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模擬審判報告
刑事模擬法庭審判報告
刑事模擬審判報告
隨著我國步入法制社會,我國的法制建設也逐步走向完善,法律與其學科也不斷地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然而在法學理論的學習中,不免有理論與現(xiàn)實脫節(jié)的現(xiàn)象,為了讓法學專業(yè)學生在理論學習中學會與實踐相結合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我們班在楊靜老師的指導下進行了一次刑事模擬審判。這次刑事模擬審判使大家對所學知識有了系統(tǒng)的認知了解,也領悟到了一些法學理論與司法實踐的差距,為以后的法學學習指明了方向,也使我們明確了以后事業(yè)的奮斗目標。我將從以下幾方面來闡述此次的模擬審判及心得體會。
一.案情簡介
學完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終于迎來了我們期待已久的形式模擬法庭。面對這種實踐課,年少的我們總是充滿興奮與激情,當然并未褻瀆法庭的神圣。實踐出真知,我們深信不疑,或許我們追求的就是在這種實踐中尋求“法”與實踐的結合或者就是它們之間的差距,從而有所領悟,為自己以后的學習指明方向,而非做一個“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讀圣賢書”的法理論家。
經(jīng)過大家的斟酌與篩選,我們選定了一個一審刑事案件,因為它涉及的知識比較多,可以將許多實體法與程序法的知識串起來,使大家加深了對所學知識的印象,也能更加全面的理解所學知識,發(fā)掘這些理論與司法實踐的差距。
在這次模擬審判中,為了使大家更好融入角色,我們將案中人物都改換成我們的真實姓名,地點也改成我們所在市的地點。選定案件的案情是這樣的:被告人朱詩南、聶軍政在被告人王亞磊的指使下砍傷欠自己錢不還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楊振雨,事后取得報酬;而后王亞磊又指使朱詩南報復與自己有經(jīng)濟糾紛的吳建偉的妻子翟琳琳潑硫酸,致使其重傷,檢察院以此向法院提起公訴請求法院依法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責任。公訴方在庭審過程中出示大量的證人和證人證言,而且被告人朱詩南、聶軍政均已認罪,其代理人也辯稱其具有減刑情節(jié),而被告人王亞磊拒不認罪,最終判決是因無證據(jù)證明王亞磊指使被告人朱詩南、聶軍政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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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證據(jù)而宣布無罪釋放,朱詩南砍砍傷楊振雨案,判有期徒刑8年,潑翟琳琳硫酸案判有期徒刑8年,但具有自首減輕處罰情節(jié),最終數(shù)罪并罰判有期徒刑15年,聶軍政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自首和立功,最終判有期徒刑5年。
二.角色分配
案例選定,大家開始分配角色與任務,幸與不幸,我的職務是法警。高興的是我覺得任務不重,更想象著帥氣的女法警,但也有些失落,自己未能在此次模擬法庭中“大展拳腳”。想起了《蒲公英的種子》,好吧,每個角色都有它不可磨滅的價值。
為了保證模擬審判的質量,我們預先審判了兩次,第一次預先模擬下來,我最大的感覺就是女法警不再帥氣了,這個不算很長的案例預審下來,我們各個腰酸背疼。我們法警都忍受不了找地方坐歇了。想到真正模擬那天我們要挺直腰桿精神的站整個過程,我們個個膽戰(zhàn)心驚,瀕臨崩潰。法律職業(yè)是神圣而嚴肅的,一直以來我們對法律的信仰也許是我們這些“法警”的精神支撐了。
三.審判過程
終于到了正式模擬審判那天,我們都提前到場布置現(xiàn)場。我們“法具”齊全,我們都堅信并且期待這場有聲有色的模擬審判。審判桌椅、公訴席、法槌、法袍、法警警服等一經(jīng)準備,各就各位,真就有了法庭的味兒。一切準備就緒,我們都激動地等待著正式審判的開始。
(一)開庭
隨著書記員宣布法警就位,我們這次的模擬審判正式開始了。大家著裝正式,表情嚴肅,審判長穩(wěn)定沉著的語速,公訴人追究犯罪將其正法的正氣,代理人為其當事人脫罪的睿智,被告人身上流露的罪犯氣息,一切如同現(xiàn)實的法庭審判在現(xiàn)。
