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人格尊嚴是指公民作為平等的人的資格和權利應該受到國家的承認和尊重,包括與公民人身存在密切聯(lián)系的名譽、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權利。人格尊嚴的法律表現(xiàn)是公民的人格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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