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條例》是中共中央辦公廳2019年4月印發(fā)的條例,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該條例的頒布對于推動解決當前干部考核工作和干部隊伍存在的突出問題,激勵引導廣大干部以更好的狀態(tài)、更實的作風帶頭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確保全黨統(tǒng)一意志、統(tǒng)一行動、步調一致前進,具有重要意義。對此,我們有以下認識:
一、貫徹條例精神,堅持對照標準,找出不足。條例的頒行是對領導干部的全新考量和評判,自己在堅定政治方向基礎上,多角度培養(yǎng)自身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時刻用“德能勤績廉”的五項標準來衡量自己,找出不足,彌補短板。
二、貫徹條例精神,堅定政治信仰。我們要旗幟鮮明地堅持習近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保證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則,在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貫徹條例精神,堅持完善干部考核方式方法。干部考核絕不是年底的一份工作報告,而應當注重綜合運用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專項考核、任期考核等方式。在日常工作中,養(yǎng)成記好工作筆記,梳理工作內容的習慣,將干部考核經;⒅贫然、全覆蓋,積極發(fā)揮自身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
貫徹條例精神,堅持用實際行動加以落實。再好的制度,只有得到切實的落實,才能發(fā)揮其應有的效果。我們要有著為實現(xiàn)“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這一強烈的責任意識和使命意識,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貫徹落實條例內容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堅定政治信仰、敢于擔當、清正廉潔,走好自己履職的第一步,走好履職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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