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促進治安好轉,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障改革開放和經(jīng)濟建設順利進行,蒙醫(yī)院黨支部和院務會同各科室簽訂201*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
一、受方保證按責任完成任務,授方按責任書檢查考核,兌現(xiàn)獎懲。
二、責任目標及評比標準(見附表)
三、考核辦法(見附表)
四、獎懲辦法
實行政治榮譽和物質(zhì)獎勵相結合,以政治榮譽為主的原則。對未達標者,予以通報,對出現(xiàn)嚴重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取消綜合性榮譽稱號和有關責任人評選受獎,晉職晉級的資格;對達標者,給予通報表揚;年底做總結通報。
五、時效
本責任書的有效期為200*年1月1日至200*年12月31日。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執(zhí)一份。受方科室執(zhí)一份。
科右中旗蒙醫(yī)醫(yī)院黨支部
科右中旗蒙醫(yī)醫(yī)院院務會
科 室 責任人
簽訂日期 200*年一月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
目標百分考核辦法
根據(jù)《XXX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制定本辦法。
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目標實行百分考核制,考核評比結果分三個檔次,95分以上為先進,85分至94分為達標,84分以下為未達標。
二、新增責任目標,以當年工作部署為準。
三、考核評定工作由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四、考核驗收工作采取平時監(jiān)控,分項檢查,年終考核評比相結合的辦法,全面衡量,綜合評定,逐項打分,按每項實得分數(shù)累計得出總分。
五、年終考核由各科室先行自查,逐項自我評估打分,然后寫出書面報告上報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接受驗收評比。
六、各科室接受驗收時要主動出示與記分標準有關的原始證據(jù)和其它文字材料,沒有證據(jù)材料者不得分。
七、各科室接受抽查,檢查,考核驗收時必須實事求是匯報工作情況,嚴禁弄虛作假,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每項扣10分,同時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通報批評。
八、百分考核結果作為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和決定獎懲的基本依據(jù)。
九、本辦法由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XXX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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