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有很大程度的個人自由,但這是建立在每個人嚴格遵守法律的基礎上的。在美國生活中經(jīng)歷的一些小事,讓我對此有深刻體驗。
第 一件事是到酒吧,進門時每人都須出示身份證件,只有達到法定年齡的人才允許進去。初次去酒吧時,我忘了帶身份證,朋友多次去過那里,想讓保安通融一下。朋 友的證明,加上我的長相,都證明我是快40歲的人了,但保安就是不放行。沒辦法,我只得驅(qū)車返回住地,拿了身份證件回來,才得以進入酒吧。保安當然能看出 我不是未成年人,但這個程序卻不能省,也許這就是他們生活中的程序正義吧。
第二件事是到圖書館復印資料,工作人員絕不會為你復印整本書 刊,因為這侵犯版權(quán)。當我在圖書館抱了一大摞書去復印臺要求全部復印時,工作人員大吃一驚,馬上拿出有關(guān)版權(quán)的法規(guī)給我作詳細解釋,告訴我只復印一本書的 1/10才是合法的,否則就是犯罪。這真讓我這位法學博士感到難堪,沒想到自己差一點兒就犯罪了。
也許在美國人看來,這樣做是理所當然的?苫叵胍幌伦约涸(jīng)的經(jīng)歷,未成年人進網(wǎng)吧是有可能被接受的,個人復印整本出版物也理所當然(甚至于我任教過的一所大學由印刷廠統(tǒng)一復印發(fā)放教科書)。
由此我想到,法律神圣存在于人們的心中,守法是一種習慣,違法也是一種習慣。而這種習慣并不是天生的,是在制度的制約之下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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