審判長坐在審判席上鎮(zhèn)定沉穩(wěn)地主持著審判程序的進行。審查但是人是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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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宣布案由、核對當事人身份、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承擔的訴訟義務。
(二)法庭調查
審判長宣布進入法庭調查階段。然后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對被告人的罪行一一列舉,慨然正氣,請求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接著被告人宣讀答辯狀,被告代理律師針鋒相對,據(jù)理力爭,請求法院駁回公訴人的無證據(jù)請求并對其當事人所認罪刑從輕處罰。宣讀完畢后,審判長詢問被告人是否收到起訴書,內容與公訴人宣讀的是否一致。此環(huán)節(jié)是為保護被告人的弱勢地位而設,體現(xiàn)了刑事訴訟保障人權。
之后審判長總結爭議焦點。這是一個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因為焦點是之后法庭審判中質證和法庭辯論的核心問題,公訴雙方將圍繞此焦點展開質證和辯論。公訴雙方對審判長總結的焦點如無異議將進入下一舉證質證環(huán)節(jié)。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公訴人向法庭展示證據(jù)、傳問證人、宣讀證人證言等,而后由被告人及其代理人進行質證也可以向證人發(fā)問,其次被告人舉證,公訴人質證。對于雙方質證完畢而又無新證據(jù),本訴訟階段便終止。
(三)法庭辯論
公訴雙方在此階段對爭議焦點進行辯論,在審判長的主持下首先由公訴人發(fā)言,而后被告人或其辯護律師發(fā)言。雙方可以根據(jù)案情發(fā)表意見也可以互相辯論。
(四)被告人最后陳述
它是審判的必經(jīng)環(huán)節(jié),任何人不得剝奪被告人最后陳述的權利,而且如果被告人有新的證據(jù)或關鍵陳述可以導致訴訟程序的倒流。
(五)評議和宣判
合議庭根據(jù)法庭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jù)和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確定雙方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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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jù)、辯護意見采用與否,以及不采用的理由,最后根據(jù)證據(jù)與法律依法作出判決,可以當庭作出也可以在五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檢察院。
四、心得體會
本次模擬法庭舉辦的非常成功,我們也從中收獲頗多。經(jīng)過模擬法庭,我們對以往學過的相關知識也有了系統(tǒng)的認知和理解,例如刑法的主從犯、自首、立功、數(shù)罪并罰、法定和酌定減輕處罰等,但重點說一下在此次模擬中對程序法刑事訴訟法的體會,從以下幾點論述。
首先,法庭依法查明“楊振雨被砍案”、“翟琳琳被潑硫酸案”均為王亞磊指使,但無直接證據(jù)證明王亞磊是事后主謀,最終王亞磊無罪釋放,這正是刑事訴訟法疑罪從無的體現(xiàn)。在我國“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指導下,以及保障人權的提倡下,對于王亞磊的罪行指控只有另外兩被告人的供述而無其他證據(jù)證明,更是沒有一個完整的證據(jù)鏈條證明王亞磊的罪刑,所謂孤證不能定罪,這都決定了王亞磊無罪釋放的結局。雖然很多情況下這會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但是防止枉法裁判、保證無辜的人不受追訴、保障人權具有更大的價值。
其次,在法庭辯論過程中,被告代理律師對被告人的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進行了辯護,這是如今我國刑事訴訟辯護制度的一大改革。辯護不僅只針對被告人犯罪與否進行,而且對其所具有的量刑情節(jié)進行辯護保護了被告人的利益,有利于罪行相當,而不至于處罰過重。
