度有效覆蓋施工現場消防所需的各個部位的臨時消防用水,并保持充足的管網壓力和流量。
(二)燃氣消防安全
在燃氣設施設備、液化氣運輸配送環(huán)節(jié)、燃氣經營市場、餐飲場所燃氣使用等方面開展消防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天然氣門站、液化氣充裝站(配送點)等燃氣經營場所的合法性、硬件設備、軟件管理,檢查內容如下:
1、合法性檢查
(1)有規(guī)劃主管部門核發(fā)的規(guī)劃許可文件。(2)有燃氣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審批文件。
(3)有公安消防主管部門核發(fā)的驗收批準文件。(4)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身份證明文件。2、硬件設施檢查
(1)天然氣門站、液化氣充站(配送點)選址:①天然氣門站、液化氣充裝站(配送點)內的儲罐、工藝設施、車間或倉庫與站所外的建(構)筑物、明火和散發(fā)火花地點等距離是否滿足防火間距要求;②天然氣門站、液化氣充裝站(配送點)內的主要出入口能否滿足消防車到達或通行的要求;③天然氣門站、液化氣充裝站(配送點)有無可靠的市政水源、天然水源或建有消防水池。
(2)平面布局:①天然氣門站、液化氣充裝站(配送點)生產區(qū)和輔助區(qū)分區(qū)設置;②天然氣門站、液化氣充裝站(配送點)內儲罐、工藝設施等平面布置滿足防火間距要求;③距離液化氣儲罐、天然氣工藝區(qū)等重點危險源50米外或在輔助區(qū)設置室外消火栓。
(3)建(構)筑物:①天然氣門站、液化氣充裝站(配送點)內建(構)筑物耐火等級符合相關規(guī)范要求,不違章搭建臨時建筑、工棚或可燃易燃棚;②天然氣門站、液化氣充裝站(配送點)內的建筑應設防爆泄壓面,且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要求;③天然氣門站、液化氣充裝站(配送點)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不得設備在人員密集場所、地下建筑內。
(4)工藝設施設備:①天然氣門站、液化氣充裝站(配送點)內工藝設施設備及管線安裝、維保、檢測等符合消防設計文件和相關技術要求并定期檢測;②不使用報廢、超過檢測期限或銹蝕嚴重的壓力容器設備;③生產工藝、裝置設備和儲存設施具有防止跑、冒、滴、漏的措施和安全規(guī)定。
(5)電氣線路和設備及防雷防靜電措施:①爆炸危險區(qū)域的電氣線路穿鋼管敷設、選用符合防爆要求的電器設備和電氣開關;②電氣線路和設備每年進行安全性檢查,嚴禁私拉亂接電氣設備;③站場及配送點生產區(qū)應設置防雷、防靜電裝置,并定期由法定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6)不發(fā)生措施:①天然氣門站、液化氣充裝站(配送點)生產區(qū)的地面應采用不發(fā)火地面;②天然氣門站、液化氣充裝站(配送點)的生產區(qū)不得使用易碰撞產生火花的鐵制工具;③天然氣門站、液化氣充裝站(配送點)工作人員應著不產生火花的棉質工作服,不得穿帶鐵釘的皮鞋入內。
(7)消防器材設施:①消防供水設備、給水管網、室外消火栓等供水設施完好有效;②消防設備備用電源可靠;③消火栓箱組件齊全,且處于滅火工作狀態(tài);④散發(fā)可燃性氣體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⑤建筑滅火器設置位置、類別、數量和維保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要求。
3、軟件管理檢查
(1)組織和人員:①確定天然氣門站、液化氣充裝站(配送點)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一并報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②結合單位實際,確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2)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①明確逐級或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崗位職責;②簽訂逐級或崗位消防安全責任書。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①制定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可燃物安全管理,人員、車輛進出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設施維護管理,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等內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②制訂符合本單位的包括燃氣卸裝操作、消防器材設施操作、電焊、氣焊操作等內容的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③制定燃氣充裝登記備案制度,經營企業(yè)嚴禁對過期或報廢鋼瓶及無運輸配送許可資質車輛的鋼瓶充裝燃氣。
(4)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①消防重點部位標識化:對各重點部位設置醒目的消防安全管理標識,標明重點部位名稱、管理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②消防重點崗位人員標識化:對在站場內從事火災或爆炸危險崗位的生產操作人員配戴危險崗位標識,標明崗位人員姓名和崗位名稱;③消防器材設施標識化:對站場內的消防水泵、發(fā)電機組、消火栓箱、滅火器箱等消防器材設施設置醒目的管理標識牌,標明設置部位、管理責任人、管理標準和操作使用方法;④消防警示標識化:在站場外醒目位置設置易燃易爆危險標志,在站場的入口處設置消防安全提示牌,在站所內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警界線和警示標語,在氣體儲罐區(qū)、灌瓶間、實瓶間、配氣工藝區(qū)等設置火災或爆炸危險標志;⑤消防檢查規(guī)范化:各班組每日組織一次消防巡查,各站所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檢查。
