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天性》一書從腦神經科學角度確認了我們的社交天性。書中介紹了大量的試驗,并借此來表達觀點:人類天生就有社交沖動,并且有三大驅動力——連接,心智解讀和協調。
嬰兒出生時有生理上的需求——食物,水。這無疑是由嬰兒的父母提供的,因此作者提出,嬰兒首先需要的是“社會連接”,這才是本質上的需求。并且人一生中這種需求一旦受到傷害,就會感到心痛,反之則會感到愉悅。作者實驗指出,生理上的痛苦實際上與社交上的痛苦共享一套神經系統(tǒng)。因此,當人類在經歷其社會連接造成威脅或損傷的事件時,大腦的反應幾乎與它對物理疼痛的反應一樣。
其次是心智解讀,包括兩大系統(tǒng):心智化系統(tǒng)和鏡像系統(tǒng),心智化系統(tǒng)負責進行社會化解讀,決定了我們是理解他人還是誤解他人。而鏡像系統(tǒng)通過模仿使得心智解讀成為可能。在講述人類鏡像神經元中,作者通過功能性核磁共振成像和經顱磁刺激術兩個實驗得到了人類有鏡像系統(tǒng)并在模仿中有關鍵的致因性作用的結論。而后在復雜模仿的實驗中要求被試者(非音樂家)模仿所看到的吉他彈奏指法,并得到鏡像系統(tǒng)和其他認知能力參與了模仿過程的結論。在多個實驗結論推導下,我們得知,鏡像系統(tǒng)不會產生高層次的心智解讀,而是創(chuàng)造心智解讀的前提條件——把一些復雜動作整合成一個帶有意義的簡單行為。
最后是協調。作者說,這是“進化最狡黠之處”,特洛伊木馬式的自我從外界運輸進了社會的價值觀和信念,雖然自我認為這是獨立的自我,但實際上自我完全是在外界的影響下形成的。“我們的自我是為群體服務的,它確保我們能適應所生活的這個群體”。而自我控制實際上也是為了社會的長遠利益,而不是首先對個人有益。
“自我控制是我們進入社會的代價,那些更容易接受群體的信念和價值觀的人,獲得的成就往往也更大。”,也就是自律者自由。舉個例子,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我們的一切行為都是正常的不受約束的,然而一旦我們跨入法律禁止區(qū)域,就會受到懲罰。只要我們將自我行為控制在法律紅線之內,我們在某種程度上即是自由的。作者說:自我控制的受益人,是別人,而不是自己。但是我認為,自我控制的受益人是自己和他人。在我以自我控制為代價融入社會時,也享受著社會對我的回饋。我本質渴望的社會連接在此時已得到滿足。
“多年以來,我們一直認為,最有智慧,最精明能干的人是那些擁有特別強大分析推理能力的人,但是從進化的角度來看,或許那些具有最強社交技能的人才最有智慧,最精明能干。”實際上,本書一直在向我們闡釋一個道理——唯有人際關系才能讓我們獲得更多的幸福感,人們表面追求財富地位的背后是想創(chuàng)造某種更好的人際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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