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因任職期間對下屬單位負責人違法問題未按規(guī)定落實黨紀政紀處分,且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等問題,已經退休的山西省煤炭地質局黨委原書記潘增武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被降低退休待遇。
去年11月,因任職期間落實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不力,山東省青島日報社黨委原書記、社長蔡曉濱,雖然已經不再擔任報社黨委書記職務,但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已退休的青島日報社紀委原書記官明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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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心者不難發(fā)現(xiàn),近期中央紀委通報的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受到責任追究的典型問題中,對轉崗、退休的領導干部嚴肅追責的情況并不鮮見。
日前公布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確立了“終身問責”制度:“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失責必問,體現(xiàn)了責任追究全方位、無死角,杜絕僥幸心理;問責必嚴,就是要把該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讓問責的利劍生銹,防止破窗效應。”全國黨的建設研究會特邀研究員汪洋認為,實行終身問責,是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精神和要求的具體舉措,其要義就是讓問責利劍始終高懸,喚醒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
懲是為了治,從嚴問責的目的是倒逼責任落實,這一點在《條例》中得到充分體現(xiàn)。
《條例》第九條明確規(guī)定,受到問責的黨的領導干部應當向問責決定機關寫出書面檢討,并在民主生活會或者其他黨的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
提起去年中央紀委轉發(fā)的《中共河南省委關于新鄉(xiāng)市委原書記李慶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新鄉(xiāng)市紀委落實監(jiān)督責任不到位問題的通報》,很多人都記憶猶新。處理結果中,就包括對新鄉(xiāng)市紀委原書記王炳奇進行誡勉談話,并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的內容。
此外,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制度,也是《條例》的一大亮點。
近年來,中央紀委先后多次對各地區(qū)各部門查處的責任追究案例進行集中通報,督促各級黨委、紀委及黨的領導干部知責明責、履責盡責。如今,對問責典型問題進行通報曝光已經成為各地區(qū)各部門的一種常態(tài)。
“無論是讓受到問責的領導干部寫檢討、作檢查,還是通報曝光問責典型問題,都體現(xiàn)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和從嚴從實的精神。”中國zd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說,充分發(fā)揮案例的警示、震懾作用,通過問責督促黨的領導干部真正扛起責任、不犯或少犯錯誤,正是黨組織對干部最大的關心和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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