再次,本案中有三個證人出庭,而且有許多證人證言,但在司法實踐中證人極少出庭,甚至由于懼怕犯罪分子的報復陷害拒絕作證。盡管證人制度在我國法律中規(guī)定的比較完善,但是實施起來難度相當大,他并不像我們預想的那樣,而是出現(xiàn)更多新問題,這就是法理論與司法實踐的差距。任何理論不管你預想的多么周全,不經(jīng)實踐你都難以發(fā)現(xiàn)它的不足。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在此次模擬法庭中擔任法警角色的我對法警的認識和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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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不像審判長那么高高在上,不像公訴人那樣慷慨陳詞,不想辯護人那樣沉著睿智言辭犀利,也不想被告人那樣成為審判的中心,但法警也有他螺絲釘一樣的作用。首先法警是維持法庭秩序的重要保障。法警是一種微暴力,震懾大家遵守法庭紀律,“清理”擾亂法庭秩序的人。特別是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各種矛盾沖突加劇,容易發(fā)生暴力襲擊等事件,而法警可以及時防治或制止此類事件的發(fā)生,防止“再犯罪”的出現(xiàn)。其次法警是法庭審判連續(xù)性、程序性的重要保證。法警在審判過程中經(jīng)審判長傳喚及時引領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到庭,保證法庭審判的連續(xù)性,防止出現(xiàn)證人等因沒找到方向而導致審判中斷或是因此不能作證等現(xiàn)象,而且法庭審判具有程序性,證人因為以上等原因未及時出庭作證會影響到以后的辯論甚至是判決。同時也會因為其證言的重要性而導致訴訟程序的倒流,增加訴訟成本。最后,法警是維護法庭莊嚴性的重要保證。被告人、證人、被害人等到庭退庭均由法警帶領,而非他們自行出入,體現(xiàn)了法庭的秩序性和嚴肅性,同時法庭中證據(jù)資料的傳閱也由法警來執(zhí)行也體現(xiàn)了此。
由于在此次模擬法庭中擔任法警角色,我也通過各種方式對法警的職責與職權加以了解,但發(fā)現(xiàn)了一些問題。查找法警的職責與職權卻沒有找到相關的規(guī)定,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十八條僅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職責與職權作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即“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履行職權”,F(xiàn)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職責職權主要是根據(jù)1979修改通過的《人民法院組織法》、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下發(fā)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若干問題解釋》和201*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進行明確的,但其職責職權是基于法院內部管理層面上規(guī)定的,所以法律授權不明確、不具體,使司法警察面臨一系列問題,如司法警察有警察之名而無其份,權利義務不對等,工作職責等如同“救火打雜”以及其執(zhí)法權的規(guī)定不明確等。明確司法警察的法律地位、作用、職責與職權,優(yōu)化司法警察的職能設置,規(guī)范人員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適合審判工作特點的警務體系,成為改革司法警務體制的一系列重點和核心問題。希望我國立法部門完善司法警察的相關立法,以便執(zhí)法部門有法可依更好地執(zh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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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模擬法中擔任法警工作,我也由此認識到身體是革命的本錢,以后的生活中也要鍛煉好身體來做好自己的工作更好的生活。
