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對地方政府組織實施的歷史遺留露天開采類礦山的修復,因削坡減荷、消除地質災害隱患等修復工程新產(chǎn)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遺留的土石料,可以無償用于本修復工程;確有剩余的,可對外進行銷售,由縣級人民政府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銷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區(qū)生態(tài)修復,涉及社會投資主體承擔修復工程的,應保障其合理收益。土石料利用方案和礦山生態(tài)修復方案要在科學評估論證基礎上,按“一礦一策”原則同步編制,經(jīng)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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