(5)消防宣傳教育培訓:①每年至少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②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③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具有火災或爆炸危險的崗位操作人員應參加消防職業(yè)資格培訓考試,并取得上崗資格證。
(6)控制明火源、可燃物:①禁止在天然氣門站、液化氣充裝站(配送點)內吸煙或使用明火取暖、做飯;②禁止將打火機、火柴等火種帶入天然氣門站、液化氣充裝站(配送點);③禁止車輛不配戴防火罩進入天然氣門站、液化氣充裝站(配送點)內;④禁止將與生產工藝無關的化學危險物品和可燃物帶入或存放在天然氣門站、液化氣充裝站(配送點)內;⑤禁止人員不著工作服進入站場內;⑥嚴格動火審批制度,電、氣焊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和防范措施。
(7)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針對站場內具有火災或爆炸危險的工藝區(qū),模擬火情制定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全體員工參加演練。
(8)建立檔案: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場所要落實“戶籍化”管理,建立消防檔案。
(三)消防設施維護管理
重點檢查消防設施建設維護管理的責任主體是否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是否到位,建設維護資金是否得到保障,消防設施是否按規(guī)劃實施建設。四、工作步驟
全州住建系統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分為摸底建檔、動員部署、排查整治、總結提高四個階段進行。
1.摸底建檔階段(5月20日前)。各縣市住建局、城管局要會同公安消防部門建立轄區(qū)在建工程工地和燃氣經營場所整治臺賬(附表2、5、6),明確整治對象,并于5月20日前分別上報州住建委、州消防支隊。
2.動員部署階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各縣市住建局要迅速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明確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任務和職責,建立工作責任制,召開住建系統消防安全專項工作動員會,對專項行動進行全面部署安排,并于5月31日前報州住建委、州消防支隊備案。期間,各在建工程項目參建各方和燃氣經營場所責任主體單位要全力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3.排查整治階段(6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專項整治專班要對照排查整治臺帳,按照職責分工,遵照檢查標準(附表1、GB50720-201*)逐一進行現場核查,詳細填寫附件表3、4、7。對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和燃氣經營站場存在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要責令改正,并依法查處。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許可條件的,要按規(guī)定程序逐級上報有關主管部門暫扣或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錄入企業(yè)不良行為檔案。同時,各縣市住建局要會同公安消防部門深入開展施工現場消防服務“直通車”活動,協調配合做好消防產品和裝修材料抽樣送檢工作。
4.總結驗收階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組織專班對各縣市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燃氣經營站場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和消防設施建設維護管理情況進行考核驗收,及時總結工作情況和作經驗,形成工作通報。各縣市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于12月15日前分別報州住建委、州消防支隊。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要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召開聯系會,專題研究制定本地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和燃氣經營站場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并部署實施。要明確整治重點,落實人員責任,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住建、城管部門要會同公安、規(guī)劃、房管、安監(jiān)、消防等部門強化工作聯動配合,暢通信息交流渠道,形成整治合力。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運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專項整治的時間、對象、標準、步驟和要求。要充分利用媒體的監(jiān)督作用,曝光一批存在典型消防安全隱患或消防違法行為的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和燃氣經營站場,并進行跟蹤報道,推動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三)加強督導,鞏固成效。