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建議書
(201*)X刑終建字第2號
X鎮(zhèn)初級中學:
本院在審理被告人X等人故意傷害一案中發(fā)現(xiàn):被告人X曾系你校學生,X利用對學校環(huán)境熟悉的便利條件,為報復他人到校對你校學生X進行傷害。在毆打過程中,你校學生完全有能力保護自己,但由于對X等人的懼怕,不敢反抗,致使X被打成重傷,助長了犯罪分子的氣焰,使你校學生及家長產(chǎn)生校內無安全感的心理。為此,特建議:
一、教育學生學會保護自己,以積極、有效而妥當?shù)姆绞、方法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二、加強學校安全保衛(wèi)工作。學校每天都應有保衛(wèi)人員值班巡邏 。對嚴重的治安案件要及時與當?shù)毓膊块T聯(lián)系。同時,為使值班人員負起責任,確保學生以后不再受到犯罪行為的傷害,建議對門崗值班的人員予行政處理。
以上建議請研究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函告本院。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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