相信我們每一個人都承諾過這次模擬法庭審判中獲益匪淺,學習了很多,認知了很多,領悟了很多!澳昴隁q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只希望我們這來來往往的人,都能從模擬審判中有所領悟,在以后的學習和工作中受益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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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年接近尾聲的時候,應學校對法學院法學本科生的課程安排要求,同時也是為了檢驗我們一學期來對刑事訴訟法學習效果,法學09級2班于201*年12月28日在文綜樓模擬法庭內進行一場刑事模擬審判,這次模擬法庭的實踐活動,是由學生進行模擬法庭庭審的方式,通過形象逼真、生動,內容豐富,規(guī)范合法的程序,以及采取當庭審判等一系列審判程序實際的操作和表演,來檢驗我們的學習效果,鍛煉我們對法律的實際操作能力。
在這次模擬審判中,我擔任的是法警的角色。本來我是很鐘情審判人員的角色的,因為參加模擬審判的名額有限,再加上自己以前干果,為了讓別的同學也得到一次鍛煉的機會,我選擇了法警的角色,在幾次的排練和最終表演時,我與扮演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辯護人、證人角色的同學共同討論程序問題,表達自己的意見(雖然我沒有臺詞)。同學們都十分盡職盡責,熱烈的討論氣氛深深的感染了我,這一切都是書本所不能帶給我的;貞浤沁^去的模擬審判,一切還是那么清晰。先說說我們這次模擬的案情吧。
我們模擬的這個案子是焦作市山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真實案例,不過我們只是從網(wǎng)上下載了一個簡單的判決書,剩余的都是后來經(jīng)過
多次的模擬形成的結果。案子是辛夏明、劉強、張磊敲詐勒索一案。案件經(jīng)過:201*年7月31日,被告人辛夏明和被害人馮天銚在焦作市學生路口德克士餐廳約好以一萬元錢每月300元的利息借給馮天銚40000元錢。201*年8月1日,辛夏明找到被告人劉強和張磊商量給馮天銚借錢的事。辛夏明覺得每月300元利息太少,便提議先答應馮天銚按一萬元錢每月300元的利息借錢,然后等給錢的時候就說一萬塊錢按3000元的利息借,并嚇唬馮天銚說錢是從賭場上一個叫猛哥的人借的高利貸,第一個月1201*元的利息已經(jīng)被扣下了,只給馮天銚28000元,如果馮天銚不借,就讓馮天銚把第一個月1201*元利息拿出來,劉強和張磊表示同意。201*年8月2日,劉強、張磊二人在解放路山陽建國飯店門口建設銀行,交給馮天銚現(xiàn)金28000元,馮天銚不同意借,劉強和張磊便嚇唬馮天銚說錢是從賭場上一個叫猛哥的人借的高利貸,不借也得借,要不然猛哥會去馮天銚家砸東西,把馮天銚架走。馮天銚害怕猛哥找事,被迫同意借錢,并簽下40000元錢的欠條,按一萬元每月3000元利息使用。201*年9月1日、10月1日、11月1日,被告人辛夏明伙同被告人劉強、張磊分別在焦作市解放東路東風浴池、朝陽路真愛會所、焦作市東方紅廣場以恐嚇手段索要馮天銚利息1201*元、10000元、10000元。201*年12月2日,被告人辛夏明、劉強、張磊等人糾集王晨、賀凱、高磊、吳寶倫在焦作市焦東路東風浴池,以恐嚇的手段索要被害人馮天銚40000元錢本金時,被公安機關抓獲。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三人于201*年12月20日經(jīng)焦作市山陽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于201*年12月21日被焦
作市公安局山陽分局執(zhí)行逮捕。后焦作市山陽區(qū)人民檢察院于201*年1月21日向山區(qū)陽人民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辛夏明、劉強、張磊犯敲詐勒索罪。山陽區(qū)人民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事實清楚,但罪名應當予以變更。最終以強迫交易罪將三人處以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起先接手這個案件時,我們對這個判決結果是有所爭議的,有的同學認為法院不應該變更檢查院起訴時的罪名,應為這樣做明顯違背了現(xiàn)代刑事訴訟法“控審分離”的基本原則,缺乏合理性和正當性。同時法院直接改變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在程序上沒有給控、辯雙方(尤其是辯方,在法院將輕罪改變?yōu)橹刈锏那闆r下)提供攻擊與防御的機會,而具有明顯的突襲性。這種缺乏公正程序保障的“突襲性裁判”,違背了現(xiàn)代訴訟的辯論原則,無法保證裁判的合理性與公正性,理應受到禁止。但也有的同學認為法院可以變更檢查院起訴時的罪名,因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176條第二項規(guī)定:“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這一司法解釋已經(jīng)明確指出法院有權也有義務變更起訴指控的罪名,在司法實踐中,各極人民法院正是據(jù)此行使著變更指控罪名的權力。不過,在請教過老師,并經(jīng)過的權衡利弊后,我們決定對山陽區(qū)人民法院的原審判決改判,采用了檢查院對此三人的指控罪名。