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大對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的督辦整改力度,嚴格執(zhí)法,熱情服務。州督查專班將采取“明察與暗訪”、“定期與隨機”相結合的方式對各縣市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督查,嚴厲查處在專項整治工作中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究的行為。凡因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工作不力、消極應付、失職瀆職,發(fā)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各地分別于5月20日、5月31日、11月30日、12月15日前將整治工作進展情況上報州住建委、州消防支隊,期間,每周一將上周專項整治報表報州住建系統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系電話:領導小組辦公室,8463001,傳真:8463030
附件:1、恩施州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標準
2、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臺帳
3、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消防安
全情況統計表
4、恩施州在建工程工地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記錄表5、恩施州在建工程工地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基礎臺帳6、恩施州在建工程工地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進度計劃表7、恩施州在建工程工地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8、恩施州城市消防設施情況調查表附件1
恩施州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標準
序號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軟件管理項目合法性硬件設施站(場、庫)選址平面布局建構筑物工藝設施設備電氣線路和設備防雷防靜電措施不發(fā)火措施消防器材設施責任人和管理機構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明火控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檔案整治要求取得規(guī)劃、燃氣、消防、安監(jiān)、商務、工商等部門的許可文件和證照儲罐、工藝設施、車間或倉庫與站外的建構筑物、明火和散發(fā)火花地點等滿足防火間距要求;主要出入口能滿足消防車到達或通行的要求;有可靠的消防水源。生產區(qū)和輔助區(qū)分區(qū)設置;平面布置滿足防火間距要求;重大危險源50米外或輔助區(qū)設置室外消火栓。建構筑物耐火等級符合相關規(guī)范要求;站內的建筑應滿足防爆泄壓面技術要求;嚴禁在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和居民區(qū)設置易燃易爆場所,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生產工藝設施設備及管線安裝、維保、檢測等符合相關技術要求;不使用報廢、超過檢測期限或銹蝕嚴重的壓力容器設備;生產工藝、裝置設備和儲存設施具有防止跑、冒、滴、漏的措施和安全規(guī)定。爆炸危險區(qū)域的電氣線路穿鋼管敷設、選用符合防爆要求的電器設備和電氣開頭;電氣線路和設備每年進行安全性檢查,嚴禁私拉亂接電氣設備。應設置防雷、防靜電裝置,并定期由法定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生產區(qū)的地面應采用不發(fā)火地面;不得使用易碰撞產生火花的鐵制工具;工作人員應著不產生火花的棉質服,不得穿帶鐵釘的皮鞋入內。消防供水設施完好有效;備用電源可靠;消火栓箱組件齊全;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并完好有效;建筑滅火器設置位置、類別、數量和維保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要求。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報主管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結合單位實際,確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確定專(兼)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結合單位實際,建立健全消防管理體系,落實和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消防重點部位標識化;消防重點崗位人員標識化;消防器材設施標識化;消防警示標識化;消防檢查規(guī)范化。每年至少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開展崗前消防安全培訓;組織參加消防職業(yè)資格培訓考試,并取得上崗資格證;員工“四個能力”建設達標。嚴禁違反規(guī)定攜帶煙火進入易燃易爆場所;場所內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按有關要求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動火期間,封閉動火區(qū)域,落實安全監(jiān)護人員和防范措施;進入站(庫)區(qū)的機動車輛應采取防護措施。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年至少演練1次。消防檔案內容完整,保管妥當。附件2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場所臺賬
