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不影響道路交通通行、保證通暢的條件下,允許每日19時后占用人行道在門前擺放桌椅板凳規(guī)范經營。
2、不占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盲道等道路交通重要設施。
3、不將灶臺、燒烤架等涉及餐飲油煙排放的設施、設備擺放室外。
4、不得擺放燈箱廣告、彩燈、電線、音箱、屏幕等與城市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不相符的設施。
5、不噪聲擾民,每日23時前,將所有占道擺放物品收入屋內,勸導消費者進屋就餐。
6、門內設有帶蓋泔水專用桶,占道擺放的每張餐桌旁設有專用垃圾收集桶。設置地板革,防止油漬滲透,保證油漬不污染道路。
7、即日起,將以上設施、設備擺放齊備后,即可攜帶現場效果照片到屬地城管執(zhí)法中隊開展室外規(guī)范經營備案。
相關經營要求
1.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文明誠信經營,服從城管執(zhí)法人員管理。
2.根據申請單位店面和門前區(qū)域大小,由城管執(zhí)法人員根據路段實際情況指導店外擺放桌椅、物品數量和位置。
3.嚴格按照批準的形式、時間、面積進行經營,不得超出標準范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不得侵占他人利益,不得占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等道路交通重要設施。
4. 餐飲業(yè)除桌椅外,不得將灶具、爐具、燒烤架等其他物品和涉及餐飲油煙排放的設施設備、器材等擺放在室外。
5.不得擺放燈箱廣告、音箱、屏幕等與城市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不相符的設施。
6.堅決禁止噪音擾民,餐飲經營戶每日晚10點前,將所有占道擺放物品收入屋內,勸導消費者進屋就餐。
7.餐飲經營戶門前占道路面自設地板革(或地氈布),防止油污滲透污染路面;餐飲占道場所自設泔水桶,垃圾桶,每個餐桌配一個垃圾桶,做到“一餐一打掃”干濕分離后入桶,每日經營結束后,自覺打掃周圍環(huán)境衛(wèi)生,清理場地,做到攤收地凈。自覺維護公共設施、綠化樹圍等,不得擅自損壞或污染。
8. 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自覺佩戴口罩經營,臨時出店(占道)經營期間的安全責任由本人(單位)負全責;如有市容管理等需要,無條件自行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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