此次模擬法庭活動的重中之重就在于案件的整個審判過程,而整
個審判過程是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去進行。在我國的司法實踐當中,長期存在著“重實體法,輕程序法”的弊病,這都與我們所倡導的公正審判、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和控、辯、審三方權利制衡等方面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們在模擬審判的過程中,嚴格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在開庭前,由公訴人宣讀了法庭紀律,在庭審過程中,核對被告人的身份、詢問被告人歷史上有無受過法律處分,并口頭公示了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名單,告知被害人的訴訟權利,公訴人當庭宣讀了起訴書,之后被害人陳述了案件事實,經(jīng)控、辯方詢問后,進入法庭舉證質證環(huán)節(jié),首先由公訴方舉證,辯護方以及被告人進行了質證,隨后由辯護方舉證,公訴方及被害人進行了質證,雙方所舉的證據(jù)都一一提交給法庭。法庭調查結束以后,進入法庭辯論環(huán)節(jié),公訴方宣讀了較為詳細的公訴詞,辯護方針對公訴詞進行答辯后也宣讀了代表自己看法的辯護詞,由公訴方進行答辯。整個審判過程最精彩的部分也就是控辯雙方進行自由辯論的過程,本次模擬審判的控辯雙方將這一環(huán)節(jié)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與扎實的專業(yè)功底詮釋得很完美。自由辯論結束后被告人做了最后陳述后,然后由公訴人和辯護人發(fā)表了辯論意見。最后,合議庭休庭對此案進行了評議。經(jīng)過合議庭評議之后最終對被告人做出了公正的判決。
對于這次模擬審判,經(jīng)過很多次的排練,加上由主審此案的山陽區(qū)法院刑庭的張副庭長和刑訴法老師的指導,整體上是沒有什么問題,程序正確,庭審過程流暢、完美的,同學們的表現(xiàn)也是可圈可點,。
但是,庭審當天還是出現(xiàn)了一點差錯。例如:在質證認證環(huán)節(jié),審判長應該問公訴人留第幾被告在庭;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未能就案件的爭議焦點問題進行充分辯論;公訴人由于過于緊張,對一些關鍵性的措辭沒有用好;辯護人在對證人發(fā)問時,出現(xiàn)一點混亂;女法警在庭審過程中因身體不適,休息了一會,而站在旁邊的法警沒有及時的補上去。不過,這些小問題,經(jīng)過老師的指正,我們都知悉了。
身為法警的我,經(jīng)過這次審判,對法警的職責權利也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事實上,“法警”是一個根本沒有的概念(相信很多人會很吃驚),我們經(jīng)常說的“法警”是一個簡稱,全稱是“司法警察”。而司法警察又可以分作兩類:檢察院的及法院的。司法警察的設立有其法律依據(jù),《人民警察法》規(guī)定:法院、檢察院可設司法警察,此為法檢系統(tǒng)設立司法警察的法律依據(jù)。但是現(xiàn)行法律對法、檢系統(tǒng)的司法警察職權則未作規(guī)定。和我一起扮演法警的另一位同學對我說出了他對法警的評價:“法警,是默默工作的人。”對于法警的職權,目前對法、檢司法警察職權規(guī)范只見于最高法、最高檢出臺的關于司法警察職權的“暫行條例”中,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和《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但經(jīng)過我的深入研究,我發(fā)現(xiàn),對司法警察職權進行規(guī)范的施行了十年之久的兩部條例,竟然都是無效的。這是因為,首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非司法解釋。司法解釋的形式分為“解釋”、“規(guī)定”、“批復”和“決定”四種。最高法院以新司法解釋排除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為司法解釋。其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非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只能定性為法院“內部規(guī)范性文件”。人民法院在未經(jīng)授權前提下,只能制發(fā)內部規(guī)范性文件,且只能在人民法院內部適用。為司法事業(yè)辛勤勞動的司法警察,竟然還沒一部法律來正式規(guī)范他們的職權,這是我所不能接受的。所以,我強烈建議法律應當對他們的權利義務做出規(guī)定,在保障權利的同時,也為防止司法權力的濫用。