填報單位年月日明細序號類別儲存場所1234567891011121314備注單位名稱地址消防安全責任人聯系電話重點工種、崗位操審核主要危險品儲存形式作人員安全培訓驗收及持證上崗情況情況1、存儲場所含城鎮(zhèn)燃氣單位;2、存儲形式可分為儲罐、堆場、庫房等;3、重點工程、崗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的,應寫明證件編號。審核人:填報人:
附件3
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消防安全情況統計表
恩施州縣(市)時間:201*年月日基本情況單位名稱單位性質地址危險品種類2生產規(guī)模廠房面積年均產量(m)(噸/m)3儲存規(guī)模總容量(噸/m)3單罐最大容量(m)3儲罐形式儲罐個數消防設施器材配備情況消防給水系統管徑(mm)儲水量(m)3消防力量建設情況其他消防設施器材名稱數量消防隊類型隊員人數消防車輛臺數選址是否符合消防規(guī)劃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是否經消防審核、驗收合格消防責任是否落實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存在重大火災隱患自動報警系統系統形式自動滅火系統系統形式滅火劑儲量(噸/m)3說明:一、除以下欄目用代碼表示外,其它欄目直接填寫1、“單位性質”是指:A、國有;B、國有控股;C、外資;D、合資;E、私營。2、“危險品種類”是指A、石油庫;B、加油站;C、加氣站;D、液化石油氣供應站;E、煤氣儲備站;F、其他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廠。3、儲罐形式是指:A、固定頂油罐;B、浮頂油罐;C、臥式油罐;D、全壓力式儲罐;E、全冷凍式儲罐。4、“自動報警系統形式”是指:A、區(qū)域報警系統;B、集中報警系統;C、控制中心報警系統。單位負責人簽名:檢查人員簽名:附件4
恩施州在建工程工地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記錄表
被檢查工程名稱:檢查時間:年月日時
建設單位聯系人電話施工單位聯系人電話聯系人電話基本消防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聯系人電話建筑層數建筑高度總面積情況性質新建□改、擴建□室內裝修□類別一類高層□二類高層□單、多層□其他□1.消防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是否具有資質證書。(是□否□)2.是否經過消防設計審核或備案抽查。(是□否□)3.施工現場是否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公示消防安全管理網絡圖。(是□否□)4.是否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急疏散預案。(是□否□)5.外墻保溫及安全防護網是否為阻燃材料。(是□否□)6.臨時性用房是否采用泡沫夾芯板搭建。(是□否□)7.可燃、易燃材料堆場與在建工程防火間距不少于7m。(是□否□)8.施工現場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yè)是否經過嚴格管理。(是□否□)發(fā)現的違法行為及9.焊接、切割等特殊工種從業(yè)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火災10.施工現場辦公、生活與作業(yè)區(qū)是否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是□否□)隱患11.是否在未竣工的建筑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是□否□)12.是否設置臨時消防車通道。(是□否□)13.是否設置與施工進度相適應的臨時消防用水。(是□否□)14.重要的設備房、庫房、動火作業(yè)場所是否配備滅火器。(是□否□)15.裝修工程是否大量采用可燃、易燃材料。(是□否□)其他情況處理情況檢查人員(簽名):被檢查單位主管人員(簽名):
此表一式兩份,一份交被檢查單位,一份存檔。
計劃竣工時間:附件5
恩施州在建工程工地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基礎臺帳
填報單位:填報人:審核人:填報時間:
建序號工程名稱地址筑高度總建筑面積建筑層數建設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施工單位負責人聯系消防施負責人聯系電話電話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單位基本情況附件6
恩施州在建工程工地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填報人:審核人:填報時間:
序號工程名稱地址存在的問題檢查人員處理情況附件7
恩施州在建工程工地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進度計劃表
填報單位:填報人:審核人:
檢查時間6月1日至15日6月16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7月15日7月16日至7月31日8月1日至8月15日8月16日至8月31日9月1日至9月15日9月16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10月16日至10月31日11月1日至11月15日11月16日至11月30日擬檢查工程名稱
附件8
恩施州城市消防設施情況調查表
填報單位:填報人:審核人:
統計縣市城市建成區(qū)面積(平方公里)城區(qū)總人口(萬人)現有消防栓數量(個)其中正常完好率(%)“十二五”末規(guī)劃達到的數量(個)需要維護的數量(個)消防栓設施建設與維護需要的維護資金(個)維護資金來源建設與維護的主體單位年均消耗消防用水量(噸)備注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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