經(jīng)過這次把模擬法庭,達到了老師寓教于學的目的,使教學活動與學生自主學習有機的結合了起來,法律知識與法律實踐結合起來。刑事模擬法庭這門學科,主要目的就是使學生親身感受刑法知識和思維在司法實踐中的運用,提高學生實際操作能力,進一步加深學生對刑法的理解,進一步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理論聯(lián)系實際,把刑法學教學活動與刑事司法實踐、刑事立法實踐結合起來,使學生通過了解當前刑事立法動態(tài)和司法實踐中的重大案例,進一步提高學習的主動性、自覺性,為將來正確運用刑事法律打下良好的基礎。實踐證明,學生主動地、自覺地、積極地學習才能獲得更大的收獲。但在實際中,我們所進行的模擬審判往往鮮有自發(fā)的旁聽者,大部分旁聽者都是迫于無奈或情勢所逼,于是,這樣的情形出現(xiàn):模擬表演的人被迫的演,臺下的觀眾被迫的等。最后,活動茍延殘喘的結束,大家都如釋重負。一個得不到參與者響應的活動必定不會完全的達到活動目的。因此,每年的模擬審判注定是重復,形式稍加改變的重復虛與委蛇的重復。
但如何調動參與者的積極性?如何喚起對活動早已失去熱情的同學們的回應?如何讓同學們認識到模擬審判的教學意義及組織者
的良苦用心?甚至是,如何能改變我們心中“重實體,輕程序”的固有觀念?這或許也是積累在模擬審判的老師和同學們心中長期的困惑。他們也曾經(jīng)是充滿信心,但當滿腔熱情遇到冷漠的回應(甚至毫無回應),估計這無聲的抵抗讓組織著也不得不黯然妥協(xié)。久而久之,模擬審判成為一項教學任務。為何模擬審判成了這種流于形勢的活動,我們何不好好反思一下。
對此,我有以下幾點建議:一、要讓學生成為模擬法庭的主體,提高他們的積極性。在模擬法庭的訓練過程中,學生必須像律師那樣接手模擬案件。他們作為當事人的律師,檢察官或法官,成為案件的當事人或參與人,因而必須考慮所處的角色的利益,設身處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爭取最佳結果。他們的角色已經(jīng)不是學生,而是律師或其他法律工作者,因此也就必須像律師那樣工作。這不僅僅是一個角色的轉換問題,而且是學生的地位和視角的轉換。它對學生產生的潛在而深遠的影響遠遠超出傳統(tǒng)經(jīng)院式法學教育模式的作用。
二、學生不僅要處理法律問題,而且必須處理事實問題。這正是任何一個實際案件都遇到的情況,但是,我們傳統(tǒng)的滿堂灌式的教學法恰恰忽視了這方面的訓練。事實材料應當以當事人為律師提供的素材和訴訟請求為主要形式。當學生接觸案件時,他們需要首先像律師那樣對這些事實材料進行分析,歸納,篩選和建構,從而形成要向法庭陳述的事實,并在這一事實的基礎上形成己方的法律意見。
三、學生要學會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見和開庭時進行法庭陳述和辯論。這種能力不僅依賴于對相關法律知識的了解,而且依賴于對
于各種相關學科和知識的了解和應用,比如對于當事人,訴訟參與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陳述和辯論的技巧,對于邏輯學熟練運用,對于與案件相關的政治,經(jīng)濟,社會等領域的了解,等等。因此,模擬法庭的訓練能夠為參與者提供一種綜合的素質訓練。其作用遠非其他傳統(tǒng)的課程所能達到。
四、模擬法庭的訓練不僅僅局限在法庭上的辯論,而是一種系統(tǒng)的,全過程的訓練。如果運用一個案例來說明一個法律規(guī)范的運用,學生學到的只是有關訴訟中一個環(huán)節(jié)甚至是一個點上的知識和分析能力。而模擬法庭訓練一般持續(xù)一段時間,學生必須從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經(jīng)歷分析實事情況,找出有關的法律要點,尋找適用的法律規(guī)范,形成自己的辯護或代理意見,書寫有關的法律文書,出庭辯護等全部環(huán)節(jié)。因此學生能夠了解案件進展的全過程,并通過親身參與,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進程和結局。它打破了傳統(tǒng)法學課程設按部門法為標準所劃分的人為藩籬,要求學生同時對實體法和程序法進行綜合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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